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303
股票简称:园林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8名华澜微股东 |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二〇二六年九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部分数据尚未经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的审计或评估机构的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其届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本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其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其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其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并取得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上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有权监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和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如下声明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园林股份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人/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园林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届时在园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园林股份董事会,由园林股份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园林股份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园林股份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园林股份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5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6
重大风险提示 …… 1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8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 19
三、其他风险 …… 21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23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2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1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32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33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5
一、公司基本情况....45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4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6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49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49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50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0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5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51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128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30
一、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0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13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38
二、募集配套资金....138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及定价情况....139
第七节 风险因素....14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40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141
三、其他风险....143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145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45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145
三、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146
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147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147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148
第十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51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151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58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般释义 | ||
| 预案、本预案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
|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
|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园林股份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交易对方 | 指 | 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98名华澜微股东 |
| 交易各方 | 指 | 上市公司及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98名华澜微股东 |
| 标的公司 | 指 |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华澜微93.5031%股份 |
| 控股股东、园融集团 | 指 | 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风舞科技 | 指 | 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璟辉咨询 | 指 | 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指 | 风舞科技、璟辉咨询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园林股份向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98名华澜微股东收购华澜微93.503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指 | 园林股份向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98名华澜微股东收购华澜微93.5031%股份 |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园林股份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芸合科技 | 指 | 杭州芸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
|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不时修订 |
| 《监管指引第6号》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 |
| 交割 | 指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行为 |
| 交割完成日 | 指 |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或股东名册变更手续完成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
| 股东会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专业术语释义 | ||
| 芯片、集成电路、IC | 指 | 集成电路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将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电子元器件按照设计要求连接起来,制作在同一硅片上,成为具有特定功能的电路。IC是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的英文缩写,芯片是集成电路的俗称 |
| 固态存储 | 指 | 即半导体存储器,以半导体电路为存储介质的电子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用来实现运行程序或数据存储功能,主要包括Flash存储器和DRAM存储器 |
| IP | 指 |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中文名称为知识产权,为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集成电路行业一般指已验证的、可重复利用的、具有某种确定功能的集成电路模块 |
| 存储控制器芯片/主控芯片 | 指 | 一种专用集成电路(ASIC)芯片,是存储产品的核心芯片,它控制一个或者多个存储芯片,内含存储管理功能和计算机接口(如USB、SATA、PCIe等) |
| 颗粒、存储颗粒、闪存颗粒 | 指 | NAND Flash存储晶圆经过切割、封装测试后成为存储颗粒,又称存储芯片,未经过封装测试的存储颗粒又称为存储晶圆 |
| 晶圆 | 指 | 又称Wafer、圆片、晶片,是半导体行业中集成电路制造所用的圆形硅晶片。在硅晶片上可加工实现各种电路元件结构,成为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产品 |
| 晶圆厂 | 指 | 晶圆代工厂,指专门负责芯片制造的企业 |
| 硬盘阵列控制器、阵列控制器 | 指 | 硬盘阵列系统中用于控制数据IO、缓存分配、介质管理、数据调度等功能的设备。阵列控制器是存储阵列的核心部件,一般由经专门设计的软硬件模块组成 |
| 信息安全 | 指 | 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资产和物理信息资产受到保护,不因偶然或者恶意的因素而遭到破坏、篡改或泄露,系统连续地、可靠地、正常地运行 |
| 数据安全 | 指 |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遭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误操作、病毒感染、设备故障等冲击时,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得到保护,数据持续可用。数据安全是信息安全的基础 |
除另有说明,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最终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公司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方案简介 |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8名华澜微股东收购华澜微93.503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 ||
| 交易标的 | 名称 | 华澜微93.5031%的股份 | |
| 主营业务 | 专注于国产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模组、阵列控制器芯片及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 |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其他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有 □无(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有 □无(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 ||
|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 无 |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正式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尚未确定,具体股份支付和现金相关安排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发行价格 | 19.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 发行数量 |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对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若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 | ||
|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 |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向选择现金交易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中介费用、交易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 |||
|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若交易对方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定价基准日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 发行数量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否 | ||
| 锁定期安排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系国产数据存储领域的部件提供商,拥有自主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提供“芯片+模组+系统+解决方案”全链条产品及服务,覆盖消费、工业、企业级及信创市场,其产品覆盖两大类型控制器芯片和模组:(1)单盘存储产品和(2)阵列存储。其中,单盘存储产品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的固态存储主控芯片及存储模组,主要针对计算机硬盘市场;阵列存储产品主要包括阵列控制器芯片、阵列板卡及服务器,主要针对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存储系统架构的硬件解决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前期已有的存储业务布局,上市公司本次对标的公司发起整体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第二主业的战略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确立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园融集团,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光洪,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上市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需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风舞科技、璟辉咨询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
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风舞科技、璟辉咨询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时向上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将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设置有锁定期安排,具体锁定安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之“(6)锁定期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尚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 估。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
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待补充披露的风险
本预案为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部分内容需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的推进逐步披露。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有关标的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情况尚未核查完毕。有关核查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上市公司收购整合风险
2026年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相关业务,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国产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模组、阵列控制器芯片及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与上市公司现有园林相关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培育全新业务增长点,但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扩展至标的公司所处的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相关领域,上市公司短期内将面临跨行业整合的挑战,以及新行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本次交易能否实现有效整合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贸易争端风险
2021年7月,美国商务部将标的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并持续加码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限制措施,对国内集成电路企业采购美国生产原材料、采购或使用含有美国技术的知识产权和研发工具等产生一定限制。标的公司已通过优化供应链体系、加速自主技术研发进程等予以应对,并避免因违反“实体清单”而触发对标的公司采购、研发等环节的限制措施,以防止自身受到进一步的经济处罚或技术限制措施。但鉴于国际形势的持续变化和不可预测性,标的公司能否被移除出“实体清单”以及是否会受到来自于美国的进一步技术限制措施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各国相继采取贸易壁垒措施,国际贸易摩擦可能持续升级,公司所处行业或将面临不利影响。
(二)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围绕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领域积累集成电路设计、固件算法、存储颗粒筛选及应用、自动测试平台等存储产业底层软硬件技术,致力于构建完整的数据存储产品体系,为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特种行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安全性的存储产品。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研发能力要求极高。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及模组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下游用户对产品性能敏感性较高,且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产品和固件方案研发成本高,需要经历长周期的技术论证以及研发试验,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或标的公司对自身技术开发能力判断失误、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新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风险,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对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标的公司致力于存储领域高端企业级芯片的国产自主可控,重点研发企业级阵列控制器芯片及企业级固态硬盘主控芯片。企业级产品技术难度大、下游客户验证周期长,相关产品商业化进程可能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政策法规调整、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若标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展不及预期或未能及时产业化,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并会对标的公司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领域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的特点,在产品实现规模化销售前,标的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投入。根据未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9,913.58万元、-4,804.83万元和1,334.9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482.15万元,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刚开始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存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存在持续进行高强度研发投入的需求,且标的公司面向自主可控国家战略需求,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标的公司收入规模有可能无法支撑标的公司进行持续大规模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等活动,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预计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将增加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的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各期末已根据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标的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损失。
(六)政府补助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存在政府补助的情况。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通常设有实施期限、实施条件等事项,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满足补助政策的要求,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2025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披露与实施要求,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产业并购提供了更为清晰的制度保障。
上述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本次交易符合并购重组政策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优化,不断做优做强。
2、资本市场持续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助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明确提出“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提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从融资、并购、股权激励等多个维度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此后,政策支持进一步延伸至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通过并购重组引导要素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是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
在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硬科技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优质科技型标的实现产业升级和主业重塑,既是顺应政策导向的主动选择,也是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
3、芯片国产化加速,存储产业成为发展刚需
从需求侧看,大模型训练与推理对存储容量和带宽的需求显著高于传统应用,服务器配置持续提升,同时推理应用规模化部署进一步带动高性能固态存储需求增长,为行业需求扩容提供长期支撑。从供给侧看,全球存储产业高度集中,主要厂商掌握先进产能,叠加晶圆厂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行业供给短期难以快速扩张。2026年以来存储芯片价格持续上行,供需维持紧平衡,存储自主供给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从产业格局看,我国存储产业正由“单点突破”向“体系化推进”转变,国内企业在闪存颗粒、主控芯片、模组及系统等环节的能力持续提升,并逐步拓展至政企、金融、能源等关键行业。在数据安全和供应链安全要求提升的背景下,国产存储进入规模化替代关键期,具备核心技术和完整产品体系的企业迎来发展机遇。
4、上市公司现有主业发展空间受限,积极布局第二业务增长曲线
园林股份主要从事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相关业务,业务环节涵盖景观设计、工程施工、生态修复及绿地养护等。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过程对市政园林行业的带动作用有所减弱,市政园林行业整体面临一定压力,公司传统主营业务也受到相应影响。
为应对主业经营压力,园林股份近年来逐步向科技领域拓展业务,寻求第二业务增长曲线。2024年,上市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芸合科技,开始布局数据存储等相关业务;2025年,上市公司购买华澜微6.4969%股份,成为华澜微的参股股东,在数据存储领域积累了相应的业务基础。
本次交易前,园林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芸合科技合计持有华澜微6.4969%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园林股份将控股华澜微,核心业务范围将扩展至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相关领域,有助于公司逐步降低对发展前景不足的建设板块业务的依赖,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助力公司业务转型,优化业务结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积极响应大力支持科技并购重组、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监管政策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旨在进一步激活并购重组市场活力,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增强“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支持上市公司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优质未盈利资产。对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限实施“反向挂钩”,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提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比例。加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常态化实施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造。 9
因此,在当前证监会“并购六条”和各项发展新质生产力政策导向下,并购优质科技标的已成为上市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增厚业绩、重塑估值、积极响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并享受政策红利的最优路径,本次交易积极响应大力支持科技并购重组、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监管政策。
2、针对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围绕国家存储产业战略布局,实现上市公司科技转型战略目标
华澜微积极服务国家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战略,是国家科技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多项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并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
目前,华澜微拥有浙江省存储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数据存储全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安全与集成电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自主可控信息存储安全技术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多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首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亦是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上市公司长期深耕国内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领域的行业,业务贯通景观设计、工程施工、生态修复、绿地运维全产业链。近年来市政园林行业带来的发展红利逐步消退,企业转型势在必行。上市公司主动顺应产业升级趋势,综合考虑自身特点及财务状况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积极开展科技板块的业务转型。本次并购重组可助力上市公司加快完成科技业务转型的战略目标,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业务质量。
3、根据上市公司前期已有的存储业务布局,对华澜微发起整体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系国产数据存储领域的部件提供商,其产品覆盖两大类型控制器芯片和模组:(1)单盘存储产品和(2)阵列存储。其中,单盘存储产品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的固态存储主控芯片及存储模组,主要针对计算机硬盘市场;阵列存储产品主要包括阵列控制器芯片、阵列板卡及服务器,主要针对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存储系统架构的硬件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并购科技标的可以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2025年上市公司已购买华澜微6.4969%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股华澜微,有利于确立上市公司第二增长曲线,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其余98名华澜微股东收购华澜微93.5031%的股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股份支付及现金支付比例等相关事项,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8 名华澜微股东,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19.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4.00 元/股的8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若其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若交易对方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私募投资基金,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
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予以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过渡期间损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在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当日)的损益由上市公司承担或享有。
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向选择现金交易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中介费用、交易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亦尚未确定,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说明与分析。
(三)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园融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吴光洪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园融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光洪。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标的公司系国产数据存储领域的部件提供商,其产品覆盖两大类型控制器芯片和模组:(1)单盘存储产品和(2)阵列存储。其中,单盘存储产品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的固态存储主控芯片及存储模组,主要针对计算机硬盘市场;阵列存储产品主要包括阵列控制器芯片、阵列板卡及服务器,主要针对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存储系统架构的硬件解决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前期已有的存储业务布局,本次对标的公司发起整体收购,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确立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园融集团,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光洪,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上市公司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需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授权、审批或备案,以及最终取得授权、审批或备案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审批和备案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1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及时向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以及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2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3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4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承诺人保证及时向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承诺人承诺,如因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以及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以及申请文件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园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园林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5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6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7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8 | 上市公司董事会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3、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 9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本人保证及时向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本人承诺,如因本公司/本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以及提交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10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11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人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12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13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丧失独立性。3、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性。4、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14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予上市公司。5、本公司/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及时足额赔偿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 ||
| 15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承诺持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本公司/本人因持续经营以及其他合理原因而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本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也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5、本公司/本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本人的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公司/本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公司/本人的下属企业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于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16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17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18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风舞科技、璟晖咨询 |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公司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19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园林股份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人/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园林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届时在园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园林股份董事会,由园林股份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园林股份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园林股份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园林股份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20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21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苏州与君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源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欣、王文奎、黄琼、巫木胜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本人/本企业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予以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
|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若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全村红聚锋创业投资(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浙银鸿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普华昱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满足上述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业绩承诺、解锁安排等相关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予以约定。3、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本次交易因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若本企业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其他交易对方 | 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未来如果本人/本企业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3、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4、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若本人/本企业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6、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22 | 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情形,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等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及完整性等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查封、质押、被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3、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本人将依法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 ||
| 23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与园林股份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企业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人/本企业与园林股份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园林股份股票。综上,本人/本企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 ||
| 24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4、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25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保证及时向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提供或披露的信息以及提交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26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27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 28 | 标的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承诺人保证及时向在本次交易中提供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真实有效,且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合法授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声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届时在园林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园林股份董事会,由园林股份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园林股份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承诺人同意授权园林股份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园林股份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
| 29 |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2、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30 |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Hangzhou Landscaping Incorporated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14306516XP |
| 成立时间 | 1992年9月28日 |
| 上市日期 | 2021年3月1日 |
| 注册资本 | 16,123.7408万元人民币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园林股份 |
| 股票代码 | 605303.SH |
| 联系电话 | 0571-86020323 |
| 传真号码 | 0571-86097350 |
| 公司网站 | www.hzyllh.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磁性材料销售;显示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1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1,777,458 | 38.31% |
| 2 | 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94,142 | 10.35% |
| 3 | 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济海启恒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061,871 | 5.00% |
| 4 | 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6,788,129 | 4.21% |
| 5 | 吕小奎 | 1,505,000 | 0.93% |
| 6 | 杨松丽 | 1,234,700 | 0.77% |
| 7 | 金伟 | 1,000,000 | 0.62% |
| 8 | 徐秀美 | 806,400 | 0.50% |
| 9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735,600 | 0.46% |
| 10 | 叶纪江 | 682,700 | 0.42% |
| 合计 | 99,286,000 | 61.57%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园融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吴光洪,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园融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洪 |
| 注册资本 | 5,818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0639959577 |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24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60号三新银座1126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谷物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为风舞科技、璟辉咨询。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风舞科技持有公司 6,788,1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21%;璟辉咨询持有公司16,694,14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5%。其基本情况如下:
1、风舞科技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为风舞科技执行董事并担任风舞科技法定代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风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圆融集团、实际控制人吴光洪的一致行动人。
| 公司名称 | 杭州风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洪 |
| 注册资本 | 4,95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45898559913 |
| 成立时间 | 2012年2月3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B幢17楼1739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璟辉咨询
2026年4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与其上层股东璟辉咨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璟辉咨询以16.38元/股的价格受让园融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6,694,1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35%。该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7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璟辉咨询持有园融集团21.27%股权,自该次公司股份过户至璟辉咨询名下之日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璟辉咨询与园融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 企业名称 | 杭州璟辉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朝晖路203号1503室-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了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5MAEET5MK0P |
| 成立日期 | 2025-03-20 |
| 经营期限 | 2025-03-20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园融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光洪。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原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规划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项目的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生态修复、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及园林生态产业运维等领域。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城镇化过程中对市政园林行业带来的发展红利正逐步消退,政府部门及社会资本的投资偏好从传统基建项目向科技型基建项目转移,未来市政园林行业的市场规模与发展空间有限。
上市公司从2024年开始,谋划产业链的延伸,积极寻求第二业务增长曲线,综合考虑自身特点及财务状况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积极开展科技与消费板块的业务转型,并于2024年8月上市公司设立芸合科技作为科技业务平台的主体。2025年12月,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芸合科技合计出资约1.12亿元购买标的公司6.4969%股份,成为其参股股东,尝试涉足数据存储产业。
(二)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资产总额 | 206,179.83 | 208,442.12 | 234,219.49 |
| 负债合计 | 125,884.55 | 122,286.38 | 130,877.63 |
| 所有者权益 | 80,295.27 | 86,155.74 | 103,341.8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8,681.55 | 85,787.49 | 102,769.05 |
| 营业收入 | 26,091.13 | 48,329.15 | 72,208.00 |
| 利润总额 | -5,871.30 | -14,715.13 | -17,293.14 |
| 净利润 | -6,921.92 | -17,307.83 | -19,163.7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107.27 | -16,983.56 | -19,019.7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071.83 | -2,711.48 | 8,537.65 |
| 资产负债率(%) | 61.06 | 58.67 | 55.88 |
| 综合毛利率(%) | 6.32 | 4.22 | 11.7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1.05 | -1.18 |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及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均尚未最终确定。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仍为园融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光洪,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澜微93.5031%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98名华澜微股东,其中47名非自然人、51名自然人。
(一)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时路333号1923室(自主申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周斌 |
| 出资额 | 11.8123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079326299L |
| 成立日期 | 2013-10-14 |
| 经营期限 | 2013-10-14至2063-10-1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骆建军 | 有限合伙人 | 3.7868 | 32.06% |
| 2 | 周斌 | 普通合伙人 | 3.6977 | 31.30% |
| 3 | 刘海銮 | 有限合伙人 | 2.9048 | 24.59% |
| 4 | 楼向雄 | 有限合伙人 | 1.423 | 12.05% |
| 合计 | 11.8123 | 1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69号117室-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7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AYT792T |
| 成立日期 | 2017-12-19 |
| 经营期限 | 2017-12-19至2032-12-18 |
| 经营范围 |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泉达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7.78% |
| 2 |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27.78% |
| 3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3.89% |
| 4 | 楼胜军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1.11% |
| 5 | 李柱根 | 有限合伙人 | 500 | 6.94% |
| 6 |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 | 6.94% |
| 7 | 杭州赛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 | 5.56% |
| 合计 | 7,2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一奇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5579066276 |
| 成立日期 | 2010-06-29 |
| 经营期限 | 2010-06-29 至 2030-06-28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四)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255号1幢四楼B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玉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692769004X |
| 成立日期 | 2009-08-13 |
| 经营期限 | 2009-08-13 至 2029-08-12 |
| 经营范围 | 对港口、航道、堤防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的投资(不含项目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项目开发、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销售(公司住所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刘志廷 | 4,000 | 40.00% |
| 2 | 北海金志昌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 | 25.00% |
| 3 | 马丽平 | 2,100 | 21.00% |
| 4 | 刘志臣 | 1,400 | 14.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五)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92室-2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AYYBD4Q |
| 成立日期 | 2017-12-25 |
| 经营期限 | 2017-12-25 至 2037-12-24 |
| 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杭实创新(杭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99,900 | 99.99% |
| 2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1%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新田社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座三十四层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6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698740D |
| 成立日期 | 2015-12-25 |
| 经营期限 | 2015-12-25 至 2027-06-23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50,000 | 25.00% |
| 2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49,900 | 24.98% |
| 3 |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2,000 | 12.00% |
| 4 | 深圳市泓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0.00% |
| 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0 | 10.00% |
| 6 | 成都蓉城创新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8,000 | 8.00% |
| 7 | 深圳市融浩达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100 | 5.02% |
| 8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4,000 | 4.00% |
| 9 | 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000 | 1.00% |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2号楼9层1009 |
| 法定代表人 | 张荣华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66763159R |
| 成立日期 | 2004-09-13 |
| 经营期限 | 2004-09-13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算法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72.73% |
| 2 | 逻辑(青岛)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2,999 | 27.26% |
| 3 | 张雪峰 | 1 | 0.0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八)李北铎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北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九)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村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1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5803530715 |
| 成立日期 | 2011-07-26 |
| 经营期限 | 2011-07-26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赵蕾 | 有限合伙人 | 1,950 | 17.41% |
| 2 | 罗晓伟 | 有限合伙人 | 1,950 | 17.41% |
| 3 | 胡天华 | 有限合伙人 | 1,200 | 10.71% |
| 4 | 包玉秀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8.93% |
| 5 | 徐鹏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8.93% |
| 6 | 卢云峰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8.93% |
| 7 | 杭州杰汇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8.93% |
| 8 | 伍华军 | 有限合伙人 | 700 | 6.25% |
| 9 | 黄昉 | 有限合伙人 | 700 | 6.25% |
| 10 | 高依蕾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79% |
| 11 | 金鹰 | 有限合伙人 | 150 | 1.34% |
| 12 | 胡泽梁 | 有限合伙人 | 150 | 1.34% |
| 13 | 陈义康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89% |
| 14 |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89% |
| 合计 | 11,2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楼胜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楼胜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十一)李爱儿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爱儿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十二)刘红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刘红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十三)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管委会办公楼510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60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1350220783C |
| 成立日期 | 2015-08-21 |
| 经营期限 | 2015-08-21 至 2028-08-20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陈慧芬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6.23% |
| 2 | 白建飞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6.23% |
| 3 | 张显聪 | 有限合伙人 | 900 | 5.61% |
| 4 | 戴中坚 | 有限合伙人 | 650 | 4.05% |
| 5 | 童树雄 | 有限合伙人 | 600 | 3.74% |
| 6 | 刘翔 | 有限合伙人 | 600 | 3.74% |
| 7 | 周欢欢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8 | 倪凌骏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9 | 倪丽虹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10 | 李川城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11 | 范波仁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12 | 王韵 | 有限合伙人 | 500 | 3.12% |
| 13 | 周朝中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4 | 孙矛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5 | 赵洁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6 | 陈后平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7 | 邹琼瑶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8 | 程鹏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19 | 吴泉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20 | 杭州坤至柔服饰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 | 2.49% |
| 21 | 詹成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2 | 蔡志平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3 | 詹芒芒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4 | 姚红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5 | 柯东京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6 | 柯斐济 | 有限合伙人 | 300 | 1.87% |
| 27 | 陈健云 | 有限合伙人 | 260 | 1.62% |
| 28 | 陈芙蓉 | 有限合伙人 | 240 | 1.50% |
| 29 | 郑建真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0 | 孙瑞森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1 | 王晓影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2 | 马丽芬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3 | 胡光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4 | 黄启亮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5 | 黄旭丹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6 | 郑超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7 | 吴玲珑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8 | 董佩玲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39 | 姜方棣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40 | 戴晓雯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41 | 宁波盛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25% |
| 42 |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 | 1.25% |
| 合计 | 16,0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四)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院13号楼二层2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崔肖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306647317R |
| 成立日期 | 2014-08-07 |
| 经营期限 | 2014-08-07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00% |
| 合计 | 150,000 | 1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五)广东复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广东复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1889号21栋117室 |
| 法定代表人 | 叶爱军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3PQPT2G |
| 成立日期 | 2019-09-06 |
| 经营期限 | 2019-09-06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东复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珠海复旦创新研究院 | 1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六)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下河村 |
| 法定代表人 | 俞锋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736878975N |
| 成立日期 | 2002-03-21 |
| 经营期限 | 2002-03-21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实业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矿粉、矿渣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俞锋 | 2,550 | 51.00% |
| 2 | 俞小峰 | 1,500 | 30.00% |
| 3 | 俞幼茶 | 950 | 19.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七)吕立翰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吕立翰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十八)杭州瑞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瑞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四宜路46-1号10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香港明拓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3000万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7MA7B3YN13F |
| 成立日期 | 2021-10-21 |
| 经营期限 | 2021-10-21 至 2071-10-2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瑞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1 | 香港佳智国际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70 | 99.00% |
| 2 | 香港明拓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 | 1.00% |
| 合计 | 3,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十九)北京久思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北京久思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东城区管村12号院3号楼1层3-5-1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许涌 |
| 出资额 | 2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23MA3TKQYJ06 |
| 成立日期 | 2020-07-23 |
| 经营期限 | 2020-07-23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2月31日;)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久思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许涌 | 普通合伙人 | 1,760 | 80.00% |
| 2 | 张定越 | 有限合伙人 | 440 | 20.00% |
| 合计 | 2,2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义蓬街道青六中路888号2幢18-5、6、7室 |
| 法定代表人 | 邵建明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074305368E |
| 成立日期 | 2013-08-19 |
| 经营期限 | 2013-08-19 至 2053-08-18 |
| 经营范围 | 投资咨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明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 合计 | 1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一)全村红聚锋创业投资(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全村红聚锋创业投资(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环镇北路53号9幢5-24(承诺申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全村创业投资管理(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出资额 | 24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11MA2W88YX1A |
| 成立日期 | 2020-09-21 |
| 经营期限 | 2020-09-21 至 9999-12-3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全村红聚锋创业投资(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李文庆 | 有限合伙人 | 1,010 | 41.22% |
| 2 | 徐安良 | 有限合伙人 | 600 | 24.49% |
| 3 | 张营 | 有限合伙人 | 495 | 20.20% |
| 4 | 郤峰 | 有限合伙人 | 120 | 4.90% |
| 5 | 胡志浩 | 有限合伙人 | 100 | 4.08% |
| 6 | 纪艳华 | 有限合伙人 | 100 | 4.08% |
| 7 | 全村创业投资管理(广东横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普通合伙人 | 25 | 1.02% |
| 合计 | 2,4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二)杭州原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原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日信国际商业中心825室-4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建 |
| 出资额 | 2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84MA34E0EW38 |
| 成立日期 | 2020-07-23 |
| 经营期限 | 2020-07-23 至 2030-07-2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原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陈建 | 普通合伙人 | 1,760 | 80.00% |
| 2 | 刘洪善 | 有限合伙人 | 440 | 20.00% |
| 合计 | 2200 | 1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三)赵立年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赵立年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十四)苏州与君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苏州与君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5幢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林洋与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娄与峰) |
| 出资额 | 22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K4R48KXE |
| 成立日期 | 2026-01-19 |
| 经营期限 | 2026-01-19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苏州与君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100 | 95.45% |
| 2 | 上海林洋与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4.55% |
| 合计 | 2,2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五)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674号(集中办公区)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志凯) |
| 出资额 | 1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5F1K613 |
| 成立日期 | 2020-10-22 |
| 经营期限 | 2020-10-22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红土岳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40.00% |
| 2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0,000 | 40.00% |
| 3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18.00% |
| 4 | 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 | 2.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六)杭州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86号4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进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95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27MA2CG5CB97 |
| 成立日期 | 2018-12-14 |
| 经营期限 | 2018-12-14 至 2038-12-13 |
| 经营范围 | 服务:股权投资(不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内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景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9,305 | 99.00% |
| 2 | 杭州进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95 | 1.00% |
| 合计 | 19,5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七)诸暨浙银鸿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诸暨浙银鸿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677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BD4CRXJ |
| 成立日期 | 2017-12-06 |
| 经营期限 | 2017-12-06 至 2023-01-22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诸暨浙银鸿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3399.23 | 79.90% |
| 2 | 浙江诸暨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203.07 | 19.10% |
| 3 | 浙银鸿绅(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67.7 | 1.00% |
| 合计 | 16,77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二十八)骆建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骆建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美国 |
(二十九)付建云
1、基本信息
| 姓名 | 付建云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十)许雄跃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许雄跃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十一)杭州源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源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起广场A座303室-8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金焱 |
| 出资额 | 16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KE0FK98D |
| 成立日期 | 2026-05-21 |
| 经营期限 | 2026-05-21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源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陈顺华 | 有限合伙人 | 880 | 53.33% |
| 2 | 金焱 | 普通合伙人 | 770 | 46.67% |
| 合计 | 1,6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二)许伟强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许伟强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十三)于稀文
1、基本信息
| 姓名 | 于稀文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十四)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588号6幢3层31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红土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MA2B1P1R11 |
| 成立日期 | 2018-03-30 |
| 经营期限 | 2018-03-30 至 2027-03-29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7,500 | 35.00% |
| 2 | 杭州拱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500 | 25.00% |
| 3 | 杭州投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500 | 15.00% |
| 4 | 宁波坤元欣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0.00% |
| 5 | 宁波坤元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0.00% |
| 6 | 杭州春和兴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4.00% |
| 7 | 杭州红土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 | 1.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五)诸暨市华澜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诸暨市华澜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11号11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梅岳辉 |
| 出资额 | 1566.4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JPUYW44 |
| 成立日期 | 2020-08-10 |
| 经营期限 | 2020-08-10 至 2040-08-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诸暨市华澜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杨永刚 | 有限合伙人 | 275.00 | 17.56% |
| 2 | 付萍 | 有限合伙人 | 132.00 | 8.43% |
| 3 | 成晓雄 | 有限合伙人 | 110.00 | 7.02% |
| 4 | 魏凤标 | 有限合伙人 | 93.50 | 5.97% |
| 5 | 戴雅丹 | 有限合伙人 | 60.50 | 3.86% |
| 6 | 沈国帅 | 有限合伙人 | 60.50 | 3.86% |
| 7 | 方东标 | 有限合伙人 | 60.50 | 3.86% |
| 8 | 刘佳润 | 有限合伙人 | 55.00 | 3.51% |
| 9 | 张廷锴 | 有限合伙人 | 55.00 | 3.51% |
| 10 | 马志刚 | 有限合伙人 | 55.00 | 3.51% |
| 11 | 孙红星 | 有限合伙人 | 55.00 | 3.51% |
| 12 | 梅岳辉 | 普通合伙人 | 44.00 | 2.81% |
| 13 | 周建国 | 有限合伙人 | 44.00 | 2.81% |
| 14 | 张波 | 有限合伙人 | 39.60 | 2.53% |
| 15 | 郑桥峰 | 有限合伙人 | 33.00 | 2.11% |
| 16 | 姚珅 | 有限合伙人 | 33.00 | 2.11% |
| 17 | 石璐 | 有限合伙人 | 33.00 | 2.11% |
| 18 | 许洁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19 | 陈创钿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20 | 张晓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21 | 陈洪强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22 | 陈平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23 | 倪小江 | 有限合伙人 | 22.00 | 1.40% |
| 24 | 陶航 | 有限合伙人 | 19.80 | 1.26% |
| 25 | 王付军 | 有限合伙人 | 16.50 | 1.05% |
| 26 | 陈新东 | 有限合伙人 | 16.50 | 1.05% |
| 27 | 胡竣翔 | 有限合伙人 | 13.20 | 0.84% |
| 28 | 金建国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0.70% |
| 29 | 陶莉莉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0.70% |
| 30 | 吴剑锋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0.70% |
| 31 | 杨春华 | 有限合伙人 | 11.00 | 0.70% |
| 32 | 赵姣姣 | 有限合伙人 | 9.90 | 0.63% |
| 33 | 李存鹏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4 | 李桂银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5 | 张群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6 | 邹本喜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7 | 徐江波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8 | 张楠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39 | 刘莉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0 | 章卢杰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1 | 刘阳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2 | 陈华月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3 | 陈贤香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4 | 王琳 | 有限合伙人 | 5.50 | 0.35% |
| 45 | 杨习芳 | 有限合伙人 | 3.30 | 0.21% |
| 46 | 郭艺飞 | 有限合伙人 | 2.20 | 0.14% |
| 47 | 刘天航 | 有限合伙人 | 1.10 | 0.07% |
| 48 | 李海生 | 有限合伙人 | 1.10 | 0.07% |
| 49 | 吕立强 | 有限合伙人 | 1.10 | 0.07% |
| 50 | 汪鑫 | 有限合伙人 | 1.10 | 0.07% |
| 合计 | 1,566.4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六)宁波津原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津原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宋家漕村 |
| 法定代表人 | 徐立勋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340627504E |
| 成立日期 | 2015-05-14 |
| 经营期限 | 2015-05-14 至 2035-05-13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津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90.00% |
| 2 | 浙江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1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七)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8号前海香缤大厦810号-A3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7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BJ5YXE |
| 成立日期 | 2016-04-27 |
| 经营期限 | 2016-04-27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云源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36.90% |
| 2 | 南通追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22.14% |
| 3 | 义乌惠商紫荆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18.45% |
| 4 | 民银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11.07% |
| 5 | 福州紫荆海峡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7.38% |
| 6 | 北京追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3.69% |
| 7 | 王文杰 | 有限合伙人 | 100 | 0.37% |
| 合计 | 27,1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八)杭州文汇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文汇实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德康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6798652109 |
| 成立日期 | 2008-09-23 |
| 经营期限 | 2008-09-23 至 2058-09-22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文汇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高德康 | 495 | 99.00% |
| 2 | 高利见 | 5 | 1.00% |
| 合计 | 5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三十九)黄巍奎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黄巍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四十)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10层3单元100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市赛智朝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71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10792114754 |
| 成立日期 | 2013-09-30 |
| 经营期限 | 2013-09-30 至 2029-09-29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50 | 28.67% |
| 2 | 宁波捷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50 | 23.08% |
| 3 | 夏挺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13.99% |
| 4 | 邢荣兴 | 有限合伙人 | 500 | 6.99% |
| 5 | 胡嘉林 | 有限合伙人 | 500 | 6.99% |
| 6 | 杭州灵峰赛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0 | 6.99% |
| 7 | 曹笑 | 有限合伙人 | 500 | 6.99% |
| 8 | 陆妮娜 | 有限合伙人 | 300 | 4.20% |
| 9 | 宁波市赛智朝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50 | 2.10% |
| 合计 | 7,1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四十一)巫木胜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巫木胜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四十二)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雪梅 |
| 注册资本 | 10857万美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73960735E |
| 成立日期 | 2008-04-22 |
| 经营期限 | 2008-04-22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 1 | 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 | 10,857 | 100.00% |
| 合计 | 10,857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四十三)余芳琴
1、基本信息
| 姓名 | 余芳琴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四十四)周斌
1、基本信息
(四十五)深圳莱创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周斌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莱创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33号金运世纪大厦11K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月颜 |
| 出资额 | 1112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8R42XY |
| 成立日期 | 2020-06-22 |
| 经营期限 | 2020-06-22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无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莱创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喻跃军 | 有限合伙人 | 888.80 | 79.93% |
| 2 | 江波 | 有限合伙人 | 222.20 | 19.98% |
| 3 | 苏月颜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9% |
| 合计 | 1,112.00 | 100.00% |
3、产权控制关系
(四十六)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1幢萧山创示范区服务中心1401室023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千鹰展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50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B0H3Y40 |
| 成立日期 | 2018-01-22 |
| 经营期限 | 2018-01-22 至 2028-01-21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端木群帆 | 有限合伙人 | 400 | 7.92% |
| 2 | 杭州普拉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 | 7.92% |
| 3 | 金坚利 | 有限合伙人 | 370 | 7.33% |
| 4 | 李柱根 | 有限合伙人 | 300 | 5.94% |
| 5 | 沈伟兴 | 有限合伙人 | 300 | 5.94% |
| 6 | 吴利平 | 有限合伙人 | 230 | 4.55% |
| 7 | 朱言玉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8 | 来红军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9 | 戴国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0 | 邱晓健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1 | 高庆权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2 | 莫路明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3 | 赵萍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4 | 何敏 | 有限合伙人 | 200 | 3.96% |
| 15 | 华妙凤 | 有限合伙人 | 150 | 2.97% |
| 16 | 徐林珍 | 有限合伙人 | 150 | 2.97% |
| 17 | 张辉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18 | 孙仁娥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19 | 陈锽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0 | 朱东英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1 | 姚正安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2 | 金莉莉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3 | 陈轶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4 | 邹美霞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5 | 郭兰天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6 | 金燮煌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7 | 林美云 | 有限合伙人 | 100 | 1.98% |
| 28 | 杭州千鹰展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 | 0.99% |
| 合计 | 5,0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普华昱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8号52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4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GPRWD5B |
| 成立日期 | 2019-08-29 |
| 经营期限 | 2019-08-29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普华昱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兰溪普华泽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5,000 | 37.50% |
| 2 |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700 | 24.25% |
| 3 | 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0 | 15.00% |
| 4 | 赵伟光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5.00% |
| 5 | 宁波普华锐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5.00% |
| 6 | 柏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 | 5.00% |
| 7 | 诸暨普华韬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1,300 | 3.25% |
| 8 | 奚跃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0% |
| 9 | 蒋朝晖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5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四十八)张健儿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张健儿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四十九)刘晓松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刘晓松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五十)管晓婷
1、基本信息
| 姓名 | 管晓婷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五十一)李成菊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成菊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五十二)吴梦根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吴梦根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五十三)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泰路27号江宁大厦2幢6层60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9135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21940749M |
| 成立日期 | 2014-12-31 |
| 经营期限 | 2014-12-31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赛成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000.00 | 98.52% |
| 2 | 杭州赛利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7.50 | 1.07% |
| 3 | 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7.50 | 0.41% |
| 合计 | 9,135.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五十四)王丽莉
1、基本信息
| 姓名 | 王丽莉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新加坡 |
(五十五)宁波可行星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可行星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01号108室托管149(商务托管)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叶聚利 |
| 出资额 | 636.2076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5MA2GQAEE88 |
| 成立日期 | 2019-04-22 |
| 经营期限 | 2019-04-22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可行星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陈潜 | 有限合伙人 | 200.2000 | 31.47% |
| 2 | 陈红峰 | 有限合伙人 | 100.1000 | 15.73% |
| 3 | 刘菊娣 | 有限合伙人 | 100.1000 | 15.73% |
| 4 | 章伊华 | 有限合伙人 | 100.1000 | 15.73% |
| 5 | 叶聚利 | 普通合伙人 | 135.7076 | 21.33% |
| 合计 | 636.2076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上城区白云路22号119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绩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321971406G |
| 成立日期 | 2015-02-09 |
| 经营期限 | 2015-02-09 至 2035-02-08 |
| 经营范围 | 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 | 20.00% |
| 2 |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00 | 16.00% |
| 3 | 周海艇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4 | 张蓉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5 | 范军芬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6 | 陈军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7 | 应晓霞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8 | 吴晴 | 有限合伙人 | 300 | 6.00% |
| 9 | 吴金艳 | 有限合伙人 | 200 | 4.00% |
| 10 | 曹国熊 | 有限合伙人 | 200 | 4.00% |
| 11 | 吴群轶 | 有限合伙人 | 200 | 4.00% |
| 12 | 郑翎 | 有限合伙人 | 130 | 2.60% |
| 13 | 邓世祥 | 有限合伙人 | 120 | 2.40% |
| 14 | 徐晓静 | 有限合伙人 | 100 | 2.00% |
| 15 | 孔琴琴 | 有限合伙人 | 100 | 2.00% |
| 16 | 蔡达 | 有限合伙人 | 100 | 2.00% |
| 17 | 江有归 | 有限合伙人 | 100 | 2.00% |
| 18 | 陈锽 | 有限合伙人 | 100 | 2.00% |
| 19 | 杭州绩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 | 1.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五十七)应国永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应国永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五十八)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1幢1单元2501-2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梅益敏 |
| 注册资本 | 14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2366832526X1 |
| 成立日期 | 2007-10-24 |
| 经营期限 | 2007-10-24 至 2057-10-23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水产品冷冻加工;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 持股比例 |
| 1 | 王江林 | 13,320 | 90.00% |
| 2 | 梅益敏 | 1,480 | 10.00% |
| 合计 | 14,8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五十九)无锡TCL 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无锡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无锡市梁溪区知足桥路17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乌鲁木齐啟信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冰) |
| 出资额 | 36562.0886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354534835G |
| 成立日期 | 2015-09-01 |
| 经营期限 | 2015-09-01 至 2030-09-01 |
| 经营范围 | 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无锡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无锡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6258.7105 | 44.47% |
| 2 | 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829.5366 | 32.35% |
| 3 | 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163.6567 | 11.39% |
| 4 | SK hynix Ven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有限合伙人 | 3951.5789 | 10.81% |
| 5 | 乌鲁木齐啟信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58.6057 | 0.98% |
| 合计 | 36,562.0886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六十)徐元霞
1、基本信息
(六十一)诸暨市宏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徐元霞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诸暨市宏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祥云路16号富润大厦8楼81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楼向雄 |
| 出资额 | 62.6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JQ9T17G |
| 成立日期 | 2020-09-21 |
| 经营期限 | 2020-09-21 至 2040-09-2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诸暨市宏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楚传仁 | 有限合伙人 | 62.50 | 99.84% |
| 2 | 楼向雄 | 普通合伙人 | 0.10 | 0.16% |
| 合计 | 62.6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六十二)童云洪
1、基本信息
| 姓名 | 童云洪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六十三)胡良道
1、基本信息
| 姓名 | 胡良道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六十四)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315室 |
| 法定代表人 | 俞媛静 |
| 注册资本 | 4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3MA2AX6NH1B |
| 成立日期 | 2017-09-26 |
| 经营期限 | 2017-09-26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 | 100.00% |
| 合计 | 4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六十五)刘欣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刘欣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六十六)李芸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芸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六十七)邵诚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邵诚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六十八)刘卫东
1、基本信息
(六十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姓名 | 刘卫东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2216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10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C3MELG4G |
| 成立日期 | 2022-11-07 |
| 经营期限 | 2022-11-07 至 2072-11-0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陈博文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7.15% |
| 2 | 王琛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7.15% |
| 3 | 北京思艺和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27.15% |
| 4 | 徐建英 | 有限合伙人 | 500 | 4.52% |
| 5 | 施翼 | 有限合伙人 | 500 | 4.52% |
| 6 | 肖孟雄 | 有限合伙人 | 500 | 4.52% |
| 7 | 王龙华 | 有限合伙人 | 500 | 4.52% |
| 8 | 上海凯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 | 0.45% |
| 合计 | 11,05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十)衢州赛智科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衢州赛智科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78号泰隆金融大厦四楼402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3MA2DJ1K14M |
| 成立日期 | 2020-03-27 |
| 经营期限 | 2020-03-27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衢州赛智科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张文喆 | 有限合伙人 | 500 | 50.00% |
| 2 | 黄昉 | 有限合伙人 | 498 | 49.80% |
| 3 | 浙江赛智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 | 0.20% |
| 合计 | 1,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十一)姜金栋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姜金栋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七十二)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5号2幢二层20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48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G9K90Y |
| 成立日期 | 2018-12-20 |
| 经营期限 | 2018-12-20 至 2048-12-19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东莞绵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300 | 41.82% |
| 2 |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有限合伙人 | 1,650 | 30.00% |
| 3 | 北京智简逸和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00 | 12.73% |
| 4 | 北京国鼎实创钧铵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400 | 7.27% |
| 5 | 北京实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30 | 6.00% |
| 6 | 北京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20 | 2.18% |
| 合计 | 4,8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十三)郑重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郑重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七十四)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5层509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9DJPY98 |
| 成立日期 | 2017-08-23 |
| 经营期限 | 2017-08-23 至 2037-08-23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俞毅 | 有限合伙人 | 10,000 | 50.00% |
| 2 | 叶太昌 | 有限合伙人 | 9,800 | 49.00% |
| 3 |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 | 1.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十五)邵红漫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邵红漫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七十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5201 |
| 法定代表人 | 左丁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15226118E |
| 成立日期 | 1999-08-25 |
| 经营期限 | 1999-08-25 至 2049-08-25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2、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81,952 | 28.20% |
| 2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1 | 20.00% |
| 3 |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27,931 | 12.79% |
| 4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7,996 | 10.80% |
| 5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304 | 5.03% |
| 6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922 | 4.89% |
| 7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36,730 | 3.67% |
| 8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35,700 | 3.57% |
| 9 |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 33,118 | 3.31% |
| 10 |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4,448 | 2.44% |
| 11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23,338 | 2.33% |
| 12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14,003 | 1.40% |
| 13 |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222 | 1.32% |
| 14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2,334 | 0.23%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七十七)郭建平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郭建平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七十八)朱志坚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朱志坚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七十九)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375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81MA2881RW8A |
| 成立日期 | 2015-11-05 |
| 经营期限 | 2015-11-05 至 2026-11-04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323.4375 | 26.63% |
| 2 | 诸暨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562.5000 | 15.00% |
| 3 | 樊培仁 | 有限合伙人 | 2,375.0000 | 10.00% |
| 4 | 姚海均 | 有限合伙人 | 1,662.5000 | 7.00% |
| 5 | 陈震宇 | 有限合伙人 | 1,187.5000 | 5.00% |
| 6 | 菲达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187.5000 | 5.00% |
| 7 | 姚浙锋 | 有限合伙人 | 593.7500 | 2.50% |
| 8 | 李爱国 | 有限合伙人 | 593.7500 | 2.50% |
| 9 | 姚胜利 | 有限合伙人 | 593.7500 | 2.50% |
| 10 | 石浙明 | 有限合伙人 | 593.7500 | 2.50% |
| 11 | 冯忠波 | 有限合伙人 | 593.7500 | 2.50% |
| 12 | 姚茂祥 | 有限合伙人 | 385.9375 | 1.63% |
| 13 | 蒋建伟 | 有限合伙人 | 385.9375 | 1.63% |
| 14 | 杨慧 | 有限合伙人 | 356.2500 | 1.50% |
| 15 | 姚如华 | 有限合伙人 | 356.2500 | 1.50% |
| 16 | 姚伟芳 | 有限合伙人 | 326.5625 | 1.38% |
| 17 | 陈银华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18 | 潘新成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19 | 赵媛媛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0 | 屠新利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1 | 裘浙锋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2 | 杨美意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3 | 唐建标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4 | 杭州九迪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6.8750 | 1.25% |
| 25 | 何国平 | 有限合伙人 | 237.5000 | 1.00% |
| 26 | 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9.3750 | 0.25% |
| 合计 | 23,75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八十)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6号新金融大厦315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127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1MA28K2WX66 |
| 成立日期 | 2016-04-28 |
| 经营期限 | 2016-04-28 至 2027-04-27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810.000000 | 30.00% |
| 2 |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67 | 16.67% |
| 3 | 郭庆 | 有限合伙人 | 1,270.000000 | 10.00% |
| 4 | 徐辉 | 有限合伙人 | 846.666665 | 6.67% |
| 5 | 陈晓琳 | 有限合伙人 | 635.000000 | 5.00% |
| 6 | 屠伟女 | 有限合伙人 | 550.333333 | 4.33% |
| 7 | 陈荣校 | 有限合伙人 | 550.333333 | 4.33% |
| 8 |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23.333333 | 3.33% |
| 9 | 姚海均 | 有限合伙人 | 296.333333 | 2.33% |
| 10 | 姚伟芳 | 有限合伙人 | 275.166667 | 2.17% |
| 11 | 徐璐 | 有限合伙人 | 254.000000 | 2.00% |
| 12 | 胡晓麒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3 | 金林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4 | 刘苗辉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5 | 周锦金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6 | 沈跃华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7 | 许婵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8 | 陈凡 | 有限合伙人 | 211.666667 | 1.67% |
| 19 |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27.000000 | 1.00% |
| 20 | 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63.500000 | 0.50% |
| 合计 | 12,700.0000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八十一)李剑卫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李剑卫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二)骆丹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骆丹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三)周绍杰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周绍杰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四)宜宾三石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宜宾三石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宜宾市南溪区凤翔街218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谌兴 |
| 出资额 | 11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3345856496D |
| 成立日期 | 2015-06-10 |
| 经营期限 | 2015-06-10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宜宾三石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 | 出资比例 |
| 1 | 谌兴 | 普通合伙人 | 900 | 81.82% |
| 2 | 宜宾三石兴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 | 18.18% |
| 合计 | 1,100 | 100.00% | ||
3、产权控制关系
(八十五)顾小敏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顾小敏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六)姜有为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姜有为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七)张芳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张芳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八)钱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钱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八十九)齐修远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齐修远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王立军
1、基本信息
| 姓名 | 王立军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一)夏川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夏川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 | 无 |
| 者地区的居留权 |
(九十二)姚新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姚新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三)张波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张波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四)刘志廷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刘志廷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五)夏俊霞
1、基本信息
| 姓名 | 夏俊霞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六)黄琼
1、基本信息
| 姓名 | 黄琼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七)杨春华
1、基本信息
| 姓名 | 杨春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九十八)王文奎
1、基本信息
| 姓名 | 王文奎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向选择现金交易的股东支付现金、支付中介费用、交易税费、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时路333号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奎 |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577337302L |
| 成立日期 | 2011-07-15 |
| 经营期限 | 2011-07-15 至 9999-09-09 |
| 经营范围 | 服务: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设计,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的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器、集成电路及应用产品、数据存储和信息安全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杭州华澜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4.4217 | 6.6961% |
| 2 | 杭州赛智网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0.0000 | 5.6667% |
| 3 | 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750.0000 | 5.0000% |
| 4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 507.7088 | 3.3847% |
| 5 | 广西金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 | 3.3333% |
| 6 |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3.3333% |
| 7 | 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3.3333% |
| 8 | 杭州芸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66.8300 | 3.1122% |
| 9 | 北京国栋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457.2200 | 3.0481% |
| 10 | 李北铎 | 320.0000 | 2.1333% |
| 11 | 浙江赛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2.3500 | 2.0823% |
| 12 | 楼胜军 | 306.6700 | 2.0445% |
| 13 | 李爱儿 | 292.0000 | 1.9467% |
| 14 | 刘红 | 275.9100 | 1.8394% |
| 15 | 温州海汇金投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62.5000 | 1.7500% |
| 16 | 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30.0000 | 1.5333% |
| 17 | 广东复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0.0000 | 1.5333% |
| 18 |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29.1700 | 1.5278% |
| 19 | 吕立翰 | 217.0000 | 1.4467% |
| 20 | 杭州瑞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6.7240 | 1.3782% |
| 21 | 北京久思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00.0000 | 1.3333% |
| 22 | 弥盛(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0.0000 | 1.3333% |
| 23 | 全村红聚锋创业投资(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1.3333% |
| 24 | 杭州原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 | 1.3333% |
| 25 | 赵立年 | 183.0000 | 1.2200% |
| 26 | 苏州与君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1.2000% |
| 27 | 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1.2000% |
| 28 | 杭州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1.2000% |
| 29 | 诸暨浙银鸿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0.0000 | 1.1333% |
| 30 | 骆建军 | 155.0000 | 1.0333% |
| 31 | 付建云 | 153.7783 | 1.0252% |
| 32 | 许雄跃 | 150.0000 | 1.0000% |
| 33 | 杭州源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1.0000% |
| 34 | 许伟强 | 149.0000 | 0.9933% |
| 35 | 于稀文 | 149.0000 | 0.9933% |
| 36 | 杭州红土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5.4545 | 0.9697% |
| 37 | 诸暨市华澜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4000 | 0.9493% |
| 38 | 宁波津原投资有限公司 | 138.8000 | 0.9253% |
| 39 | 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0000 | 0.9200% |
| 40 | 杭州文汇实业有限公司 | 130.0000 | 0.8667% |
| 41 | 黄巍奎 | 128.4000 | 0.8560% |
| 42 | 宁波赛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8163 | 0.7921% |
| 43 | 巫木胜 | 117.2217 | 0.7815% |
| 44 |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 116.6700 | 0.7778% |
| 45 | 余芳琴 | 110.0000 | 0.7333% |
| 46 | 周斌 | 101.8000 | 0.6787% |
| 47 | 深圳莱创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6667% |
| 48 | 杭州巨灵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6667% |
| 49 | 杭州普华昱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 | 0.6667% |
| 50 | 张健儿 | 100.0000 | 0.6667% |
| 51 | 刘晓松 | 100.0000 | 0.6667% |
| 52 | 管晓婷 | 100.0000 | 0.6667% |
| 53 | 李成菊 | 100.0000 | 0.6667% |
| 54 | 吴梦根 | 100.0000 | 0.6667% |
| 55 | 杭州赛圣谷海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5.8163 | 0.6388% |
| 56 | 王丽莉 | 89.0000 | 0.5933% |
| 57 | 宁波可行星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800 | 0.5925% |
| 58 | 杭州绩优卓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300 | 0.5555% |
| 59 | 应国永 | 80.0000 | 0.5333% |
| 60 | 安吉恒林商贸有限公司 | 80.0000 | 0.5333% |
| 61 | 无锡TCL爱思开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0000 | 0.5000% |
| 62 | 徐元霞 | 72.7100 | 0.4847% |
| 63 | 诸暨市宏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6000 | 0.4173% |
| 64 | 童云洪 | 60.0000 | 0.4000% |
| 65 | 胡良道 | 59.9100 | 0.3994% |
| 66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57.3000 | 0.3820% |
| 67 | 刘欣 | 50.9800 | 0.3399% |
| 68 | 李芸 | 50.5315 | 0.3369% |
| 69 | 邵诚 | 50.0000 | 0.3333% |
| 70 | 刘卫东 | 49.8000 | 0.3320% |
| 7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珩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3000 | 0.3220% |
| 72 | 衢州赛智科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55 | 0.3000% |
| 73 | 姜金栋 | 40.0000 | 0.2667% |
| 74 | 北京国鼎实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0.0000 | 0.2667% |
| 75 | 郑重 | 40.0000 | 0.2667% |
| 76 | 诸暨恒晋融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 | 0.2667% |
| 77 | 邵红漫 | 40.0000 | 0.2667% |
| 78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6.3636 | 0.2424% |
| 79 | 郭建平 | 36.0000 | 0.2400% |
| 80 | 朱志坚 | 35.0000 | 0.2333% |
| 81 | 浙江如山汇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2500 | 0.2083% |
| 82 | 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2500 | 0.2083% |
| 83 | 李剑卫 | 27.7200 | 0.1848% |
| 84 | 骆丹君 | 24.0000 | 0.1600% |
| 85 | 周绍杰 | 22.5028 | 0.1500% |
| 86 | 宜宾三石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22.5000 | 0.1500% |
| 87 | 顾小敏 | 20.0000 | 0.1333% |
| 88 | 姜有为 | 20.0000 | 0.1333% |
| 89 | 张芳 | 19.7050 | 0.1314% |
| 90 | 钱军 | 10.1000 | 0.0673% |
| 91 | 齐修远 | 10.0000 | 0.0667% |
| 92 | 王立军 | 10.0000 | 0.0667% |
| 93 | 夏川 | 10.0000 | 0.0667% |
| 94 | 姚新 | 5.5000 | 0.0367% |
| 95 | 张波 | 5.0000 | 0.0333% |
| 96 | 刘志廷 | 5.0000 | 0.0333% |
| 97 | 夏俊霞 | 5.0000 | 0.0333% |
| 98 | 黄琼 | 5.0000 | 0.0333% |
| 99 | 杨春华 | 3.0000 | 0.0200% |
| 100 | 王文奎 | 0.1000 | 0.0007% |
| 合计 | 15000.0000 | 100.0000% |
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注: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实缴资本15,000万,实缴比例100%。上图所示华澜微的股权结构系按照各股东出资额计算。标的公司股东共计 100名,股权分散。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芸合科技共计持股 6.4969%。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系国产数据存储领域的部件提供商,其产品覆盖两大类型控制器芯片和模组:(1)单盘存储产品和(2)阵列存储。其中,单盘存储产品主要包括自主研发的固态存储主控芯片及存储模组,主要针对计算机硬盘市场;阵列存储产品主要包括阵列控制器芯片、阵列板卡及服务器,主要针对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存储系统架构的硬件解决方案。
标的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核心技术领域的自主可控战略,是国家科技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多项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并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目前,标的公司拥有浙江省存储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数据存储全省重点实验室、信息安全与集成电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自主可控信息存储安全技术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多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和首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亦是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
2023年以来,标的公司连续获得中国移动AVAP大客户的企业级固态硬盘订单,出货包括中兴通讯、中科可控、新华三、宝德、超聚变、长江计算等大客户。在阵列存储产品方面,标的公司发布了应用于服务器的SAS扩展控制器芯片(Expander)HL7721、总线适配器芯片(HBA)/独立磁盘冗余阵列芯片(RAID)阵列控制器芯片HL8642,形成了SAS Expander板卡、HBA/RAID板卡、阵列模块等阵列存储产品。2025年起,标的公司以上新研发投产的阵列存储产品逐步开始向国内服务器头部客户量产出货,为标的公司带来良好的增长空间。
2、盈利模式
存储产品的销售收入与原材料等采购及生产成本的差额系标的公司主要盈利来源。标的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1)单盘存储产品
对于单盘存储产品,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标的公司与品牌商、智能终端生产
厂商、集成商及贸易商等客户建立业务合作。
(2)阵列存储产品
阵列存储产品采用直销模式,下游大型服务器或企业级用户直接向标的公司下订单,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与销售。
3、核心竞争力
(1)持续行业深耕所构建的自主IP资源优势
标的公司坚持以自主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数据存储控制产业方向,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深耕,在计算机总线接口、数据存储、数据安全三大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了芯片核心IP。基于自主IP,标的公司研发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和可塑性,更加精准、快速地研发固态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产品,满足大数据、智算中心从盘到系统的存储需求。标的公司的主要优势有:
1)自主知识产权IP的积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融合大量基础理论和工程实践,长期坚持积累,形成坚实的技术壁垒,成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2)标的公司不依赖美国Synopsys、Cadence等海外企业提供IP授权,不仅无需向国外企业支付购买核心IP授权费用和权利金,提高产品成本优势,更为重要的是不受美国3E991 IP禁令的约束和影响。
3)自主IP使得标的公司在选择晶圆代工厂时具有灵活性,在技术升级时具有自主修改设计、完善及更新产品的自由度。
(2)完善的自主可控底层核心技术体系优势
固态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存储控制器芯片都是融合硬件、软件、算法以及接口协议等多种功能的SoC芯片系统,涉及高等数学、应用物理以及计算机、通信、信息等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交叉、融合。深厚的底层技术储备和产业实践经验积累,是标的公司在行业内推出有竞争力产品的关键。
标的公司围绕数据存储控产业方向,以自主IP核为技术底座,结合市场需求,研制了单盘存储、阵列存储两大核心产品线,构建了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研发包括芯片前端设计,芯片后端设计、仿真验证,FPGA验证,固态设计,软件设计,硬件设计,产品测试。建立从IP设计到芯片设计,从算法开发到固件设计,从硬件设计到模组产品,模块产品的推出,从闪存颗粒筛选和匹配到量产测试,形成一整套全流程的产品研制体系,大大提升了研发效率。
(3)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优势
经过长期的行业深耕和研发积累,标的公司打造了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标的公司成立之初便投入到固态存储控制器芯片的技术研发中,形成了单盘存储产品。随着存储产业的高速发展,标的公司集中资源研发阵列控制器芯片,陆续推出了SAS/SATA多端口控制、SAS扩展器、HBA/RAID控制器芯片以及阵列模块,形成了阵列存储产品。标的公司经历了存储产业多次产品更新迭代历程,持续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各类存储产品,具备深厚的底层技术积累和长期科技创新的能力。
标的公司拥有信息安全与集成电路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华澜存储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固态硬盘和数据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自主可控信息存储安全技术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浙江省固态存储和数据安全关键技术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多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是国家科技部等多个国家部委多个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
(4)领军人才与建制化团队优势
标的公司创始人骆建军博士深耕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三十余年,是计算机架构、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理论研究和产业化领域的技术型领军人物。骆建军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专家,荣获2016年度十大“浙江骄傲”、2022年度“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025年浙江省十大“风云浙商”等荣誉。
以骆建军博士为首的标的公司人才团队不仅在产品开发、产业化方面具有扎实基础,并且通过长期积累,从存储控制器的基础数学理论、物理原理出发,建立起了完整的数据存储、计算机高速总线和高速加解密融合的技术体系,具备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和长期发展的内力。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 总资产 | 70,968.10 | 70,928.05 | 75,973.68 |
| 总负债 | 33,016.97 | 35,201.80 | 35,897.48 |
| 净资产 | 37,951.13 | 35,726.26 | 40,076.20 |
| 归母净资产 | 34,083.01 | 31,962.40 | 37,205.85 |
| 营业收入 | 23,524.65 | 39,930.17 | 36,586.84 |
| 净利润 | 1,334.92 | -4,804.83 | -19,913.58 |
| 归母净利润 | 1,230.67 | -5,698.35 | -17,575.72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
(五)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二)募集配套资金”。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及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正式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具体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相关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均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
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待补充披露的风险
本预案为上市公司分阶段披露本次交易方案的首份披露文件,部分内容需根据尽职调查工作的推进逐步披露。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有关标的公司的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等情况尚未核查完毕。有关核查完成后,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上市公司收购整合风险
2026年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园林绿化与生态建设相关业务,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国产存储控制器芯片及模组、阵列控制器芯片及模组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与上市公司现有园林相关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培育全新业务增长点,但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扩展至标的公司所处的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相关领域,上市公司短期内将面临跨行业整合的挑战,以及新行业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虽然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整合计划,但本次交易能否实现有效整合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风险
(一)贸易争端风险
2021年7月,美国商务部将标的公司列入“实体清单”,并持续加码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限制措施,对国内集成电路企业采购美国生产原材料、采购或使用含有美国技术的知识产权和研发工具等产生一定限制。标的公司已通过优化供应链体系、加速自主技术研发进程等予以应对,并避免因违反“实体清单”而触发对标的公司采购、研发等环节的限制措施,以防止自身受到进一步的经济处罚或技术限制措施。但鉴于国际形势的持续变化和不可预测性,标的公司能否被移除出“实体清单”以及是否会受到来自于美国的进一步技术限制措施均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各国相继采取贸易壁垒措施,国际贸易摩擦可能持续升级,公司所处行业或将面临不利影响。
(二)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围绕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领域积累集成电路设计、固件算法、存储颗粒筛选及应用、自动测试平台等存储产业底层软硬件技术,致力于构建完整的数据存储产品体系,为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特种行业提供高性能、高可靠、高安全性的存储产品。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对标的公司研发能力要求极高。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及模组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下游用户对产品性能敏感性较高,且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产品和固件方案研发成本高,需要经历长周期的技术论证以及研发试验,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或标的公司对自身技术开发能力判断失误、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新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风险,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收回,对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标的公司致力于存储领域高端企业级芯片的国产自主可控,重点研发企业级阵列控制器芯片及企业级固态硬盘主控芯片。企业级产品技术难度大、下游客户验证周期长,相关产品商业化进程可能因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政策法规调整、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若标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展不及预期或未能及时产业化,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落后地位,并会对标的公司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存储控制器芯片和阵列控制器芯片领域具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的特点,在产品实现规模化销售前,标的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投入。根据未经审计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9,913.58万元、-4,804.83万元和1,334.9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482.15万元,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刚开始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存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标的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存在持续进行高强度研发投入的需求,且标的公司面向自主可控国家战略需求,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标的公司收入规模有可能无法支撑标的公司进行持续大规模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等活动,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此外,标的公司预计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将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已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标的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将增加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的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各期末已根据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标的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出现坏账损失。
(六)政府补助风险
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存在政府补助的情况。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通常设有实施期限、实施条件等事项,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满足补助政策的要求,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取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预案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估计”“预测”“计划”“可能”“应”“应该”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做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预案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上市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完整阅读本预案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风舞科技、璟辉咨询对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风舞科技、璟辉咨询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本企业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日,上市公司分别与曾超、邓玉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受让曾超、邓玉婷持有的华澜微125.6388万股股份、382.070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合计5,838.6512万元;同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芸合科技与杭州非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度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芸合科技受让非度信息持有的华澜微466.830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5,368.5450万元。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系同一资产,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未达到20%的说明
上市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代码:000001.SH)及申万园林工程指数(代码:857251.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2026年8月14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6年9月11日) | 涨跌幅 |
| 园林股份股票收盘价(元/股) | 21.42 | 23.68 | 10.55% |
| 上证综指 | 3,927.18 | 3,888.11 | -0.99% |
| 申万园林工程指数 | 5,610.55 | 5,585.99 | -0.44%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 | 11.5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 | 10.99% |
注:部分数据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A股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幅为10.55%;扣除同期上证综指累计跌幅0.99%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1.55%;扣除同期申万园林工程指数累计跌幅0.44%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0.99%,未超过20%。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3、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各自取得的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支付比例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亦尚未确定,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由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说明与分析。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杭州园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光洪。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6、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8、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邓玉婷、曾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受让邓玉婷、曾超持有的华澜微 382.0700 万股股份、125.6388 万股股份,交易对价合计 5,838.6512 万元;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芸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芸合科技”)与杭州非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度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芸合科技受让非度信息持有的华澜微 466.8300 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5,368.5450 万元。
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系同一资产,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9、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0、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公司拟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等安排进行约定。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订最终交易文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定。
12、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的标准,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13、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4、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陈伯翔
丁旭升
张霞
万鹏
俞亭超
张万荣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吴光洪
张霞
万鹏
俞亭超
张万荣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吴光洪
陈伯翔
张霞
万鹏
俞亭超
张万荣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第十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吴光洪
张霞
张霞
张万荣
陈伯翔
丁旭升
万鹏
俞亭超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全体董事签名: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吴光洪
陈伯翔
丁旭升
张霞
万鹏
张万荣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第十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签名:
张霞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寿仁
张娟利
曹光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产长娟利
李寿仁
张娟利
曹光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寿仁
张娟利
曹光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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