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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bullet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10/13-2026/10/142026/10/14

bullet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月18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并经公司 2026 年8月28 日召开的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18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并经公司2026 年8 月28 日召开的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02,770,2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6,747,979.9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6/10/13-2026/10/142026/10/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荣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27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 0.27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3 元。如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43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人民币0.2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612107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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