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结果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58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收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重庆两江法院在执行公司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与重庆骏鸿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依法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金科控股所持公司的115,500,000 股股票予以司法强制处置。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自上述股票冻结状态变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被执行人共计 115,500,000 股股票,直至上述股票卖出款项扣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后金额达到人民币172,248,887.4元止。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 2026 年7 月 2日至 2026 年 9月29 日期间,金科控股本次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为不超过105,970,216 股。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的结果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期限已届满。金科控股所持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强制执行 104,93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 10% 。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被执行方式 | 被执行期间 | 被执行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被执行金额(万元) |
| 金科控股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9月29日 | 104,936,100 | 0.9910% | 13,018.77 |
三、被强制执行前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科控股、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聚投资”)在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被強制执行前持有股数 | 本次被強製执行后持有股数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金科控股 | 242,860,865 | 2.29% | 137,924,765 | 1.30% |
| 黄红云 | 468,779,979 | 4.43% | 453,779,979 | 4.29% |
| 财聚投资 | 46,560,000 | 0.44% | 46,560,000 | 0.44% |
| 合计 | 758,200,844 | 7.16% | 653,264,744 | 6.17% |
注:公司于 2026 年9 月8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截至目前,金科控股及黄红云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重庆两江法院的裁定及目前被强制执行结果情况,后续金科控股所持公司剩余将被强制执行的 10,563,900 股需根据重庆两江法院执行文书另行安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被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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