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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澜微”)93.5031%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年12月1日,上市公司分别与邓玉婷、曾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受让邓玉婷、曾超持有的华澜微382.0700万股股份、125.6388万股股份,交易对价合计5,838.6512万元;同日,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芸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芸合科技”)与杭州非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度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芸合科技受让非度信息持有的华澜微466.830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5,368.5450万元。

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系同一资产,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图1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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