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6-3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而导致的权益变动并触及1% 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年 7月 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2 号),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育宏、张伟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0% 股权(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自 2015 年 9 月 12日披露《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5-47)后,因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因前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持股比例由 2015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54.77% 被动稀释至 53.89% ,李仲初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梅荣合计持股比例由 58.39% 被动稀释至 57.46% ,触及 1% 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新增的股份将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减变动触及 1% 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仲初;信息披露义务人2:焦梅荣 | ||||
| 住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北京市海淀区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XXXX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6年5月11日至2026年10月9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1、公司分别于2015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梅荣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2、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激励员工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 | ||||
| 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梅荣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0.23%;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新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及其一致行动人焦梅荣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0.69%。 | |||||
| 股票简称 | 石基信息 | 股票代码 | 002153 | ||
| 变动方向 | □上升回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回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比例(%) | |||
| A股 (李仲初) | 38,949.12 | 0.00%(公司于2015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
| A股 (李仲初) | 0 | -0.22%(公司实施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激励员工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2%) | |||
| A股 (李仲初) | 90,439.86 | 0.00%(公司分别于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
| A股 (李仲初) | 0 | -0.65%(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新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李仲初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5%) | |||
| A股(焦梅荣) | 2,580.05 | 0.00%(公司于2015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焦梅荣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
| A股(焦梅荣) | 0 | -0.01%(公司实施 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别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因激励员工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焦梅荣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 | |||
| A股(焦梅荣) | 5,990.87 | 0.00%(公司分别于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利润分配方案,焦梅荣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 |||
| A股(焦梅荣) | 0 | -0.0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行新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焦梅荣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 | |||
| 合计 | 137,959.90 | -0.9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回其他(请注明)因公司前期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变化(持股比例不变),因前期股权激励行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李仲初 | 合计持有股份 | 19,474.56 | 54.77% | 148,863.54 | 53.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68.64 | 13.69% | 37,215.88 | 13.4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605.92 | 41.07% | 111,647.65 | 40.42% | |
| 焦梅荣 | 合计持有股份 | 1,290.02 | 3.63% | 9,860.94 | 3.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0.02 | 3.63% | 9,860.94 | 3.5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回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注:因表格中部分数值经四舍五入处理,分项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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