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2026 年度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为把握智算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 2026年度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增加至人民币 180 亿元,合作机构包括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保理方式为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保理融资利息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实施事宜。
本次保理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期限自2026 年1 月 1日起至2026 年12月31 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 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和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授权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把握智算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增加应收账款保理额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满足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