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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亞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BYD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1)臨時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2)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成員之變動及(3)修訂《公司章程》
謹此提述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的通函(「該通函」)及於同日刊發的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通告(「臨時股東會通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建議重選董事及建議選舉新董事。董事會謹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5)條欣然宣佈,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的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所有決議案已於臨時股東會上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1) 臨時股東會投票表決結果
臨時股東會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本公司會議室舉行。
於臨時股東會舉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為9,117,197,565股,其中包括5,433,797,565股A股及3,683,400,000股H股,該等股份均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臨時股東會及投票贊成或反對於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臨時股東會而只可投票反對所有決議案。概無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臨時股東會但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就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概無本公司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臨時股東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票,亦概無人士於該通函內表示其有意投票反對所提呈的決議案或放棄投票。根據《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條,臨時股東會對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除所披露者外,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就決議案進行投票時並未受任何限制。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及喻玲女士現場出席臨時股東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張敏先生因其他公務安排,未出席臨時股東會。
下表載列於臨時股東會上以投票方式進行的表決結果:
| 特別決議案 | 投票數(佔投票總數的百分比) | 投票總數 | ||||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考慮及批准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4,894,672,513(99.8745%) | 4,077,369(0.0832%) | 2,072,360(0.0423%) | 4,900,822,242 | ||
| 由於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投票數中逾三分之二(2/3)贊成該項決議案,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特別決議案獲通過。 | ||||||
| 普通決議案 | 以累積投票計之投票數(佔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百分比(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 | |||||
| 2(a) | 重選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王傳福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4,445,940,181(90.7183%) |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2(b) | 重選呂向陽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呂向陽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4,350,179,111(88.7643%) |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2(c) | 重選夏佐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夏佐全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4,232,297,829(86.3589%) |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普通決議案 | 以累積投票計之投票數(佔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百分比(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 | |
| 2(d) | 委任蔡洪平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蔡洪平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及 | 4,154,002,793(84.7613%)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2(e) | 委任李永釗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李永釗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 | 4,688,443,523(95.665%)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3(a) | 委任李鋼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李鋼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 | 4,872,861,332(99.4295%)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3(b) | 重選喻玲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喻玲女士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及 | 4,359,560,344(88.9557%)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3(c) | 委任徐圖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自臨時股東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當日起開始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本公司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徐圖先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委任。 | 4,872,569,160(99.4235%) |
| 由於投票數超過所有出席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持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以未累積的股份數為準),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 ||
| 普通決議案 | 投票數(佔投票總數的百分比) | 投票總數 | |||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4 | 考慮及批准關於釐定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薪酬的議案。 | 4,894,187,591(99.8646%) | 4,473,564(0.0913%) | 2,161,087(0.0441%) | 4,900,82,242 |
| 由於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投票數中逾二分之一(1/2)贊成該項決議案,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通過。 | |||||
| 5 | 考慮及批准建議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開展資產池業務並進行對外擔保。 | 4,033,443,262(82.3014%) | 860,972,066(17.5679%) | 6,406,914(0.1307%) | 4,900,822,242 |
| 由於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及受委代表所投票數中逾二分之一(1/2)贊成該項決議案,因此該項決議案作為普通決議案獲通過。 | |||||
備註 : 該等股東並非因上市規則規定須放棄投票,惟已自願放棄投票。
決議案全文載於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七日的臨時股東會通函。
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為臨時股東會的監票人,負責點票工作。
(2) 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成員之變動
由於有關重選:(i)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ii)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各自為非執行董事;及(iii)喻玲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新選舉:(i)蔡洪平先生及李永釗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及(ii)李鋼先生及徐圖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決議案已獲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批准,本公司將與上述各董事就其職務訂立服務合約,任期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直至第九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為期三年。
各董事的簡歷及薪酬詳情已於該通函內披露。除蔡洪平先生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不再擔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外,於本公告日期,概無其他該通函所披露有關資料的變動,亦無有關重選或委任的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於臨時股東會結束後,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已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張敏先生在辭任後將不再於本集團擔任任何職務。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就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本公司作出的貢獻深表謝意。蔡洪平先生及張敏先生已各自確認,彼與董事會之間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彼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彼並無任何針對本公司的進行中或待決的訴訟或申索。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蔡洪平先生、李永釗先生、李鋼先生及徐圖先生加入第九屆董事會。
由於上述變動,自臨時股東會結束時起生效,董事會成員在各董事會委員會中擔任的職位變動如下:
張敏先生不再擔任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蔡洪平先生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及提名委員會成員,並留任審核委員會及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李永釗先生已獲委任為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成員。
李鋼先生已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主席以及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本公司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徐圖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自的成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戰略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各自的組成,以及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及喻玲女士於董事委員會的角色維持不變。
(3) 修訂《公司章程》
修訂《公司章程》之決議案於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並即將生效,待完成辦理境內工商變更登記事宜(「登記事宜」)方可作實。經修訂之《公司章程》全文將於登記事宜完成後於香港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公佈以供查詢。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及上述變更後,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及李永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鋼先生、喻玲女士及徐圖先生,以及職工董事唐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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