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443
公司简称:智翔金泰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系新药研发、生产、商业化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的行业特性。公司在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工艺开发、生产、商业化推广等多个环节持续保持高强度投入,目前营业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费用及其他运营开支。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10.1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37.29%,经营态势向好。与此同时,公司各项目研发快速推进,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完善,商业化拓展稳步实施并达成对外授权合作,现金储备情况良好,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24,190.9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28%,保持较高投入强度。公司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2025 年)累计研发投入达 170,302.11 万元。随着公司多款产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及核心产品进入关键性注册临床阶段,预计公司研发投入将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产品 16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注射液 2 个适应症已获批上市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已获批上市,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已获附条件批准上市,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另有多款产品处于不同临床试验阶段。
随着在研产品逐步实现商业化、已上市产品持续拓展适应症以及对外授权合作业务落地进展,公司营业收入有望持续增长,财务状况与持续经营能力将逐步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刁桂梅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一、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43
第五节 重要事项....4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9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76
第八节 财务报告....77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智翔金泰 | 指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GR1501、赛立奇单抗、金立希®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L-17A单克隆抗体,通用名为赛立奇单抗,商品名为金立希® |
| GR160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FNAR1单克隆抗体 |
| GR1802、泰利奇拜单抗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L-4Rα单克隆抗体,通用名为泰利奇拜单抗 |
| GR20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TSLP双特异性抗体 |
| GR1801、斯乐韦米单抗、金速希®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狂犬病病毒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通用名为斯乐韦米单抗,商品名为金速希® |
| GR2001、唯康度塔单抗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破伤风毒素的单克隆抗体,通用名为唯康度塔单抗 |
| GR21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呼吸道合胞病毒的单克隆抗体 |
| GR22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带状疱疹病毒的单克隆抗体 |
| GR1803、纬利妥米单抗、维可妥®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BCMA×CD3双特异性抗体,通用名为纬利妥米单抗,商品名为维可妥® |
| GR19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 |
| GR23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IL-15单克隆抗体 |
| GR23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CD3×pMHC(HBV-S)双特异性抗体 |
| GR230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抗TL1A单克隆抗体 |
| GR2304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CD3×pMHC(PRAME)双特异性抗体 |
| GR25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TCR模拟抗体(TCRm)和抗CD3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 |
| GR260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三特异性抗体 |
| 控股股东、智睿投资 | 指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实控人 | 指 | 蒋仁生 |
| 汇智鑫 | 指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启智兴 | 指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众智信 | 指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智飞生物 | 指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精准生物 | 指 |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临床试验 | 指 | 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
| 单克隆抗体、单抗 | 指 | 由相同免疫细胞产生的抗体,为相同母细胞的所有克隆,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
| 双特异性抗体、双抗 | 指 | 一个抗体分子可以与两个不同抗原或同一抗原的两个不同抗原表位相结合 |
| IL-17A | 指 | 白细胞介素17A,是一个由辅助性T细胞17分泌的促炎细胞因子 |
| IFNAR1 | 指 | I型干扰素受体1 |
| IL-4Rα | 指 | 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 |
| TSLP | 指 | 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 |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指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 抗原 | 指 | 能引起抗体生成的物质,是任何可诱发免疫反应的物质 |
| 表位 | 指 | 存在于抗原表面的,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性结构的化学基团 |
| 抗体 | 指 | 一类能与抗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 |
| CD3 | 指 | 分化簇3 |
| CD123 | 指 | 分化簇123,即人白介素3受体的α-亚基 |
| pMHC | 指 | 抗原肽(peptide)与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HC)分子结合形成的复合物 |
| B细胞 | 指 | 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于血液和骨髓中 |
| CDE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
| IND | 指 |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
| NDA | 指 |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
| FAS | 指 | 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是指尽可能接近符合意向性治疗原则的理想 的受试者集。该数据集是从所有随机化的受试者中以最少的和合理的方法剔除受试者后得到 |
| PASI | 指 | Psoriasis Area and Severity Index的简称,银屑病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 |
| PASI75应答率 | 指 | 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性评分下降75%的受试者比例 |
| PASI90应答率 | 指 | 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性评分下降90%的受试者比例 |
| ASAS20应答率 | 指 | 国际脊柱关节炎评估协会反应标准中4项重要指标至少3项达到20%改善且改善幅度≥1分,且剩余指标未恶化的受试者比例 |
| sPGA | 指 | Static Physicians Global Assessment,静态临床医师总体评估,用以评估患者银屑病的严重程度,评估值含义如下:0表示皮损完全清除,1表示皮损几乎完全清除 |
| EASI-75应答率 | 指 | 患者的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相对于基线改善≥75%的比例 |
| EASI-50应答率 | 指 | 患者的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相对于基线改善≥50%的比例 |
| 智仁美博 | 指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智翔 | 指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 | 指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智翔金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ongqing Genrix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enrix Bi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志刚 |
| 公司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设立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科技孵化楼。2021年09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 公司办公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01338 |
| 公司网址 | http://www.genrixbio.com/ |
| 电子信箱 | irm@genrixbio.com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李春生 | 周垠臻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 电话 | 023-61758666转8621 | 023-61758666转8621 |
| 传真 | 023-61758011 | 023-61758011 |
| 电子信箱 | irm@genrixbio.com | irm@genrixbio.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智翔金泰 | 688443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王永杰、刘丹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3年6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53,101,666.19 | 45,391,789.33 | 237.29 |
| 利润总额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3,101,340.36 | -316,648,624.11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516,862.71 | -116,061,366.85 |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81,547,457.57 | 1,584,770,082.35 | -19.13 |
| 总资产 | 2,739,111,981.25 | 2,993,332,856.24 | -8.4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0.79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0.79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8 | -0.87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14 | -14.62 | 减少7.5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62 | -16.01 | 减少6.61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58.01 | 483.24 | 减少325.23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10,770.99 万元,同比增长 237.2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首款商业化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两项适应症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进一步推动了销售市场扩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2、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大,业务拓展扩充人员导致人员薪酬增加,以及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3、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生产、研发相关的现金支出有所增长,业务拓展扩充人员导致人员薪酬现金支出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公司收到
GR1803 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合同首付款,本期较上年同期现金流入有所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净利润亏损幅度扩大所致;
5、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413.92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74,188.77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6,147,340.90 | 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3,134.00 | 主要系捐赠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87,965.29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6,938,774.8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
九、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产品聚焦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疗领域,具备抗体药物从分子发现到商业化实施的全产业链能力。
在研发端,公司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同时,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胞内抗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基于前述技术平台和技术,公司可每年滚动实现 2-3 项有竞争力且差异化的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
在生产端,公司重庆抗体产业化基地一期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具备 24,400L 规模(12\*2,000L 和 2\*200L)生物发酵产能,为公司商业化批次生产提供充足产能保障和成本优势,同时满足在研品种临床试验用药。此外,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27,0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进一步提升抗体产业化能力。
在商业化端,公司组建了商务拓展部和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前者主要负责管线授权、战略合作与交易执行以及内部协同与管线价值挖掘等工作,后者负责公司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准入、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公司不断进行深入的市场研究,针对患者未被满足的治疗需求,制定差异化策略。同时,公司根据产品和药品区域流通特点选择与具有成熟专业推广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加速实现新药的市场渗透,最大限度地实现药物的可及性。
公司将持续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化及商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商业化进程,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在研产品均为自主研发,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肿瘤三大治疗领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拥有在研产品 16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注射液 2 个适应症已获批上市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已获批上市,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已获附条件批准上市,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公司多款产品正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公司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 疾病领域 | 产品代码 | 靶点 | 适应症 | 临床前 | IND | I期 | II期 | III期 | NDA | 上市 |
| 自身免疫性疾病 | 真立奇单抗(GR1501) | IL-17A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 |||||||
| 强直性脊柱炎 | ||||||||||
| 狼疮肾炎 | ||||||||||
| 泰利奇拜单抗(GR1802) | IL-4Ra |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 ||||||||
|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
|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 | ||||||||||
| 成人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 ||||||||||
| 青少年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 ||||||||||
| 哮喘 | ||||||||||
| 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 | ||||||||||
| GR1603 | IFNAR1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 GR2002 | TSLP双表位 | 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哮喘 | ||||||||
| 纬利妥米单抗(GR1803) | CD3×BCMA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
| GR2303 | TL1A | 炎症性肠病 | ||||||||
| GR2301 | IL-15 | 白癜风 | ||||||||
| GR2603 | TSLP×保密靶点(三抗) | 特应性皮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 ||||||||
| 感染性疾病 | 斯乐韦米单抗(GR1801) | 狂犬病病毒 | 狂犬病被动免疫 | |||||||
| 儿童狂犬病被动免疫 | ||||||||||
| 唯康度塔单抗(GR2001) | 破伤风毒素 | 破伤风被动免疫 | ||||||||
| GR2102 | 呼吸道合胞病毒 | 预防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 | ||||||||
| GR2201 | VZV病毒 | 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 ||||||||
| GR2302 | CD3×pMHC(HBV-S) | 慢性乙肝感染 | ||||||||
| 肿瘤 | 纬利妥米单抗(GR1803) | CD3×BCMA | 多发性骨髓瘤 | |||||||
| GR1901 | CD3×CD123 | 急性髓系白血病 | ||||||||
| GR2302 | CD3×pMHC(HBV-S) | HBV感染相关的肝癌 | ||||||||
| GR2304 | CD3×pMHC(PRAME) | 泛肿瘤 | ||||||||
| GR2502 | CD3×保密靶点 | 泛肿瘤 |
已商业化和 NDA 品种:
(1)赛立奇单抗(GR1501)
赛立奇单抗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IL-17A。
哺乳动物的白细胞介素 17(IL-17)家族有 6个成员,分别命名为 IL-17A~F,他们在宿主免疫防御和慢性炎症疾病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 IL-17A,IL-17E 和 IL-17F 是重要的促炎因子,其中 IL-17A 在患有斑块状银屑病、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体内大量表达。IL-17A 通过与 IL-17RA(IL-17A 受体)结合,诱导白细胞介素-6(IL-6)、趋化因子 CXCL1等下游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释放,继而诱发炎症产生或放大炎性症状。
赛立奇单抗通过抗体特异性结合血清中的 IL-17A 蛋白,阻断 IL-17A 与 IL-17RA 的结合,抑制炎症的发生和发展,从而对 IL-17A 过表达的斑块状银屑病、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达到治疗效果。
2024 年 2月 15 日,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III 期临床研究结果在国际皮肤病学权威期刊 British Journal ofDermatology(BJD)上正式发表,该研究共入组 420 例患者。根据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患者使用赛立奇单抗后 2 周迅速起效,在 FAS 群体中,第 12 周达到银屑病皮损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较基线至少改善 75%(PASI75)的受试者比例为 90.7%(安慰剂对照组为 8.6%);试验组第 12 周达到皮损清除/几乎清除(PGA0/1)的受试者比例试验组为 74.4%(安慰剂对照组为 3.6%)。第 12 周 PASI90 应答率为 74.4%,PGA0/1 和PASI75/90 反应一直持续到第 52 周。第 52 周 PASI75 应答率 96.5%,PASI90 应答率为 84.1%,PGA0/1 应答率为 83.7%,表现出了优异且持久的疗效。该 III 期临床研究结果数据显示,接受赛立奇单抗注射液治疗的受试者中复发的比例较低,用药第 52 周复发率为 0.4%,这表明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可能具有更好的长期疗效。
2025 年 6月 11 日,赛立奇单抗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以口头报告形式公布于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年会,该研究是 2025 年中国强直性脊柱炎治疗领域唯一入选EULAR大会口头报告的临床试验。该研究共入组 465 例患者,根据临床研究数据显示,16 周时,研究达到主要终点,赛立奇单抗 200mg 组的 ASAS 20 应答率高达 74.0%,显著高于安慰剂组的 35.9%(P<0.001),赛立奇单抗 100mg 组的 ASAS 20 应答率为 65.8%,同样显著高于安慰剂组(P<0.001),随时间推移,ASAS 20 应答率持续升高,至 32 周时,赛立奇单抗 200mg组和 100mg 组 ASAS 20 应答率分别高达 82.5%和 76.8%,表明赛立奇单抗可高效缓解 AS患者的症状。次要终点结果表明,赛立奇单抗可有效降低 AS 患者的疾病活动度,改善躯体功能及生活质量。在安全性方面,第 16 周时,赛立奇单抗 200mg 组和 100mg 组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且多数 TEAE 为轻中度。第 48 周时,赛立奇单抗 200mg 组和 100mg 组 SAE 发生率均较低。
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系公司首个商业化产品。2024 年 8 月,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获批上市,成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药物,2025 年 1月,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常规治疗疗效欠佳的强直性脊柱炎(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获批上市,成为首个获批该适应症的国产 IL-17A 单克隆抗体药物。2025年 12 月,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的两项适应症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于 2026 年1月 1日正式执行,显著提升该产品的患者可及性。
报告期内,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实现销售收入 15,308.90 万元。
(2)斯乐韦米单抗(GR1801)
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狂犬病病毒(RabiesVirus,RABV)双特异性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RABV 的包膜糖蛋白(Glycoprotein,G 蛋白)的表位 I 和 III。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基于 scFv+Fab 结构的双抗,使用 KIH 技术解决重链错配问题,使用 scFv 融合技术解决轻链错配问题。
狂犬病病毒 G 蛋白是狂犬病病毒最主要的抗原蛋白之一,该蛋白在狂犬病病毒感染机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G 蛋白借助于其特定受体(包括烟碱乙酰胆碱受体(nAchR),神经细胞粘附分子(NCAM)和神经营养因子受体(p75NTR 等)介导 RABV 病毒的内吞、病毒包膜与细胞膜的融合并将病毒核衣壳释放到细胞质中。在细胞内的繁殖周期结束后,G 蛋白也参与病毒出芽。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为结合 G 蛋白上表位 I 和 III 的重组全人源双特异性抗体,通过阻断 G 蛋白与受体的结合,在狂犬疫苗主动免疫完全发挥保护作用前阻滞病毒对神经的侵染,预防狂犬病。
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是全球首个用于狂犬病被动免疫的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 G 蛋白位点I 和 III,分子设计满足 WHO 关于抗狂犬病病毒抗体开发的建议——采用针对不同抗原位点的多株单抗组合成“鸡尾酒式”组合制剂,以保证对不同病毒株或病毒的不同基因型的有效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狂犬病病毒暴露者的被动免疫适应症已获批上市,针对 2 岁至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后的被动免疫适应症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经公开信息查询,国内共有 3 款抗狂犬病病毒抗体药物获批上市。
(3)纬利妥米单抗(GR1803)
GR1803 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 BCMA×CD3 双特异性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BCMA 和 CD3。
GR1803 注射液是基于共同轻链构建的双特异性抗体分子,其结构与正常的单抗分子结构高度类似(只在抗体恒定区 CH3 中存在 3个氨基酸突变)。GR1803 注射液的结构与单抗结构高度类似的特性,不仅便于其制备工艺的开发,而且避免了其它类型双特异性抗体中普遍存在的各种结构差异,进而减少了因结构差异而导致免疫原性的可能性。
GR1803 注射液能够同时结合抗原 BCMA 和 CD3,其结合 BCMA 的亲和力(10<sup>-10</sup>M)较结合CD3 的亲和力(10<sup>-8</sup>M)高两个数量级。这种非对称的亲和力设计在保证此双特异性抗体分子募集并激活 T 细胞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可以有效减少因 CD3 抗体导致的 T 细胞非特异性激活,从而降低 GR1803 注射液在体内的毒副作用。
2024 年 6月,GR1803 注射液单药治疗复发/难治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 期临床研究阶段结果于第 29 届欧洲血液学协会(EHA)年会以海报展示的形式公布,40 例可评估受试者总体客观缓解率(ORR)为 85%(34/40),绝大多数缓解的患者仍在持续给药中,随访时间最长至 44 周。180ug/kg 剂量组总计入组 25 例受试者,25 例受试者的中位随访时间为 15 周(范围:3周-32 周),其中 23 例受试者至少完成了 1 次疗效评估,ORR 为 96%(22/23),达到非常好的部分缓解(VGPR)及以上发生率为 43%,完全缓解(CR)及以上发生率为 13%。180ug/kg 剂量组的 13例基线合并髓外浆细胞瘤(EMM)受试者的中位随访时间为 20 周(范围:10 周-25 周),总体疗效评估 ORR 为 100%(13/13),其中 VGPR7 例,PR6 例。大部分患者在首次疗效评估就能达到 PR及以上的缓解,中位起效时间为 3 周。受试者的缓解是持续的,且随着治疗持续缓解会进一步提高,对于尚未起效(SD、MR)的患者,或者达到 PR 但暂未达到 VGPR 及以上疗效的患者,所有疗效指标呈现下降趋势。25 名患者的中位无进展生存期(mPFS)和中位缓解持续时间(mDOR)未达到,所有缓解的受试者均未发生疾病进展的情况。研究结果表明,GR1803 注射液对于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具有显著的抗肿瘤药活性,对既往经过至少 3 线治疗的 MM 患者有效,对 EMM患者有效,且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与同靶点在研或已上市药物相比,ORR 显著提高,对疾病的预后有明显的改善作用。
2024 年 8月,GR1803 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5 年 6月,GR1803 注射液联合抗 CD38 单克隆抗体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25 年 9月,GR1803 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为系统性红斑狼疮;2026 年 1 月,GR1803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适应症的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并于同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2026 年 2 月,GR1803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适应症启动Ⅲ期临床试验;2026 年 5 月,GR1803 注射液(皮下注射)的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GR1803 注射液)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三线治疗(包括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抗 CD38 单克隆抗体)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经公开信息查询,国内有 2 款进口的 BCMA×CD3 靶点抗体药物附条件批准上市。
(4)唯康度塔单抗(GR2001)
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是一款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破伤风毒素(tetanus toxin,TeNT)的单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作用靶点为 TeNT 的重链 C 端。
TeNT 是一条 150kDa 的单链蛋白,经过翻译后修饰,形成由重链和轻链组成的活性毒素。TeNT 的重链分为 2 个结构域:C 端(TeNT-Hc 或 C 片段)和 N 端(TeNT-HN 或 B 片段)。TeNT通过运动神经元内的逆向轴突运输进入脊髓和脑干后,进入邻近的抑制性中间神经元,对参与神经胞吐的膜蛋白产生裂解作用,阻滞神经传递,从而导致破伤风症状。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能特异性结合破伤风神经毒素重链 C 端,阻断其进入神经元细胞,预防破伤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目前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经公开信息查询,国内仅有 1款同靶点药物获批上市。
(5)泰利奇拜单抗(GR1802)
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重组全人源抗白细胞介素 4-受体α(IL-4R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可通过选择性结合 IL-4Rα,同时阻断 IL-4 和 IL-13 信号通路,调控 2 型免疫,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和 IgE 水平,从而可用于 2 型免疫介导的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慢性自发性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具有 IL-4、IL-13 高表达的自身免疫相关疾病。
2025 年 3 月,GR1802 注射液用于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的Ⅱ期临床试验结果正式发表于国际顶级过敏与临床免疫学期刊 The Journal of Allergy and Clinical Immunology(JACI),该研究共入组 70 例患者。研究结果显示,GR1802 注射液在治疗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患者中展现了显著的疗效和良好的安全性:与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GR1802 治疗的患者在第 16 周时鼻息肉显著缩小,GR1802 治疗组患者鼻息肉大小评分 NPS 的 LS均值变化为-2.11,优于安慰剂组的-0.05(P<0.001);鼻塞症状显著缓解,GR1802 治疗组患者鼻塞症状评分NCS 的 LS均值变化为-1.18,优于安慰剂组的-0.43(P<0.001);流涕、嗅觉减退等症状的严重程度也均有明显改善。此外,GR1802 注射液在中国 CRSwNP 人群中占比相对较高的倾向非嗜酸性粒细胞性鼻窦炎患者中也展现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2025 年 3月,GR1802 注射液用于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AD)的 II 期临床试验结果正式发表于国际皮肤病学期刊 DermatologicTherapy,研究共纳入 120 例患者。研究结果显示,GR1802注射液 300mg 组在第 16 周时的 EASI-75 应答率达到 75.0%,显著高于安慰剂组(p=0.0002),且在 EASI-50、EASI-90 等多个次要终点上也表现出显著优势,在降低皮损严重程度以及瘙痒程度方面均有出色表现。安全性方面,GR1802 注射液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发生率相当,未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显示出良好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青少年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哮喘适应症处于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适应症处于 Ib/IIa 期临床试验阶段。经公开信息查询,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同靶点药物仅有 1 款进口产品和 1 款国产产品在国内获批上市。
临床试验品种:
(6)GR1603
GR1603 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FNAR1 单克隆抗体,注册分类为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GR1603 能特异性结合 I 型干扰素受体复合物中的 IFNAR1,不仅阻断 IFNAR 与 IFNα等 I 型干扰素的结合,而且 GR1603 结合 IFNAR1 可以有效诱导细胞表面的 IFNAR1 的内化,从而有效抑制 I 型 IFN/IFNAR信号通路,因而 GR1603 单抗有望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等多种与 I 型IFN/IFNAR信号通路过度激活相关的疾病治疗。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GR1603 注射液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已完成 II 期临床试验,正在积极沟通 III 期临床试验方案。
(7)GR2301
GR2301 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5 单克隆抗体,可通过结合人 IL-15,阻断 IL-15 与 IL-15Rα以及 IL-15&IL-15Rα复合物与 IL-2Rβ&IL-2Rγ复合物结合,抑制下游IAK-STAT 信号通路,达到治疗因 IL-15 表达失调导致的白癜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效果。
2025 年 9月,GR2301 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为白癜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GR2301 注射液处于Ⅰb/Ⅱ期临床试验阶段。
(8)GR2303
GR2303 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肿瘤坏死因子样配体 1A(TumorNecrosis factor-like ligand 1A,TL1A)单克隆抗体,本品可通过靶向结合 TL1A,阻断 TL1A 与死亡受体 3(DR3,Death receptor 3)的结合,进而抑制 TL1A 引起的下游通路信号传导,减少促炎因子(如 TNF-α、IL-17、IFN-γ)的释放,达到治疗炎症性肠病的效果。
2025 年 9月,GR2303 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为炎症性肠病。截至本报告披露日,GR2303 注射液处于Ⅰ期临床试验阶段。
(9)GR2302
GR2302 注射液是由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基于 TCR 模拟抗体(TCRm)和抗 CD3 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TCRm 在功能上与 T 细胞受体(TCR)类似,识别由胞内抗原的特定肽段与 MHC 分子组装并递呈在细胞表面的肽段-MHC 复合物。GR2302 项目中的 TCRm 能够特异且高亲和力识别HBVS 蛋白的肽段-MHC 复合物。GR2302 能够招募 T 细胞杀伤 HLA-A02 亚型的被 HBV 感染的肝细胞,用于 HBV 引起的乙型肝炎和肝癌的治疗。
2026 年 8月,GR2302 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为乙肝病毒相关肝细胞癌和慢性乙型肝炎。
创新早研品种:
(10)GR2304
GR2304 注射液是由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基于 TCR 模拟抗体(TCRm)和抗 CD3 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TCRm 在功能上与 T 细胞受体(TCR)类似,识别由胞内抗原的特定肽段与 MHC 分子组装并递呈在细胞表面的肽段-MHC 复合物。GR2304 项目中的 TCRm 能够特异且高亲和力识别PRAME 的肽段-MHC 复合物。GR2304 能够招募 T 细胞杀伤 HLA-A24 亚型的 PRAME 阳性肿瘤,用于多种血液瘤和实体瘤的治疗。
(11)GR2502
GR2502 注射液是由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基于 TCR 模拟抗体(TCRm)和抗 CD3 抗体的双特异性抗体。TCRm 在功能上与 T 细胞受体(TCR)类似,识别由胞内抗原的特定肽段与 MHC 分子组装并递呈在细胞表面的肽段-MHC 复合物。GR2502 项目中的 TCRm 能够特异且高亲和力识别一种源自在多种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内高表达的细胞内抗原的肽段-MHC 复合物(HLA02 亚型)。GR2502 能够招募 T 细胞杀伤多种 HLA02 和靶抗原双阳性的肿瘤。
(12)GR2603
GR2603 注射液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三功能抗体,可靶向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Thymic stromal lymphopoietin, TSLP)等三个靶点。本品通过特异性结合 TSLP 等三个靶点,分别阻断各靶点与其相应受体的相互作用,进而抑制多种促炎因子的释放,从而实现对特应性皮炎、哮喘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治疗作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集抗体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化实施及商业化实现于一体的生物制药企业,已经具备了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质量等体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1)研发机构模式
公司根据研发业务流程建立了四个研发模块,分别为早期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和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
公司研发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 序号 | 研发模块 | 职责 |
| 1 | 早期发现 | 智仁美博:(1)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和验证;(2)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CHO高表达稳定细胞株的构建;(3)新靶点的调研、评估以及早期探索性研究;(4)新技术平台的建立和优化。 |
| 2 | 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 | 上海智翔工艺开发相关部门:(1)小试和中试规模生产工艺开发、技术转移和支持;(2)非关键临床样品制备,技术转移和支持。上海智翔质量研究相关部门:(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和放行;(2)制剂组分筛选和产品稳定性考察;(3)研发阶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4)非关键性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上海智翔药理毒理部:(1)临床前药理、药效、药代和毒理研究;(2)完成支持产品上市所需的非临床研究。上海智翔注册部:(1)临床试验申请;(2)项目的NDA申请。 |
| 3 | 临床研究 | 上海智翔临床运营相关部门:(1)临床试验计划的制定;(2)临床试验运营管理;(3)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上海智翔运营协调相关部门:(1)临床试验用药品及物资的供应管理;(2)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医学相关部门:(1)在研产品医学开发策略的制定;(2)临床试验及注册申请的医学支持;(3)药物警戒的医学支持。药物警戒相关部门:(1)在研产品的药物安全性管理;(2)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数据核查。 |
| 4 | 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 | 智翔金泰原液生产部与制剂生产部门:(1)原液和制剂生产工艺放大研究及工艺验证;(2)临床样品的制备。智翔金泰质量控制部门:(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2)产品稳定性考察。智翔金泰质量保证部门及验证计量部门:(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2)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与产品放行;(3)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验证活动的开展。智翔金泰研发部门:(1)工艺表征研究;(2)生产技术支持。智翔金泰技术部门:(1)技术转移的组织和协调。 |
(2)研发流程
公司的研发流程涵盖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发现阶段、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阶段、临床研究申报阶段、临床研究阶段、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阶段以及新药上市申报阶段等,主要流程如下: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及采购管理的制度和执行文件,明确了从内部审批、供应商管理、采购定价方式、合同签署、采购付款和采购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要求,确保采购从决策到执行均保持统一管理标准。
仪器设备、原辅料、包材、耗材等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逐级审批后形成采购计划;通过比价/招投标等形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研发服务等采购,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询比价、招投标、供应商准入、评估和管理、信息保密等制度,以确保所采购服务的质量满足研发需求。
3、生产模式
公司已经建成 24,400L(12\*2,000L 和 2\*200L)生物发酵生产规模和两条制剂生产线,在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样品和商业化品种均为自主生产;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正在建设中,二期项目拟采用不锈钢生物反应器结合不锈钢配储液系统,建成后将新增 27,0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为公司在研产品的商业化生产提供充足的产能保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一期改扩建和二期的建设均按照中国 GMP、美国 cGMP 和欧盟GMP 的标准开展,符合中国 GMP 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在完成生产设施建设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工艺开发能力,提升单位产能,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降低抗体药物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4、销售模式
公司以“产品+供应链+学术支持”一体化模式为核心,通过自主研发的大分子单抗药物,搭建差异化的供应链体系,向临床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专业学术支持,为患者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建立了一支超 400 人的营销团队,公司营销中心全面负责产品的商业化,营销中心下设市场医学部、卓越运营部、商务部、市场准入部、销售部等部门。市场医学部主要负责制定医学和市场策略,与外部客户进行互动,提供专业的学术支持;卓越运营部主要负责为业务团队提供系统平台、数据管理、洞察分析、策略落地方法论、赋能培训等全方位支持,以最大化公司整体销售运营效能;商务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渠道搭建与策略制定,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畅通,保证公司产品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营;市场准入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与信息搜集、市场准入策略的制定和落地等;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开发与客户维护、销售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销售目标的达成等。同时,公司根据产品和区域药品流通特点,利用优质渠道资源快速实现市场覆盖和渗透,最大限度地实现药物可及。
5、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根据生物药产品不同开发阶段对于质量管理要求不同,分别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商业化阶段建立了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和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两个体系相互协作,各体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 I 期和 II 期临床)的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结合产品自身特性及国内外药监部门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包括质量研究平台、研发体系分析测试平台、成药性分析平台等在内的多个质量研究与分析平台,用于开展对创新生物药的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制剂筛选、特性鉴定、结构表征等方面的研究,较好地满足公司产品研发相关的质控要求。公司通过质量文件管理、供应商管理、偏差/变更管理、CAPA、内审、产品质量回顾、培训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物料和产品放行管理及验证管理等多个质量管理环节,确保早期研发活动的有效运行。
(2)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商业化质量管理主要覆盖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 III 期临床)阶段产品及上市产品。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CH 指导原则等法规要求,建立了涵盖产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与环境、设备、物料与产品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认与验证等质量管理要素,同时搭建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涵盖从物料入厂到产品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记录,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三)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2 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1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
1、抗体药物基本情况
现代抗体药物的基础是具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的单克隆抗体或其衍生物。以单抗为基本结构骨架,通过工程改造又可衍生出双/多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物和 Fc 融合蛋白等大分子药物。近年来从羊驼、骆驼和鲨鱼中发现的仅含重链可变区的单域抗体(纳米抗体),因其高稳定性、高溶解度和易于改造等特性,也成为抗体药物研发的热点。
(1)单克隆抗体药物
单克隆抗体是由 B 细胞产生的高度均一、仅针对特定抗原表位的免疫球蛋白。单克隆抗体药物具有靶向性强、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优势,以革命性的速度改进了肿瘤、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等重点疾病领域的临床治疗方法,是目前技术发展成熟、商业化成功的一类药物。
根据其免疫原性差异,单克隆抗体可以分为鼠源单抗、人鼠嵌合单抗、人源化单抗以及全人源化单抗。全人源化单抗就是完全来源于人类抗体基因的工程抗体,这类抗体在人体内引起人抗鼠抗体反应的理论概率最小,是单抗药物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以单抗为骨架的功能升级
双特异性抗体在单抗基本骨架的基础上,通过重组 DNA 技术或细胞融合技术进行工程化改造,能够同时与相同或不同抗原上的两种不同表位结合。其可以桥接治疗剂(如 T 细胞、药物)及靶标(如肿瘤)或调节两种不同的病原体,以达到不同的治疗目的。与单克隆抗体相比,双特异性抗体理论上能更精准地作用于靶标并降低脱靶毒性,但其分子设计与 CMC 工艺开发的复杂性及技术壁垒更高,对于技术平台的综合能力及靶点组合的选择逻辑要求也更为严苛。
2、行业发展趋势
(1)政策引领——由鼓励创新迈向支柱产业
近年来,多项支持创新药的政府政策密集出台,为创新药的发展注入强劲动能。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同年 6月 30 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立足加大创新药研发支持力度、支持创新药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强化保障措施等 5 方面提出 16 条措施,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同年 12 月,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发布,为推动商保与基本医保错位发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基础。2026 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生物医药列入新兴支柱产业,标志着行业发展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这一系列政策明确了创新药作为临床治疗核心突破口的定位,为后续市场扩容、企业崛起和技术出海奠定了制度基石。
(2)主体变革——中小型创新生物药企不断崛起
在当前大型药企在全球医药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下,中小型创新药企凭借差异化优势迅速崛起。创新型的中小型药企通常在特定细分治疗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及更灵活的研发模式,他们从药企内部研发为主拓展至外部研发、合作研发、专利授权及研发外包等多种组合形式,多元化的研发模式实现了研发资源的共享,提高了研发效率,潜在提高专注在该细分领域研发出重磅药品的机率,是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的重要驱动力。
(3)产品升级——创新靶向生物药在临床治疗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中小型药企的崛起,推动了创新靶向生物药的快速迭代,并逐步改变临床治疗格局。与传统治疗方法(如化疗、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等)相比,创新靶向生物药具有潜在更佳的疗效与安全性:①基于分子信息学和结构生物学等知识研发的靶向生物药产品可与靶点分子高效、特异性结合,实现对病灶的精准给药,降低全身性毒性,从而拓宽治疗窗口,提升药物的整体疗效和安全性;②通过基因工程及蛋白质工程等手段进行结构改良后的生物药也可将潜在免疫原性降至最低,提高人体对药物的免疫耐受性,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③在整体治疗方案中加入靶向生物药产品,有望减少对于免疫抑制剂、激素和化疗药物等存在明显全身性副作用的传统药物的使用剂量,进而提高整体治疗方案的安全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创新靶向生物药在临床治疗方案中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4)价值兑现——国产创新药技术价值获全球认可
得益于坚实的产业基础和领先的研发实力,国产创新药正加速出海,技术价值开始进入全球兑现期。2025 年度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超过 1300 亿美元,授权交易数量超过 150 笔,远超 2024 年全年 519 亿美元和 94 笔。最新统计显示,2026 年 1 月到 6 月,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共 81 笔,交易总额约 1100 亿美元,达 2025 全年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的 80%。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涉及肿瘤、代谢、免疫和神经等 10 个治疗领域,主要受让企业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等 20 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在研新药管线约占全球 30%,位列全球第二。创新药出海模式正从单一的授权出海向联合开发、自主出海等更深度合作模式演进。在创新生物药可及性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中国等新兴市场庞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将得到更快释放,创新生物药产业将加速繁荣,也将在全球生物药市场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
(5)市场扩容——生物药市场快速扩大
创新生物药临床价值的持续提升,正加速推动生物药市场的整体扩容。
在需求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发病率及患病率逐年提升,患者基数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疾病宣传科普力度的加大、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基层诊疗规范度的提升以及伴随诊断等疾病检测技术的不断普及,共同推动重大疾病的检出率和诊断率的提升,促进我国生物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在支付端,不同于欧美等成熟市场的患者支付能力整体较高、商业保险制度较为发达,价格高昂的生物药也已实现较高的病人渗透率的现状,中国等新兴市场则通过不断提高医保的患者覆盖率,拓展医保对创新生物药的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创新生物药对患者的可及性,解决病人迫切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创新药从获批上市到进入医保目录的时间,已从约 5 年大幅压缩至 1 年左右,约 80%的创新药能在上市 2年内纳入医保支付。通过提升患者可及性,中国庞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正得到快速释放。
需求增长与支付能力提升共同推动生物药快速发展,在审批端也已见成效:2025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 76 个创新药,其中包含 23 个生物制品。最新统计显示,2026 年上半年我国批准 38 个 1 类创新药上市,其中包含 17 个生物制品。
综合来看,在政策、技术、企业等多重因素的同频共振下,新兴市场的巨大潜力将持续释放,创新生物药产业正驶入加速繁荣的快车道,并必将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3、创新生物药行业壁垒
(1)研发及生产难度大
创新生物药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新药的研发和生产涉及分子和细胞生物学、药理毒理学、临床医学、生物工程等多个领域,贯穿从药物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质量研究到产业化实施全链条。创新生物药研发周期通常需要 10 年甚至更长时间,资金投入达数亿至数十亿元,且面临分子结构复杂、工艺开发容错率低等风险。在产业化阶段,生物药的生产工艺需精准控制数百项细节参数,生产过程中每一步偏差均可能引发疗效或安全性差异,规模化生产对设备精度和工艺稳定性要求极为严苛。
(2)全流程强监管
药品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商品。国家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各环节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监管,包括要求更全面的临床数据,复杂的注册流程和持续的上市后监督等,存在较高准入壁垒。同时,单药临床试验成本占比高,生产基地需投入数亿元建设符合 GMP 标准的生产体系,也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合规成本。
(3)供应链与商业化双重考验
创新生物药分子量大且结构复杂,对生产过程、储运环境的变化高度敏感,对企业规模化生产的工艺技术、质量控制、储运管理提出了更高挑战。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能否保证生物药产品及时和充足的供应成为了生物药成功商业化的挑战之一。此外,在商业化阶段,医生与患者通常会倾向于高知名度、高质量、高渗透率的产品,后发企业通常需要支付高额的营销费用以突破市场壁垒,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分析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具备了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到产业化落地和商业化实施的全链条能力,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在研产品 16 个,其中赛立奇单抗注射液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分别于 2024 年 8 月、2025 年 1 月新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全人源抗 IL-17A 靶点药物;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是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抗狂犬病病毒 G 蛋白双特异性抗体;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GR1803)是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抗 CD3×BCMA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1603 是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 IFNAR1 单克隆抗体药物;GR1901 为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抗 CD3×CD123 双特异性抗体;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GR2001)为国内第二家提交新药上市申请的靶向破伤风毒素单克隆抗体;GR2002 为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 TSLP 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2301 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开展白癜风适应症临床试验的抗 IL-15 单克隆抗体;GR2302是全球首款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抗 CD3×pMHC(HBV-S)双特异性抗体。公司在研核心产品研发进度处于国内前列。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持续开发创新品种,拓展三大治疗领域产品布局
公司深耕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疗领域,持续整合内部科研资源,优化研发效率,强化产品临床优势,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
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公司管线已经布局 IL-17A、IL-4Rα、IFNAR1、TSLP、TL1A、IL-15等自免领域核心靶点,形成了布局皮肤科、鼻科、呼吸科、风湿免疫科等多科室产品矩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的 2 个适应症均已获批上市并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的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成人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均处于新药上市申请审评阶段,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适应症、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青少年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在早期产品管线开发方面,公司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已经拓展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GR2301 注射液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开展白癜风适应症临床试验的抗 IL-15单克隆抗体药物;GR2303 注射液靶向 TL1A 靶点,适应症为炎症性肠病,该产品已明确做出差异化的长半衰期设计,未来在临床使用中有望极大提高患者依从性。
在感染领域,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狂犬病病毒暴露者的被动免疫适应症于 2026 年 6月获批上市,目前正在开展 2 岁至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后的被动免疫适应症的 III 期临床试验,进一步扩大患者适用。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新药上市申请于 2025 年 5 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目前处于新药上市申请审评阶段。GR2302 注射液用于慢性乙型肝炎适应症已于 2026 年 8月获准开展临床试验,进一步丰富公司感染疾病领域产品矩阵。
在肿瘤领域,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的附条件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是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 CD3×BCMA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在适用拓展上,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于 2025年 6 月获准联合抗 CD38 单克隆抗体在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中开展临床试验;2026年 5 月,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皮下注射)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2026年 8月,GR2302注射液乙肝病毒相关肝细胞癌适应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是全球首款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CD3×pMHC(HBV-S)双特异性抗体,也是公司产品由血液瘤拓展至实体瘤的重要里程碑。
当前公司创新品种的开发立足于真实的临床需求,选择在机制、靶点或者结构形式等方面具备实质性的差异化或者明确疗效优势,并且具备进度优势的分子,在现有的产品管线上,持续拓展三大治疗领域产品布局。
(二) 差异化策略高效配置资源,商业化布局稳步实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赛立奇单抗注射液已获批上市并纳入医保,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已获批上市,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已获附条件批准上市,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处于上市申请审评阶段,商业化产品矩阵逐步丰富,即将进入收入放量窗口期。公司已经上市与即将上市的五款产品,分属于三大治疗领域,且遍布不同科室,全面自主商业化难度大,品种间缺乏协同效应,基于公司战略与市场研判,公司前瞻性确立“自免产品自建销售团队+感染产品合作推广”的销售策略,并为肿瘤产品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的商业化选择了国内外授权合作模式。通过公司自营与对外合作这两条既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协同推进的商业化路径,实现公司资源的高效配置。随着自营团队稳步拓展、合作推广有序落地,公司商业化布局扎实推进,为未来业绩稳步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公司深度布局,赛立奇单抗与泰利奇拜单抗的多个适应症聚焦皮肤科、鼻科等核心免疫科室,患者多集中于三级医院,自建团队投入可控且可精准把握市场;同时公司储备了更多自免创新品种,为长期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公司自身免疫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已超 400 人,团队成员均具备丰富的创新药与自免领域药品商业化经验,实现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销售收入 15,308.90 万元。
针对感染线产品,斯乐韦米单抗、唯康度塔单抗的患者分布对推广方的渠道覆盖能力和团队规模要求更高,公司选择与具备丰富市场经验及渠道资源的外部伙伴合作,是更优的战略选择。2025 年 9月,公司与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哲药业”)之附属公司西藏康哲药业发展有限公司、RXILIENT MEDICAL PTE.LTD. 就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由康哲药业负责两款产品上市后的推广工作。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已于2026 年 6月获批上市,目前相关销售推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针对肿瘤线产品,公司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已获附条件批准上市,公司前期已就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分别达成国内外授权合作,一方面有助于充实公司现金流,另一方面也为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的商业化提前布局。继 2025 年 6 月,公司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Cullinan Therapeutics, Inc.就 GR1803 注射液达成授权合作后,2026 年 5 月,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友制药”)就 GR1803 项目签署许可协议。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获得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的开发、生产、商业化权益。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至高人民币 182,000 万元,其中包括 30,000 万元首付款、25,000 万元的上市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技术转移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 122,000 万元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里程碑付款,以及根据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单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
(三) 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规范,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持续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2025 年度,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完成了治理结构的调整,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公司多部内部治理制度进行集中修订。据此,公司已经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各机构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议事规则,各机构之间协调运作、权责分明。在公司规范化运作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
在此基础上,2026 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进行内部治理制度的补充和修订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科学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有力执行,同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保障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未来,公司将紧跟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持续完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保障公司合规经营。
(四) 健全激励机制,强化人才建设以促公司发展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于 2026年 4月推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 8,129,700 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869,700 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14.21 元/股,预留 260,000 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共计 99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约占公司 2024年 12月底员工总数的 13.32%。本激励计划分三个归属期归属,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中,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公司新增 IND 数量以及营业收入,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研发进展情况、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通过健全激励机制,稳固核心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和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成熟的技术平台和专业的研发体系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抗体药物研发及抗体药物技术平台的构建,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技术先进且非常成熟。公司基于前述技术平台开发的多款创新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已经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公司通过持续跟踪药物临床开发阶段的各项数据反馈,以此为据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公司以新型噬菌体呈现技术作为抗体发现的底层技术,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方面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方面开发了胞内抗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公司紧跟全球药物靶点前沿动态,结合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动态调整药物研发策略,确保研发管线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推动企业创新引擎高效运转。
2、持续高水平的研发投入
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资高、风险大等特点,公司深知持续的高研发投入是推动技术进步和实现临床突破的关键。在资金投入方面,公司持续保持了较高的研发资金投入,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投入达 170,302.11 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24,190.98 万元。在人力资源投入方面,公司构建了多元化的研发团队,汇聚了来自分子生物学、药学、临床医学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在抗体药物分子发现、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临床试验设计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研究背景。同时,公司持续吸纳并优化研发团队,通过内部培训、外部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研发团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194 人,研发人员占比 17.12%。在管理投入方面,公司基于地缘优势分别在北京、上海和重庆设立抗体药物研发中心,建立了抗体药物全流程研发体系,完善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新药从实验室到病床的转化速度,确保研发投入的高效利用。
3、核心产品研发进度领先
公司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适应症分别于 2024 年 8 月和 2025 年 1月获批上市,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重组全人源抗 IL-17A 单克隆抗体药物,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GR1801)为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抗狂犬病病毒 G 蛋白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唯康度塔单抗注射液(GR2001)为国内企业第二家申报NDA 的靶向破伤风毒素的单克隆抗体药物,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GR1803)为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抗 CD3×BCMA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GR1802)的两项适应症的新药上市申请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并有三项适应症处于关键临床试验阶段,上述产品均存在巨大的临床需求,市场空间广阔。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在研产品 GR1603 是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 IFNAR1 单克隆抗体药物,GR1901 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 CD123×CD3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2002 为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 TSLP 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2301 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开展白癜风适应症临床试验的抗 IL-15 单克隆抗体,GR2302 是全球首款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抗 CD3×pMHC(HBV-S)双特异性抗体。
4、项目开发速度快、效率高
在早期发现阶段,公司基于新型的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可以将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缩短至 6-9 个月,可实现每年滚动 2-3 项创新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不断丰富公司产品开发管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在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阶段,形成了一整套快速、稳健的工艺开发流程。抗体药物研发速度快、效率高,保证了公司研发项目持续高效产出。
5、前瞻性的产业化准备
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位于重庆国际生物城,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工程于 2019 年建设完成,同年 8 月获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初步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公司于 2022 年启动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建设,完成新增 20,0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具备 24,400L 生物发酵产能。除此之外,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27,000L 的生物发酵产能,可满足公司多款在研产品的商业化需求,进一步提升抗体产业化能力。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一期改扩建和二期项目的建设均按照中国 GMP、美国 cGMP 和欧盟 GMP 的标准开展,不仅能符合中国 GMP 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
6、核心团队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深厚的医药健康产业背景,敏锐地把握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趋势,早在 2014 年便着手布局了抗体药物产业。公司核心团队均拥有良好行业背景,丰富的研发及管理经验,始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源头创新。公司建立了从分子发现、技术研发、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积极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生物技术药物,以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公司组建了以自营为主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产品线商业化团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团队成员已超 400 人,核心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自身免疫领域药品推广和商业化经验,对中国自身免疫领域生物制剂学术推广有着深刻理解。公司商业化团队建设将会持续稳步推进,以满足公司上市产品的商业化推广。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适用 √不适用
(三)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胞内抗原药物发现技术。
(1)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针对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库容量 mathrm > 10 10 的高质量抗体库的快速构建,以及基于抗体库技术对先导分子的快速优化等),公司对噬菌体呈现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两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和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
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可以将先导分子的改造周期缩短至 3 个月左右,极大地提高先导分子改造效率。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可以应用于构建超大容量 ( > 10 12 ) 的人抗体库,也可以方便地应用于大容量 ( > 10 11 ) 小鼠免疫库的构建和筛选。超大容量 ( > 10 12 ) 的人抗体库可作为公司的抗体库资源用于不同项目的先导抗体分子筛选;而大容量 ( > 10 11 ) 小鼠免疫库的构建和筛选相较于传统的杂交瘤技术,获得的鼠单抗亲和力更高,研发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基于上述技术的使用,公司的新型单抗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可以缩短至 6-9 个月。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公司从 2016 年启动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优化,目前已经建立两种结构的双特异性抗体开发技术平台。第一种为比较经典的 scFv+Fab 双抗结构,该结构的优势在于基于任何选定的两个单抗都可以很高效地构建双抗,但此类双抗的结构与天然单抗的结构差异较大,可能存在较强的免疫原性问题,因而适用于开发单次给药的药物。第二种为基于共同轻链(commonlightchain)的 Fab+Fab 双抗结构。该类双抗的开发具有比较高的技术门槛,其优势是结构与单抗高度类似,理论上免疫原性低,且可以借鉴单抗的制备工艺。此类双抗更适合于临床上需要多次给药的药物的开发。公司基于双载体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以构建的大容量人抗体轻链库资源为基础,可以快速(3 个月)地筛选到已选定的两个单抗的共同轻链,用于构建共同轻链双特异性抗体。
(3)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
重组抗体药物的工艺开发是抗体药物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抗体药物项目产业化的基础。结合公司的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产品的开发,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该平台包括细胞株筛选、细胞培养、蛋白纯化以及制剂开发四部分。
1)细胞株筛选
公司基于当前主流的 GS 基因筛选系统,对抗体重链和轻链表达单元进行了改造和优化,分别设计了适合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稳定表达的单质粒哺乳动物细胞表达载体系统,结合有限稀释法和孔板成像系统等方法的应用,可以在80天内筛选出适合中试和商业化生产的稳定高表达CHO细胞株。
2)细胞培养
公司在建立 CHO 细胞培养技术平台的早期即开展了公司专属的无血清培养基研发,获得了多种自主可控的通用培养基和项目专属培养基。通用培养基提高了工艺开发平台的兼容性,增强了不同项目的工艺通用性,降低了工艺开发的难度,便于生产规模的放大。基于高表达细胞株和专属无血清培养基开发的细胞培养工艺技术,能够实现中试规模稳定生产,并实现商业化生产规模的转移放大。
3)蛋白纯化工艺
公司基于 QbD 理念,开发了高效且成熟的蛋白纯化工艺平台,解决了双特异性抗体纯化工艺中遇到的聚体和异构体含量高等问题,实现了单抗、融合蛋白及双特异性抗体等药物的纯化工艺的快速开发。公司目前已完成多个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项目的纯化工艺开发及临床样品生产,并实现商业化生产规模的转移放大。
4)制剂开发
公司建立了快速的制剂筛选技术平台。本平台依据抗体分子稳定性特点和各类别的辅料对蛋白质稳定性的作用,建立了种类丰富的制剂处方筛选库,通过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制剂性能考察,分析产品分子在不同制剂处方中的降解方式和降解速度,并根据产品的临床给药特点,可以在 4-6个月时间内开发出稳定的高浓度液体制剂处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2026 年 1月,GR1803 注射液的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三线治疗(包括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抗 CD38 单克隆抗体)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2)2026 年 2月,泰利奇拜单抗注射液成人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的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3)2026 年 2月,GR1803 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适应症启动 II期临床试验;
(4)2026 年 5月,GR1803 注射液(皮下注射)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复发性/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5)2026 年 6月,斯乐韦米单抗注射液用于成人狂犬病病毒暴露者的被动免疫适应症获批上市;
(6)2026 年 8月,GR2302 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乙肝病毒相关肝细胞癌;GR2302 注射液(皮下注射)临床试验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乙肝病毒相关肝细胞癌和慢性乙型肝炎;
(7)2026 年 8月,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GR1803 注射液)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适应症为:本品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三线治疗(包括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一种免疫调节剂和一种抗 CD38 单克隆抗体)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24 | 3 | 168 | 57 |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6 | 6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3 | 1 |
| 软件著作权 | ||||
| 其他 | ||||
| 合计 | 24 | 3 | 177 | 64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10.28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10.28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8.01 | 483.24 | 减少325.23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GR1603 | 304,459,859.74 | 17,069,997.64 | 124,229,403.25 | I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IFNAR1抗体药物 | 系统性斑狼疮 |
| 2 | GR1801 | 238,324,606.55 | 8,890,699.70 | 238,296,521.56 | 新药上市 | 新药上市 | 全球首款获批上市的抗狂犬病病毒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狂犬病被动免疫 |
| 3 | GR1802 | 718,088,105.45 | 47,742,974.45 | 565,169,399.13 | NDA | 新药上市 | 哮喘、中重度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慢性自发荨麻疹、过敏性鼻炎 | |
| 4 | GR1803 | 781,270,872.73 | 61,972,449.55 | 315,640,827.61 | 附条件批准上市 | 新药上市 | 国产首款获批上市的抗CD3×BCMA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红斑狼疮 |
| 5 | GR1901 | 154,373,311.74 | 833,331.41 | 41,792,145.01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抗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急性髓系白血病 |
| 6 | GR2001 | 218,916,057.00 | 7,277,262.04 | 181,093,377.53 | NDA | 新药上市 | 破伤风被动免疫 | |
| 7 | GR2002 | 167,321,237.40 | 278,090.44 | 58,318,943.59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TSLP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 8 | GR2102 | 264,913,000.00 | 2,043,253.73 | 64,598,833.17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预防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 | |
| 9 | GR2301 | 348,593,020.02 | 13,800,727.91 | 46,151,680.06 | Ib/I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抗IL-15单克隆抗体 | 白癜风 |
| 10 | GR2303 | 583,814,070.42 | 4,939,611.18 | 36,774,633.67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炎症性肠病 | |
| 合计 | / | 3,780,074,141.05 | 164,848,398.05 | 1,672,065,764.58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94 | 182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17.12 | 22.95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3,334.23 | 2,972.32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7.19 | 16.33 |
| 教育程度 |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 博士研究生 | 6 | 3.09 |
| 硕士研究生 | 69 | 35.57 |
| 本科 | 103 | 53.09 |
| 专科 | 16 | 8.25 |
| 合计 | 194 | 100 |
| 年龄结构 |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73 | 37.63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00 | 51.55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7 | 8.76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4 | 2.06 |
| 合计 | 194 | 1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生物医药行业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三高一长”的显著特征:高资本投入、高技术壁垒、高研发风险以及长回报周期。从早期药物发现到临床开发,再到产业化实施及商业化落地,生物医药企业通常需多年持续投入才能实现盈利。
目前,公司正处于关键的研发投入期,为保持公司在研产品的领先优势和产品管线的丰富度,预计公司研发费用将维持在较高水平。此外,公司的商业化推广仍处于开拓阶段,若商业化结果不及预期,将进一步给盈利带来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亏损状态持续且累计未弥补亏损扩大的风险。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赛立奇单抗的两项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开始销售放量,但仍处于商业化推广投入阶段;斯乐韦米单抗已获批上市,但尚未开展销售;同时,公司多款产品仍处于新药研发阶段,研发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尚不能覆盖各项运营开支。若公司在研项目进展或产品商业化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重大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公司在研产品不能获准注册上市的风险
由于药物研发具有长周期特征,在研发过程中伴随药品审批注册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审评标准的不断提高,同类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公司在研药品在申请上市阶段均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通过审评审批甚至无法通过审评审批,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度及预期,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后果。
2、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取决于研究中心的筛选、伦理审查、遗传资源的审查、研究中心的启动、受试者的招募、临床方案的执行、统计分析、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相关事项的进展,任何政策的变动、临床方案的调整、临床合作机构的调整等都可能对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研多款产品处于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如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临床试验进度不及预期等,可能导致公司药物研发项目进展放缓、乃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创新能力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高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其他医药企业在争取科研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竞争。为了吸引及稳定人才队伍,公司可能需要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有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对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迭代推动了制药工业的前进,也给制药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公司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疗领域,若公司药物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产品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或措施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影响。
3、原材料供应及研发技术服务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一定的研发技术服务以及原材料供应。若研发技术服务或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的盈利能力或受不利影响。同时,公司供应商存在因商业或其他因素而减少或终止对公司研发服务、原材料的供应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的部分生产原材料及设备耗材直接或间接进口,若国际贸易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财务风险
公司为开展研发活动和产业化建设,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房屋、设备、知识产权为本公司银行贷款进行抵押担保。若公司发生无法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可能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创新药研发受资本周期与政策周期双重驱动,近年资本过热催生同质化竞争,导致研发资源重复投入与商业化阶段价格体系承压;医保控费政策持续压缩支付空间,创新药定价权削弱等,行业或面临增长失速风险。
(七)宏观环境风险
医药产业是一个受高度监管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面临市场准入受限、产品降价超预期、渠道重构等系统性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6.26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2,687.4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310.13 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 645.2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310.17 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大首款商业化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商业化推广力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公司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持续保持较高投入用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样品试制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公司多款在研产品取得重要进展,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之“(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之“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随着研发管线中产品的加速进展,多款产品迈入商业化阶段将显著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持续向好。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53,101,666.19 | 45,391,789.33 | 237.29 |
| 营业成本 | 15,152,811.27 | 7,602,742.65 | 99.31 |
| 销售费用 | 162,831,404.77 | 106,707,764.31 | 52.60 |
| 管理费用 | 40,560,751.29 | 30,761,088.12 | 31.86 |
| 财务费用 | 9,194,837.21 | -5,924,132.82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10.2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516,862.71 | -116,061,366.85 | 不适用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9,716,432.59 | -335,661,030.50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45,426.85 | 94,100,855.05 | -42.35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首款商业化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两项适应症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进一步推动了销售市场扩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首款商业化产品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销售产生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团队扩充,销售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拓展扩充人员,人员薪酬相应增加,以及本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生产、研发相关的现金支出有所增长,业务拓展扩充人员导致人员薪酬现金支出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公司收到 GR180授权许可与商业化协议的合同首付款,本期较上年同期现金流入有所减少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现金管理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526,724,360.09 | 19.23 | 1,537,743,680.94 | 51.37 | -65.75 | 注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48.61 | 681,227,888.89 | 22.76 | 95.47 | 注2 |
| 应收账款 | 86,589,087.12 | 3.16 | 21,082,160.21 | 0.70 | 310.72 | 注3 |
| 预付账款 | 50,328,688.08 | 1.84 | 27,212,759.31 | 0.91 | 84.95 | 注4 |
| 存货 | 140,461,671.96 | 5.13 | 96,118,449.07 | 3.21 | 46.13 | 注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18,402.00 | 0.25 | 4,047,818.66 | 0.14 | 65.98 | 注6 |
| 短期借款 | 100,058,611.11 | 3.65 | 注7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2,418,015.54 | 2.28 | 73,650,407.58 | 2.46 | -15.25 | 注8 |
| 应交税费 | 1,266,326.69 | 0.05 | 5,980,766.08 | 0.20 | -78.83 | 注9 |
| 合同负债 | 46,740,308.66 | 1.71 | 114,517,634.90 | 3.83 | -59.19 | 注1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5,095,616.57 | 3.11 | 169,884,798.60 | 5.68 | -49.91 | 注11 |
| 其他流动负债 | 4,710,356.59 | 0.17 | 2,470,460.71 | 0.08 | 90.67 | 注12 |
| 长期借款 | 942,651,168.78 | 34.41 | 884,818,796.32 | 29.56 | 6.54 | 注13 |
| 租赁负债 | 5,347,857.20 | 0.20 | 7,983,129.76 | 0.27 | -33.01 | 注14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7,777,326.24 | 2.47 | 注15 |
其他说明 注 1:货币资金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投入研发、进行现金管理、归还银行借款及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致; 注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管理所致; 注 3:应收账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市场销售规模扩张带动产品赊销增长所致; 注 4:预付账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临床款和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 5:存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赛立奇单抗注射液(金立希<sup>®</sup>)销售规模扩张、公司多个 NDA 在审项目推进商业化生产准备工作及公司开展的授权许可业务,共同导致生产备料、在产品存量及与合同履约相关的成本归集增加; 注 6: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款和合同履约成本增加所致; 注 7:短期借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注 8: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发放上年计提奖金所致; 注 9:应交税费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所致; 注 10:合同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注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部分减少所致; 注 12:其他流动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尚未与经销商结算的折扣增加所致; 注 13:长期借款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注 14: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待支付的租金减少所致; 注 15: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内合同负债重分类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原因 |
| 无形资产 | 33,895,897.80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投资性房地产 | 353,277.47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固定资产 | 232,707,065.39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合计 | 266,956,240.66 | /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81,227,888.89 | 2,128,221.82 | 2,862,000,000.00 | 2,213,764,299.84 | 1,331,591,810.87 | |||
| 合计 | 681,227,888.89 | 2,128,221.82 | 2,862,000,000.00 | 2,213,764,299.84 | 1,331,591,810.87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医药中间体的研发、销售(除药品、生物制品)。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56,310,696.52 | -77,304,229.68 | 3,716,495.01 | -66,915,425.68 | -66,902,435.71 |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5,453.00万元人民币 | 9,966,112.90 | -60,488,392.95 | -18,739,501.66 | -18,740,272.03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变动原因说明 |
| 胡耘通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因工作原因辞任 |
| 邓纲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其他 |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6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胡耘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辞职生效后,胡耘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邓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选举邓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邓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相关公告。 |
| 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
| 2026年4月2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等相关公告。 |
|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4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86.9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1元/股。 |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等相关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 1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查询索引 |
| 1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http://219.152.238.198:20041/eps/index/enterprise-more?code=91500113MA5U36LJ53&uniqueCode=0c459fffb1e42c89&date=2025&type=true&isSearch=true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智翔金泰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控股子公司上海智翔及智仁美博未被要求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1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1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2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2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众智信、启智兴 | 注3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3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 注4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4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继宽、汇智鑫、智飞生物 | 注5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5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6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7 | 2023年2月22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及相关主体 | 注8 | 2022年6月15日 | 是 | 注8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9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注10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注11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2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13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 注14 | 2022年6月15日 | 否 | 长期有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实际控制人、董事蒋仁生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若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 个会计年度和第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 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1、单继宽、常志远、刘志刚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7)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8)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9)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 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1)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2)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杨佳倩、范红、寇敏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 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李春生、刘力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充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 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
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钱军华、王炜、戴力、王威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 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 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注3:
1、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 6个月内,或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 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员工持股平台众智信及启智兴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5: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股 5%以上股东单继宽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股 5%以上股东汇智鑫、智飞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本承诺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承诺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持。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注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及促使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本承诺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人承诺并促使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人不利用本承诺人的地位及/或控制性影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
注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分别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之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与 QIANYECHENG 共同控制的精准生物研发管线中 C-4-29(CAR-T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 期临床)和 C-2-X(CAR-NK 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前研究阶段)与智翔金泰的 GR1803(抗体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 期临床)和 GR1901(抗体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系白血病,I 期临床)存在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的情形,鉴于多发性骨髓瘤和急性髓系白血病每年新发患者较少,且 GR1803和 GR1901 均预计在 2030 年及以后上市,C-4-29 和 C-2-X 与智翔金泰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第 1条所述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智翔金泰,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任何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具体指:
(1)抗体药物(主要包括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或
(2)与公司产品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导致存在直接的替代、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药物的商业化。
3、智翔金泰从事的抗体药物板块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其他药物板块持续保持独立,承诺人承诺:
(1)将积极发挥其对智飞生物经营决策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行使表决权),合法合规地促使智飞生物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2)精准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 C-4-29 和 C-2-X 外,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3)宸安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4)其控制的其他业务板块均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抗体药物板块业务,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4、实际控制人每年末汇总整理其控制的药物板块的经营情况,向智翔金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执行情况报告》。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 C-4-29 和 C-2-X 外,如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智翔金泰产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敦促相关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处置竞争业务:
(1)如公司或承诺人发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竞争业务的情形,承诺人应在发现或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制定《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及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2)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于 12 个月内优先向公司转让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若受限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法向公司转让上述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或公司无意受让该等资产,承诺人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相应决策结果作出后或公司明示放弃受让后的12 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竞争业务的商业化权益;
(3)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相关竞争业务的资产或商业化权益的转让的,则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6、承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公司权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承诺人将按照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竞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智翔金泰支付赔偿费用。
8、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对于精准生物的C-4-29 和 C-2-X 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如下:
1、承诺人每年持续评估 C-4-29 与 GR1803 和 C-2-X 与 GR1901 的研发进度及商业价值,持续评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若未来精准生物的 C-4-29 和 C-2-X 上市后,对智翔金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则:
(1)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后12 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C-4-29 和 C-2-X 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
(2)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 C-4-29 和 C-2-X 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的转让,则应促使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3、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8: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 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公司单次或连续 12 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5)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于本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于实际控制人,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对于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预案已经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注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企业/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企业/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10: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取得研发成果。
(3)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上市后拟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与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注11: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注1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注13: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相关承诺,如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其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6)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针对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做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0.91%的股份,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计划按照保荐人的安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参与方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与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注1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回购工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购回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回公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作出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3、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股份回购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购回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GR1803 项目的许可协议的议案》。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友制药”)就 GR1803 项目签署许可协议。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获得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的开发、生产、商业化权益。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至高人民币 182,000 万元,其中包括 30,000 万元首付款、25,000 万元的上市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技术转移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 122,000 万元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里程碑付款,以及根据 GR1803 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单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GR1803 项目的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6月15日 | 3,472,838,400.00 | 3,291,401,425.54 | 3,980,000,000.00 | - | 1,813,561,413.62 | - | 55.10 | / | 381,405,996.40 | 11.59 | 500,000,000.00 |
| 合计 | / | 3,472,838,400.00 | 3,291,401,425.54 | 3,980,000,000.00 | - | 1,813,561,413.62 | - | 55.10 | / | 381,405,996.40 | 11. 59 | 50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生产建设 | 是 | 否 | 336,015,000.00 | 2,740,213.92 | 207,330,397.00 | 61.70 | 已结项 | 是 | 是 | 不适用 | 注1 | 不适用 | 否 | 注2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生产建设 | 是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740,176,900.00 | 26,469,344.25 | 61,362,231.15 | 8.29 | 2030年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研发 | 是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募集资金 | 1,218,664,800.00 | 52,196,438.23 | 548,324,059.93 | 44.99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投资总额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是 | 是,此项目未取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996,544,725.54 | 300,000,000.00 | 996,544,725.54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 合计 | / | / | / | / | 3,291,401,425.54 | 381,405,996.40 | 1,813,561,413.62 | 55.10 | / | / | / | / | / | / |
注 1:“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已建设完成生物发酵产能 20,000L,因该项目生产的部分药品用于临床试验、不对外销售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2:“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结余金额: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办理销户并转出资金,实际转出金额合计 138,095,410.01 元,其中:项目资金结余 128,684,603.00 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 9,410,807.01 元。
2、 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时间(首次公告披露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终止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原因 | 变更/终止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金额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2026年2月14日 | 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240,176,900.00 | 34,892,886.90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公司目前多个核心商品处于上市评审关键阶段,公司已前瞻性完成产能布局,当前产能可以覆盖2030年前明确的商业化与临床需求;当前多个核心品种已临近上市,公司将加大早期研发和日常经营等的资源投入,进一步丰富产品管线梯度,加速收入体量增长。经过对当前药物研发进展的综合评估,优化研发布局,将前期募集资金未覆盖的研发项目GR2301、GR2303纳入“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故从“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中调出20,000万元至“抗体药物研发项目”。2、自上市以来,公司对早期研发、临床试验研究、产业化及商业化等多个环节保持高强度资源投入,并随着产品商业化临近与持续开发,公司面临产品研发和经营发展双重资金压力,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故从原“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中调出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00万元投入“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在原有的研发项目基础上,新增GR2301、GR2303子项目;30,000万元用于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早期研发项目推进、日 |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2026年2月14日 | 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018,664,800.00 | 496,127,621.70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26年2月14日 | 调增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696,544,725.54 | 696,544,725.5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常经营等。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以及2026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
注:“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资资金总额”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2026年4月28日 | 130,000.00 | 2026年4月28日 | 2027年4月27日 | 122,000.00 | 否 |
其他说明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保本方式存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4、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至“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0,000 万元投入“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在原有的研发项目基础上,新增 GR2301、GR2303 子项目;30,000 万元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早研项目推进、日常经营等。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便于募集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新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所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6 年 3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中介机构对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0 | 0 | 200,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12月19日 |
| 单继宽 | 14,540,000 | 0 | 0 | 14,54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11,46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24日 |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9,00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24日 |
| 刘志刚 | 6,250,000 | 0 | 0 | 6,2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6,250,000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24日 |
| 常志远 | 2,500,000 | 0 | 0 | 2,5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 合计 | 250,000,000 | 26,710,000 | 0 | 223,290,000 | / | / |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3,20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0 | 200,000,000 | 54.54 | 200,000,000 | 200,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单继宽 | 0 | 14,540,000 | 3.97 | 14,540,000 | 14,54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1,460,000 | 3.13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9,000,000 | 2.45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刘志刚 | 0 | 6,250,000 | 1.70 | 6,250,000 | 6,25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6,250,000 | 1.70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628,259 | 3,463,699 | 0.94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熹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333,300 | 0.91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海隽永四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 | 3,208,400 | 0.87 | 0 | 0 | 无 | 0 | 其他 |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0 | 2,921,527 | 0.80 | 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60,000 | |||||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5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3,463,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3,699 | |||||
| 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熹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3,300 | |||||
|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海隽永四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20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08,400 | |||||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921,527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1,527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80,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0,627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 2,329,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2,329,505 | |||||
| 张广信 | 2,004,117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4,117 |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志刚控制下的合伙企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同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公募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
持股 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 1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26年12月19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2 | 单继宽 | 14,540,000 | 2024年12月19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3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2026年6月24日 | 11,4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4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2026年6月24日 | 9,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5 | 刘志刚 | 6,250,000 | 2024年12月19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6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2026年6月24日 | 6,2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7 | 常志远 | 2,500,000 | 2024年12月19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志刚控制下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称 | 约定持股起始日期 | 约定持股终止日期 |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0日 |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 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期初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可归属数量 | 已归属数量 | 期末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 刘志刚 | 董事长,总经理,首席科学官,核心技术人员 | 0 | 500,000 | 0 | 0 | 500,000 |
| 王炜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450,000 | 0 | 0 | 450,000 |
| 戴力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450,000 | 0 | 0 | 450,000 |
| 钱军华 | 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 0 | 450,000 | 0 | 0 | 450,000 |
| 王威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450,000 | 0 | 0 | 450,000 |
| 黄小艳 | 副总经理 | 0 | 450,000 | 0 | 0 | 450,000 |
| 刘力文 | 职工董事,财务总监 | 0 | 360,000 | 0 | 0 | 360,000 |
| 李春生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0 | 360,000 | 0 | 0 | 360,000 |
| 周晓巍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150,000 | 0 | 0 | 150,000 |
| 合计 | / | 0 | 3,620,000 | 0 | 0 | 3,620,000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526,724,360.09 | 1,537,743,680.94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331,591,810.87 | 681,227,888.89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七、5 | 86,589,087.12 | 21,082,160.2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七、8 | 50,328,688.08 | 27,212,759.31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2,911,067.52 | 3,271,405.2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10 | 140,461,671.96 | 96,118,449.0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55,809,797.82 | 76,649,150.41 |
| 流动资产合计 | 2,194,416,483.46 | 2,443,305,494.08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353,277.47 | 357,638.92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83,264,839.28 | 368,847,301.73 |
| 在建工程 | 七、22 | 74,191,060.11 | 94,408,722.3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3,870,382.30 | 19,501,909.43 |
| 无形资产 | 七、26 | 45,398,857.17 | 42,693,128.27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20,898,679.46 | 20,170,842.7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6,718,402.00 | 4,047,818.6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44,695,497.79 | 550,027,362.16 | |
| 资产总计 | 2,739,111,981.25 | 2,993,332,856.24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0,058,611.11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84,182,522.24 | 95,427,328.46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6,740,308.66 | 114,517,634.9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62,418,015.54 | 73,650,407.58 |
| 应交税费 | 七、40 | 1,266,326.69 | 5,980,766.08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7,998,472.62 | 10,787,954.05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85,095,616.57 | 169,884,798.60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4,710,356.59 | 2,470,460.71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2,470,230.02 | 472,719,350.38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942,651,168.78 | 884,818,796.32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5,347,857.20 | 7,983,129.76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9,317,941.44 | 43,041,497.4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67,777,326.2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5,094,293.66 | 935,843,423.51 | |
| 负债合计 | 1,457,564,523.68 | 1,408,562,773.89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366,680,000.00 | 366,6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204,775,003.24 | 4,191,835,062.54 |
| 减:库存股 | 七、56 | 20,297,339.45 | 20,297,339.45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269,610,206.22 | -2,953,447,640.7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81,547,457.57 | 1,584,770,082.35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81,547,457.57 | 1,584,770,082.35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739,111,981.25 | 2,993,332,856.24 |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24,326,326.63 | 1,533,929,768.56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681,227,888.89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86,589,087.12 | 21,082,160.2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46,002,808.04 | 23,517,345.35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171,311,805.18 | 254,284,001.8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137,701,966.32 | 94,266,601.68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2,631,001.26 | 76,648,190.80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350,154,805.42 | 2,684,955,957.35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22,784,509.61 | 16,883,333.3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353,277.47 | 357,638.92 | |
| 固定资产 | 358,813,387.10 | 348,637,211.47 | |
| 在建工程 | 72,557,037.10 | 89,963,816.71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6,673,196.97 | 7,924,454.64 | |
| 无形资产 | 43,806,217.99 | 42,347,193.93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661,399.56 | 9,777,083.0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509,278.99 | 1,304,826.19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0,158,304.79 | 517,195,558.25 | |
| 资产总计 | 2,870,313,110.21 | 3,202,151,515.60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0,058,611.11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82,035,346.85 | 274,111,026.05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46,740,308.66 | 114,517,634.90 | |
| 应付职工薪酬 | 45,004,410.46 | 46,085,350.03 | |
| 应交税费 | 909,793.36 | 679,638.09 | |
| 其他应付款 | 16,836,467.43 | 9,934,379.63 |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363,690.47 | 161,389,367.17 | |
| 其他流动负债 | 4,710,356.59 | 2,470,460.7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4,658,984.93 | 609,187,856.58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942,651,168.78 | 884,818,796.32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3,783,099.01 | 5,399,323.25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39,317,941.44 | 43,041,497.43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7,777,326.24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53,529,535.47 | 933,259,617.00 | |
| 负债合计 | 1,428,188,520.40 | 1,542,447,473.58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66,680,000.00 | 366,68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4,088,834,843.95 | 4,075,894,903.25 | |
| 减:库存股 | 20,297,339.45 | 20,297,339.45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2,993,092,914.69 | -2,762,573,521.78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42,124,589.81 | 1,659,704,042.02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870,313,110.21 | 3,202,151,515.60 |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合并利润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53,101,666.19 | 45,391,789.33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53,101,666.19 | 45,391,789.33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471,751,683.20 | 361,441,972.76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5,152,811.27 | 7,602,742.65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102,053.95 | 2,942,093.03 |
| 销售费用 | 七、63 | 162,831,404.77 | 106,707,764.31 |
| 管理费用 | 七、64 | 40,560,751.29 | 30,761,088.12 |
| 研发费用 | 七、65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 财务费用 | 七、66 | 9,194,837.21 | -5,924,132.82 |
| 其中:利息费用 | 15,882,415.30 | 15,100,073.82 | |
| 利息收入 | 6,733,205.13 | 20,964,986.92 |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162,154.06 | 22,486,063.8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019,119.08 | 2,953,276.2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2,128,221.82 | 2,123,472.2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256,074.60 | -313,824.0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2,195,248.75 | -284,616.5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40.26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14,791,605.14 | -289,085,811.79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3,378.69 | 50,0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384,339.03 | 252,631.80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0.79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6 | -0.79 |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153,101,666.19 | 45,391,789.33 |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15,152,811.27 | 7,602,742.65 |
| 税金及附加 | 2,090,259.51 | 2,929,941.96 | |
| 销售费用 | 162,831,404.77 | 106,707,764.31 | |
| 管理费用 | 29,825,208.54 | 22,773,431.40 | |
| 研发费用 | 167,022,144.05 | 166,075,024.94 | |
| 财务费用 | 8,996,918.03 | -6,222,976.24 | |
| 其中:利息费用 | 15,681,624.81 | 14,786,671.75 | |
| 利息收入 | 6,725,489.71 | 20,947,358.99 | |
| 加:其他收益 | 1,980,346.77 | 22,258,400.87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4,019,119.08 | 2,953,276.26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28,221.82 | 2,123,472.22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56,074.60 | -313,824.09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190,986.32 | -273,087.18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0.26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29,136,212.97 | -227,725,901.61 | |
| 加:营业外收入 | 348.46 | 50,00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383,528.40 | 250,741.13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0,519,392.91 | -227,926,642.74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0,519,392.91 | -227,926,642.74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0,519,392.91 | -227,926,642.74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30,519,392.91 | -227,926,642.74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1,066,360.88 | 189,053,767.96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1,971,778.25 | 46,206,816.2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3,038,139.13 | 235,260,584.23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625,066.89 | 5,943,616.67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12,673,459.77 | 143,186,988.66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490,852.66 | 5,088,654.73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57,765,622.52 | 197,102,691.0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8,555,001.84 | 351,321,951.08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516,862.71 | -116,061,366.85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12,000,000.00 | 1,072,208,333.33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783,418.92 | 2,953,276.26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0,166.25 | 100.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17,833,585.17 | 1,075,161,709.59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5,550,017.76 | 40,822,740.09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62,000,000.00 | 1,370,000,000.0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07,550,017.76 | 1,410,822,740.09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9,716,432.59 | -335,661,030.50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4,000,000.00 | 142,725,626.11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000,000.00 | 142,725,626.11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9,757,694.16 | 20,698,975.37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628,474.16 | 14,772,950.99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368,404.83 | 13,152,844.7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9,754,573.15 | 48,624,771.06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45,426.85 | 94,100,855.05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452.40 | 58,160.00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11,019,320.85 | -357,563,382.30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7,743,680.94 | 2,035,452,759.61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6,724,360.09 | 1,677,889,377.31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1,066,360.88 | 189,053,767.96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3,073,483.83 | 44,327,483.14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4,139,844.71 | 233,381,251.10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625,066.89 | 5,943,616.67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1,322,931.20 | 97,963,488.91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545,491.12 | 2,034,844.17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4,203,487.02 | 251,886,629.81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8,696,976.23 | 357,828,579.5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4,557,131.52 | -124,447,328.46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12,000,000.00 | 1,072,208,333.33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783,418.92 | 2,953,276.26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106.25 | 419.78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17,788,525.17 | 1,075,162,029.37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181,321.37 | 39,060,145.9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62,000,000.00 | 1,37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00,181,321.37 | 1,409,060,145.9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2,392,796.20 | -333,898,116.53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4,000,000.00 | 142,725,626.11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000,000.00 | 142,725,626.11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9,757,694.16 | 20,698,975.37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628,474.16 | 14,772,950.99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5,893.49 | 8,616,633.07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622,061.81 | 44,088,559.43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377,938.19 | 98,637,066.68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1,452.40 | 58,160.00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09,603,441.93 | -359,650,218.31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3,929,768.56 | 2,032,911,804.68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4,326,326.63 | 1,673,261,586.37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6年半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191,835,062.54 | 20,297,339.45 | -2,953,447,640.74 | 1,584,770,082.35 | 1,584,770,082.35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6,680,000.00 | 4,191,835,062.54 | 20,297,339.45 | -2,953,447,640.74 | 1,584,770,082.35 | 1,584,7 70,082.35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939,940.70 | -316,162,565.48 | -303,222,624.78 | -303,222,624.78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6,162,565.48 | -316,162,565.48 | -316,162,565.48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204,775,003.24 | 20,297,339.45 | -3,269,610,206.22 | 1,281,547,457.57 | 1,281,547,457.57 |
| 项目 | 2025年半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191,835,543.00 | 14,674,729.59 | -2,417,798,025.87 | 2,126,042,787.54 | 2,126,042,787.5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6,680,000.00 | 4,191,835,543.00 | 14,674,729.59 | -2,417,798,025.87 | 2,126,042,787.54 | 2,126,0 42,787.54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80.46 | 5,622,609.86 | -289,288,443.59 | -294,911,533.91 | -294,911,533.91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9,288,443.59 | -289,288,443.59 | -289,288,443.59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480.46 | 5,622,609.86 | -5,623,090.32 | -5,623,090.32 | |||||||||||
| 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480.46 | 5,622,609.86 | -5,623,090.32 | -5,623,090.32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 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191,835,062.54 | 20,297,339.45 | -2,707,086,469.46 | 1,831,131,253.63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6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6年半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075,894,903.25 | 20,297,339.45 | -2,762,573,521.78 | 1,659,704,042.02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6,680,000.00 | 4,075,894,903.25 | 20,297,339.45 | -2,762,573,521.78 | 1,659,704,042.0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939,940.70 | -230,519,392.91 | -217,579,452.21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0,519,392.91 | -230,519,392.91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2,939,940.70 | 12,939,940.70 | |||||||||
| 4. 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 提取盈余公积 | |||||||||||
| 2.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 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 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 本期提取 | |||||||||||
| 2. 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088,834,843.95 | 20,297,339.45 | -2,993,092,914.69 | 1,442,124,589.81 | ||||||
| 项目 | 2025年半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075,895,383.71 | 14,674,729.59 | -2,202,243,265.44 | 2,225,657,388.68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6,680,000.00 | 4,075,895,383.71 | 14,674,729.59 | -2,202,243,265.44 | 2,225,657,388.68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80.46 | 5,622,609.86 | -227,926,642.74 | -233,549,733.06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7,926,642.74 | -227,926,642.74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80.46 | 5,622,609.86 | -5,623,090.32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480.46 | 5,622,609.86 | -5,623,090.32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4,075,894,903.25 | 20,297,339.45 | -2,430,169,908.18 | 1,992,107,655.62 | ||||||
公司负责人:刘志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刁桂梅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注册地为重庆市,总部办公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 699 号 2 号楼A 区。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属生物药品制品制造行业,公司主要业务为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主要涵盖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疗领域。本财务报表于 2026年 8月 27 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6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 |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项应付账款金额超过300万元 |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单项其他应付款金额超过300万元 |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合同负债金额超过300万元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公司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弥补亏损”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11、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公司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公司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关于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等披露参见“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1 金融工具的风险”。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①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判断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根据开票日期确定账龄。
②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代扣代缴款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本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 2 个组合,具体为: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员工款、应收其他。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4)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公司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3、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同时考虑存货的有效期、保管存货等因素,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直线法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土地使用权 | 50 | 0.00 | 2.00 |
21、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等。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20 | 5.00 | 4.75 |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10 | 5.00 | 9.50-31.67 |
| 运输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 | 5.00 | 19.00 |
| 电子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5.00 | 19.00-31.67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平均年限法 | 3-5 | 5.00 | 19.00-31.67 |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2、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公司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3、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具体判断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研发药品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外同类监管机构发的正式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使得药品可以进入生产和商业化环节的批准,且同时满足上述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否则全部费用化。
26、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7、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并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8、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客户对价或取得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29、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0、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1、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32、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3、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公司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公司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本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上述一般原则描述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基础上,在交付且客户接受商品的时点确认收入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交易价格。本公司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现金折扣和销售返利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收入
本公司与客户订立合同,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将因向客户转让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交易价格,并根据合同条款,结合以往的商业惯例予以确定。
本公司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确定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同时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且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三项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部分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包含基于销售或使用情况的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同条款,构成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报在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对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6、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由企业选择一种方式确认)。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8、租赁
√适用 □不适用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选择不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合同中包括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本公司不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就房屋、设备和其他资产签订了资产的租赁协议。本公司认为,根据租赁协议,不存在已识别资产/资产供应方对资产拥有实质性替换权/协议未授予本公司改变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的权利,也未授予本公司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本公司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且本公司未参与设计资产,因此,该租赁协议不包含租赁,本公司将其作为接受服务进行处理。
(2)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 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9、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6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13%、9%、6%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5%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7 号)规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 4 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政策。本公司报告期内,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该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 2022 年 11 月 28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251102166,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 2025 年度,本公司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于 2025年 11 月 18 日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新证书编号为 GR202551102176,证书有效期 3年。本公司 2026 年度处于税收优惠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8 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 GS202211000052,证书有效期 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25 年度,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于2025 年 12 月 2日获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新证书编号为 GR202511005054,证书有效期 3 年。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处于税收优惠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10 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 90 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
| 银行存款 | 526,724,216.15 | 1,537,743,537.04 |
| 其他货币资金 | 143.94 | 143.90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合计 | 526,724,360.09 | 1,537,743,680.94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无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681,227,888.89 | / |
| 其中: | |||
| 其他 | 1,331,591,810.87 | 681,227,888.89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 | |||
| 合计 | 1,331,591,810.87 | 681,227,888.89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 1年以内小计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 合计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9,954,749.10 | 100.00 | 3,365,661.98 | 3.74 | 86,589,087.12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67,313,239.66 | 74.83 | 3,365,661.98 | 5.00 | 63,947,577.68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 其他组合 | 22,641,509.44 | 25.17 | 22,641,509.44 | |||||||
| 合计 | 89,954,749.10 | 100.00 | 3,365,661.98 | 3.74 | 86,589,087.12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67,313,239.66 | 3,365,661.98 | 5.00 |
| 合计 | 67,313,239.66 | 3,365,661.98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商业化授权项目已开票税额 | 22,641,509.44 | ||
| 合计 | 22,641,509.44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09,587.38 | 3,365,661.98 | 1,109,587.38 | 3,365,661.98 | ||
| 合计 | 1,109,587.38 | 3,365,661.98 | 1,109,587.38 | 3,365,661.98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一 | 23,446,959.87 | 23,446,959.87 | 26.07 | 1,172,347.99 | |
| 客户二 | 16,981,132.08 | 16,981,132.08 | 18.88 | ||
| 客户三 | 14,761,808.92 | 14,761,808.92 | 16.41 | 738,090.45 | |
| 客户四 | 13,022,547.23 | 13,022,547.23 | 14.48 | 651,127.36 | |
| 客户五 | 6,024,059.60 | 6,024,059.60 | 6.70 | 301,202.98 | |
| 合计 | 74,236,507.70 | 74,236,507.70 | 82.54 | 2,862,768.78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44,092,148.31 | 87.61 | 20,912,510.59 | 76.86 |
| 1至2年 | 4,895,693.01 | 9.73 | 4,611,011.30 | 16.94 |
| 2至3年 | 258,994.36 | 0.51 | 676,209.74 | 2.48 |
| 3年以上 | 1,081,852.40 | 2.15 | 1,013,027.68 | 3.72 |
| 合计 | 50,328,688.08 | 100.00 | 27,212,759.31 | 100.00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截止 2026年 06 月 30 日,不存在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清的情形。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供应商一 | 8,367,074.51 | 16.62 |
| 供应商二 | 2,772,178.55 | 5.51 |
| 供应商三 | 2,241,419.01 | 4.45 |
| 供应商四 | 2,170,848.40 | 4.31 |
| 供应商五 | 1,388,130.43 | 2.76 |
| 合计 | 16,939,650.90 | 33.65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2,911,067.52 | 3,271,405.25 |
| 合计 | 2,911,067.52 | 3,271,405.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896,685.62 | 1,483,089.11 |
| 1至2年 | 564,730.76 | 12,420.18 |
| 2至3年 | 60,310.18 | 398,115.00 |
| 3年以上 | 1,389,340.96 | 1,377,780.96 |
| 其中:5年以上 | 1,363,080.00 | 1,363,080.00 |
| 合计 | 2,911,067.52 | 3,271,405.25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押金保证金 | 2,749,066.63 | 3,080,021.63 |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154,156.97 | 134,205.65 |
| 其他 | 7,843.92 | 57,177.97 |
| 合计 | 2,911,067.52 | 3,271,405.2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上海众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49,736.84 | 63.54 | 押金保证金 | 1-2年、5年以上 | |
| 上海通益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62,186.06 | 15.88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代扣住房公积金 | 112,392.00 | 3.86 | 住房公积金 | 1年以内 | |
|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807.50 | 3.05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北京速办优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83,332.00 | 2.86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合计 | 2,596,454.40 | 89.19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88,294,957.91 | 176,643.05 | 88,118,314.86 | 60,617,746.73 | 247,312.15 | 60,370,434.58 |
| 在产品 | 39,074,361.53 | 2,171,640.67 | 36,902,720.86 | 32,840,003.72 | 32,840,003.72 | |
| 库存商品 | 1,965,420.72 | 1,965,420.72 | 2,908,010.77 | 2,908,010.77 | ||
| 周转材料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发出商品 | 138,059.86 | 138,059.86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3,337,155.66 | 13,337,155.66 | ||||
| 合计 | 142,809,955.68 | 2,348,283.72 | 140,461,671.96 | 96,365,761.22 | 247,312.15 | 96,118,449.07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247,312.15 | 23,608.08 | 94,277.18 | 176,643.05 | ||
| 在产品 | 2,171,640.67 | 2,171,640.67 | ||||
| 库存商品 | ||||||
| 周转材料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合计 | 247,312.15 | 2,195,248.75 | 94,277.18 | 2,348,283.72 |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55,295,704.99 | 66,079,469.26 |
| 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 | 514,092.83 | 10,569,681.15 |
| 合计 | 55,809,797.82 | 76,649,150.41 |
补偿性资产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33,237.39 | 433,237.39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433,237.39 | 433,237.39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75,598.47 | 75,598.47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61.45 | 4,361.45 | ||
| (1)计提或摊销 | 4,361.45 | 4,361.45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79,959.92 | 79,959.92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53,277.47 | 353,277.47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57,638.92 | 357,638.92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383,264,839.28 | 368,847,301.73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383,264,839.28 | 368,847,301.73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电子设备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7,756,048.96 | 115,109,329.97 | 515,366,832.78 | 3,477,993.57 | 2,417,599.07 | 644,127,804.3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891,156.18 | 42,737,731.75 | 320,663.72 | 55,873.83 | 44,005,425.48 | |
| (1)购置 | 575,611.05 | 519,459.29 | 317,831.86 | 55,873.83 | 1,468,776.03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15,545.13 | 42,218,272.46 | 2,831.86 | 42,536,649.45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92,118.17 | 1,028,335.24 | 518,156.41 | 10,458.40 | 1,649,068.22 | |
| (1)处置或报废 | 92,118.17 | 1,028,335.24 | 518,156.41 | 10,458.40 | 1,649,068.22 | |
| 4.期末余额 | 8,555,086.97 | 115,109,329.97 | 557,076,229.29 | 3,280,500.88 | 2,463,014.50 | 686,484,161.61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5,566,179.33 | 33,266,058.76 | 232,035,022.60 | 2,375,328.79 | 2,037,913.14 | 275,280,502.6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41,624.62 | 2,799,329.76 | 25,598,458.68 | 231,028.37 | 88,701.32 | 29,359,142.75 |
| (1)计提 | 641,624.62 | 2,799,329.76 | 25,598,458.68 | 231,028.37 | 88,701.32 | 29,359,142.75 |
| 3.本期减少金额 | 87,512.44 | 830,626.45 | 492,248.59 | 9,935.56 | 1,420,323.04 | |
| (1)处置或报废 | 87,512.44 | 830,626.45 | 492,248.59 | 9,935.56 | 1,420,323.04 | |
| 4.期末余额 | 6,120,291.51 | 36,065,388.52 | 256,802,854.83 | 2,114,108.57 | 2,116,678.90 | 303,219,322.33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434,795.46 | 79,043,941.45 | 300,273,374.46 | 1,166,392.31 | 346,335.60 | 383,264,839.28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189,869.63 | 81,843,271.21 | 283,331,810.18 | 1,102,664.78 | 379,685.93 | 368,847,301.73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在建工程 | 74,191,060.11 | 94,408,722.39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 74,191,060.11 | 94,408,722.39 |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951,577.90 | 4,951,577.90 | 38,955,960.94 | 38,955,960.94 |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64,320,793.15 | 64,320,793.15 | 50,658,069.15 | 50,658,069.15 | ||
| 其他 | 4,918,689.06 | 4,918,689.06 | 2,098,857.44 | 2,098,857.44 | ||
| 车间办公室装修 | 2,695,834.86 | 2,695,834.86 | ||||
| 合计 | 74,191,060.11 | 74,191,060.11 | 94,408,722.39 | 94,408,722.39 |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45,418,600.00 | 38,955,960.94 | 1,064,738.66 | 34,933,745.61 | 135,376.09 | 4,951,577.90 | 54.06 | 已完工 | 3,722,029.80 |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747,930,600.00 | 50,658,069.15 | 13,662,724.00 | 64,320,793.15 | 8.60 | 建设中 | 自筹资金、募集资金 | |||||
| 车间办公室装修 | 8,900,000.00 | 2,695,834.86 | 1,440,790.46 | 4,136,625.32 | 106.03 | 已完工 | 自筹资金 | |||||
| 合计 | 1,202,249,200.00 | 92,309,864.95 | 16,168,253.12 | 34,933,745.61 | 4,272,001.41 | 69,272,371.05 | / | / | 3,722,029.80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53,707,116.16 | 102,396.26 | 53,809,512.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4,190.04 | 134,190.04 | |
| (1)租入 | 134,190.04 | 134,190.04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2,772.51 | 102,396.26 | 315,168.77 |
| (1)处置 | 212,772.51 | 102,396.26 | 315,168.77 |
| 4.期末余额 | 53,628,533.69 | 53,628,533.69 |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4,222,272.79 | 85,330.20 | 34,307,602.9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748,651.11 | 17,066.06 | 5,765,717.17 |
| (1)计提 | 5,748,651.11 | 17,066.06 | 5,765,717.1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2,772.51 | 102,396.26 | 315,168.77 |
| (1)处置 | 212,772.51 | 102,396.26 | 315,168.77 |
| 4.期末余额 | 39,758,151.39 | 39,758,151.39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870,382.30 | 13,870,382.3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484,843.37 | 17,066.06 | 19,501,909.43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1,567,808.65 | 24,530,000.00 | 11,912,748.14 | 78,010,556.7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35,521.39 | 4,135,521.39 | ||
| (1)购置 | 1,601,180.54 | 1,601,180.54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534,340.85 | 2,534,340.85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41,567,808.65 | 24,530,000.00 | 16,048,269.53 | 82,146,078.18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7,253,442.97 | 22,607,083.33 | 3,533,985.55 | 33,394,511.8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8,467.88 | 1,011,324.61 | 1,429,792.49 | |
| (1)计提 | 418,467.88 | 1,011,324.61 | 1,429,792.49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7,671,910.85 | 22,607,083.33 | 4,545,310.16 | 34,824,304.34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1,922,916.67 | 1,922,916.67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922,916.67 | 1,922,916.67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895,897.80 | 11,502,959.37 | 45,398,857.17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4,314,365.68 | 8,378,762.59 | 42,693,128.27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厂区装修 | 5,264,873.59 | 4,084,738.53 | 1,263,336.60 | 8,086,275.52 | |
| 厂区道路及绿化工程 | 4,313,448.81 | 554,642.04 | 3,758,806.77 | ||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8,979,788.12 | 51,886.79 | 1,379,850.46 | 7,651,824.45 | |
| 药渡网年费 | 11,061.95 | 11,061.95 | |||
| 药物警戒安全数据库系统 | 99,860.92 | 59,916.55 | 39,944.37 | ||
| GMP认证费用 | 1,281,683.58 | 73,943.28 | 1,207,740.30 | ||
| 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 | 220,125.79 | 66,037.74 | 154,088.05 | ||
| 合计 | 20,170,842.76 | 4,136,625.32 | 3,408,788.62 | 20,898,679.46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 | 1,172,829.61 | 1,172,829.61 | 260,915.90 | 260,915.90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合同资产 | ||||||
| 补偿性资产 | ||||||
|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 5,545,572.39 | 5,545,572.39 | 3,786,902.76 | 3,786,902.76 | ||
| 合计 | 6,718,402.00 | 6,718,402.00 | 4,047,818.66 | 4,047,818.66 | ||
补偿性资产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
| 应收票据 | ||||||||
| 存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固定资产 | 399,652,629.02 | 232,707,065.39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399,652,629.02 | 249,863,420.10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无形资产 | 48,104,058.65 | 33,895,897.80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48,104,058.65 | 34,314,365.68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投资性房地产 | 433,237.39 | 353,277.47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433,237.39 | 357,638.92 | 抵押 | 借款抵押物 |
| 合计 | 448,189,925.06 | 266,956,240.66 | / | / | 448,189,925.06 | 284,535,424.70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 100,058,611.11 | |
| 合计 | 100,058,611.11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账款 | 84,182,522.24 | 95,427,328.46 |
| 合计 | 84,182,522.24 | 95,427,328.46 |
(2)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预收客户款项 | 46,740,308.66 | 114,517,634.90 |
| 合计 | 46,740,308.66 | 114,517,634.90 |
(2)账龄超过 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 预收客户款项 | -67,777,326.24 | 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
| 合计 | -67,777,326.2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71,903,386.73 | 180,281,838.59 | 191,610,003.93 | 60,575,221.39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47,020.85 | 18,393,747.05 | 18,297,973.75 | 1,842,794.15 |
| 三、辞退福利 | 880,994.50 | 880,994.50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73,650,407.58 | 199,556,580.14 | 210,788,972.18 | 62,418,015.54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8,541,816.29 | 150,309,468.12 | 166,097,573.76 | 32,753,710.65 |
| 二、职工福利费 | 4,448,554.65 | 4,448,554.65 | ||
| 三、社会保险费 | 965,233.34 | 10,839,581.40 | 10,759,885.11 | 1,044,929.63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918,072.41 | 10,109,988.30 | 10,037,175.70 | 990,885.01 |
| 工伤保险费 | 47,160.93 | 729,593.10 | 722,709.41 | 54,044.62 |
| 生育保险费 | ||||
| 四、住房公积金 | 761,749.84 | 7,928,254.74 | 7,880,945.27 | 809,059.31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1,634,587.26 | 6,755,979.68 | 2,423,045.14 | 25,967,521.80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71,903,386.73 | 180,281,838.59 | 191,610,003.93 | 60,575,221.39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689,489.92 | 17,789,744.65 | 17,696,883.79 | 1,782,350.78 |
| 2、失业保险费 | 57,530.93 | 604,002.40 | 601,089.96 | 60,443.37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1,747,020.85 | 18,393,747.05 | 18,297,973.75 | 1,842,794.1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增值税 | 4,605,180.52 |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企业所得税 | ||
| 个人所得税 | 617,892.50 | 903,744.8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0,494.74 | |
| 教育费附加 | 96,296.84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4,197.90 | |
| 印花税 | 647,630.38 | 150,560.50 |
| 其他 | 803.81 | 290.75 |
| 合计 | 1,266,326.69 | 5,980,766.08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7,998,472.62 | 10,787,954.05 |
| 合计 | 17,998,472.62 | 10,787,954.05 |
(2)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预提费用 | 9,886,793.39 | 7,355,884.49 |
| 应付押金保证金 | 2,618,976.98 | 1,702,084.01 |
| 计提残保金 | 1,217,041.30 | 1,212,351.29 |
| 应退补助款 | 3,500,000.00 | |
| 其他 | 775,660.95 | 517,634.26 |
| 合计 | 17,998,472.62 | 10,787,954.05 |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5,074,860.58 | 158,813,704.05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020,755.99 | 11,071,094.55 |
| 合计 | 85,095,616.57 | 169,884,798.60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经销商尚未结算的折扣 | 4,710,356.59 | 2,470,460.71 |
| 合计 | 4,710,356.59 | 2,470,460.71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抵押借款 | 580,475,277.78 | 600,586,666.67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 437,250,751.58 | 443,045,833.70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75,074,860.58 | 158,813,704.05 |
| 合计 | 942,651,168.78 | 884,818,796.32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租赁负债 | 15,368,613.19 | 19,054,224.31 |
| 减: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 | 10,020,755.99 | 11,071,094.55 |
| 合计 | 5,347,857.20 | 7,983,129.7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43,041,497.43 | 1,566,100.00 | 5,289,655.99 | 39,317,941.44 | / |
| 合计 | 43,041,497.43 | 1,566,100.00 | 5,289,655.99 | 39,317,941.4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合同负债 | ||
| 独家商业化权 | 67,777,326.24 | |
| 合计 | 67,777,326.24 |
其他说明:
本公司与康哲药业就 GR2001、GR1801 注射液分别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康哲药业将负责该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商业化活动,以及除中国大陆之外的亚太地区及中东、北非区域的注册与商业化等工作。本公司按公允价值分摊境内独家商业化授权和境外独家许可权,境内独家商业化授权对价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负债,且自开具首张商业销售发票时起在合作期限内分期摊销冲减销售费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366,680,000.00 | 366,680,000.00 |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220,392,748.06 | 3,220,392,748.06 | ||
| 其他资本公积 | 971,442,314.48 | 12,939,940.70 | 984,382,255.18 | |
| 合计 | 4,191,835,062.54 | 12,939,940.70 | 4,204,775,003.2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系本公司确认股份支付人民币 12,939,940.70 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 20,297,339.45 | 20,297,339.45 | ||
| 合计 | 20,297,339.45 | 20,297,339.4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953,447,640.74 | -2,417,798,025.87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953,447,640.74 | -2,417,798,025.87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6,162,565.48 | -535,649,614.87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269,610,206.22 | -2,953,447,640.7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45,375,828.79 | 7,595,005.73 |
| 其他业务 | 12,660.54 | 4,361.45 | 15,960.54 | 7,736.92 |
| 合计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45,391,789.33 | 7,602,742.65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母公司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销售商品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 其他 | 12,660.54 | 4,361.45 | 12,660.54 | 4,361.45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境内地区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 境外地区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某一时点转让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 某一时段转让 | 12,660.54 | 4,361.45 | 12,660.54 | 4,361.45 |
| 合计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10 | |
| 教育费附加 | ||
| 资源税 | ||
| 房产税 | 1,001,733.69 | 970,671.07 |
| 土地使用税 | 334,467.00 | 334,467.00 |
| 车船使用税 | 1,410.00 | 1,440.00 |
| 印花税 | 763,396.29 | 1,634,630.07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其他 | 1,046.97 | 884.79 |
| 合计 | 2,102,053.95 | 2,942,093.03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102,567,135.05 | 48,020,698.64 |
| 市场推广费 | 38,698,704.79 | 42,413,290.47 |
| 办公及差旅费 | 7,003,540.49 | 9,680,336.74 |
| 股份支付 | 2,568,106.03 | |
| 其他 | 11,993,918.41 | 6,593,438.46 |
| 合计 | 162,831,404.77 | 106,707,764.31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20,671,282.87 | 17,399,017.90 |
| 折旧及摊销 | 3,985,896.85 | 6,063,158.55 |
| 办公费 | 3,644,957.21 | 2,880,632.36 |
| 广告宣传费 | 975,645.85 | 838,374.39 |
| 业务招待费 | 1,125,529.87 | 607,554.36 |
| 租赁及物管费 | 905,666.47 | 899,980.34 |
| 咨询服务费 | 3,028,894.46 | 496,527.10 |
| 股份支付 | 3,948,421.60 | |
| 其他 | 2,274,456.11 | 1,575,843.12 |
| 合计 | 40,560,751.29 | 30,761,088.1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临床试验费 | 56,884,814.63 | 81,580,112.80 |
| 技术服务费 | 21,722,369.09 | 13,408,726.47 |
| 材料费 | 38,144,201.50 | 16,918,492.33 |
| 职工薪酬 | 72,551,081.05 | 63,300,349.84 |
| 折旧及摊销 | 31,005,538.21 | 29,342,675.44 |
| 租赁及物业费 | 461,597.81 | 345,691.89 |
| 燃料动力费 | 6,218,058.18 | 4,616,064.85 |
| 股份支付 | 6,241,185.72 | |
| 其他 | 8,680,978.52 | 9,840,303.85 |
| 合计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费用 | 15,882,415.30 | 15,100,073.82 |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344,106.88 | 495,218.72 |
| 减:利息收入 | 6,733,205.13 | 20,964,986.92 |
| 减:汇兑损益 | -34,732.40 | 61,440.00 |
| 其他 | 10,894.64 | 2,220.28 |
| 合计 | 9,194,837.21 | -5,924,132.8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789,655.99 | 1,789,655.99 |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84,532.78 | 20,474,094.70 |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287,965.29 | 222,313.15 |
| 合计 | 2,162,154.06 | 22,486,063.84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19,119.08 | 2,953,276.26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合计 | 4,019,119.08 | 2,953,276.26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128,221.82 | 2,123,472.22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 合计 | 2,128,221.82 | 2,123,472.22 |
其他说明:
无
71、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240.26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240.26 | |
| 合计 | 240.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2、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256,074.60 | -313,824.09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 合计 | -2,256,074.60 | -313,824.09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195,248.75 | -284,616.59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 十二、其他 | ||
| 合计 | -2,195,248.75 | -284,616.59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3,030.23 | 13,030.23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13,030.23 | 13,030.23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 |||
| 其他 | 348.46 | 50,000.00 | 348.46 |
| 合计 | 13,378.69 | 50,000.00 | 13,378.6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856.57 | 2,508.60 | 856.57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856.57 | 2,508.60 | 856.57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 1,383,442.20 | 250,000.00 | 1,383,442.20 |
| 其他支出 | 40.26 | 123.20 | 40.26 |
| 合计 | 1,384,339.03 | 252,631.80 | 1,384,339.03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政府补助 | 1,650,632.78 | 20,474,094.70 |
| 银行利息收入 | 6,733,205.13 | 20,964,986.92 |
| 其他 | 3,587,940.34 | 4,767,734.65 |
| 合计 | 11,971,778.25 | 46,206,816.27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管理费用相关 | 13,524,623.34 | 9,927,695.68 |
| 销售费用相关 | 56,136,095.85 | 61,138,842.74 |
| 研发费用相关 | 185,115,394.64 | 124,699,290.42 |
| 其他 | 2,989,508.69 | 1,336,862.18 |
| 合计 | 257,765,622.52 | 197,102,691.0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租赁付款额 | 4,368,404.83 | 7,529,754.38 |
| 回购库存股 | 5,623,090.32 | |
| 合计 | 4,368,404.83 | 13,152,844.7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316,162,565.48 | -289,288,443.59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195,248.75 | 284,616.59 |
| 信用减值损失 | 2,256,074.60 | 313,824.09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9,359,142.75 | 28,174,121.52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765,717.17 | 5,862,091.88 |
| 无形资产摊销 | 1,429,792.49 | 1,997,113.18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408,788.62 | 2,567,870.2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40.26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173.66 | 2,508.6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128,221.82 | -2,123,472.22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5,882,415.30 | 15,100,073.82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019,119.08 | -2,953,276.2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538,471.64 | -10,856,138.72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8,164,888.24 | -7,797,727.54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728,302.91 | 142,655,471.59 |
| 其他 | 12,939,940.7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516,862.71 | -116,061,366.85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526,724,360.09 | 1,677,889,377.31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537,743,680.94 | 2,035,452,759.61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11,019,320.85 | -357,563,382.30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526,724,360.09 | 1,537,743,680.94 |
| 其中:库存现金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526,724,216.15 | 1,537,743,537.04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43.94 | 143.90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6,724,360.09 | 1,537,743,680.94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0.02 | 6.8109 | 0.14 |
| 其中:美元 | 0.02 | 6.8109 | 0.14 |
| 欧元 | |||
| 港币 | |||
| 应收账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
| 欧元 | |||
| 港币 | |||
| 长期借款 | - | - | |
| 其中:美元 | |||
| 欧元 |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货币缺乏可兑换性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所采用的即期汇率及其估计过程,以及企业因货币缺乏可兑换性而面临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3)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与企业的列报货币之间缺乏可兑换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2、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344,106.88 | 495,218.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907,560.85 | 761,249.84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4,843,195.58 | 8,878,518.63 |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4,843,195.58(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 租赁收入 | 12,660.54 | |
| 合计 | 12,660.54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临床试验费 | 56,884,814.63 | 81,580,112.80 |
| 技术服务费 | 21,722,369.09 | 13,408,726.47 |
| 材料费 | 38,144,201.50 | 16,918,492.33 |
| 职工薪酬 | 72,551,081.05 | 63,300,349.84 |
| 折旧及摊销 | 31,005,538.21 | 29,342,675.44 |
| 租赁及物业费 | 461,597.81 | 345,691.89 |
| 燃料动力费 | 6,218,058.18 | 4,616,064.85 |
| 股份支付 | 6,241,185.72 | |
| 其他 | 8,680,978.52 | 9,840,303.85 |
| 合计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241,909,824.71 | 219,352,417.47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50,000,000.00 | 上海 | 生物技术开发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54,530,000.00 | 北京 | 生物技术开发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无
其他说明: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33,091,497.43 | 1,789,655.99 | 31,301,841.44 | 与资产相关 | |||
| 递延收益 | 9,950,000.00 | 1,566,100.00 | -3,500,000.00 | 8,016,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43,041,497.43 | 1,566,100.00 | 1,789,655.99 | -3,500,000.00 | 39,317,941.44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资产相关 | 1,789,655.99 | 1,789,655.99 |
| 与收益相关 | 84,532.78 | 20,474,094.70 |
| 合计 | 1,874,188.77 | 22,263,750.69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如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 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均为人民币计价结算,汇率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极少。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的影响。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
(2) 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专门部门对销售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及时收回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中,前五名金额合计:74,236,507.70元,占本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82.54%。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
2)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根据内部或外部信息显示,在考虑所持有的任何信用增级之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合同金额。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3)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公司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公司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公司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6年06月30日金额:
|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 金融资产 | ||||
| 货币资金 | 526,724,360.09 | 526,724,360.09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1,331,591,810.87 | ||
| 应收账款 | 89,954,749.10 | 89,954,749.10 | ||
| 其他应收款 | 2,911,067.52 | 2,911,067.52 | ||
| 金融负债 | ||||
| 短期借款 | 100,058,611.11 | 100,058,611.11 | ||
| 应付账款 | 84,182,522.24 | 84,182,522.24 | ||
| 其他应付款 | 17,998,472.62 | 17,998,472.62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2,418,015.54 | 62,418,015.54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5,095,616.57 | 85,095,616.57 | ||
| 长期借款 | 512,651,168.78 | 430,000,000.00 | 942,651,168.78 | |
| 租赁负债 | 5,347,857.20 | 5,347,857.20 |
2. 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的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它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 项目 | 利率变动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 浮动利率借款 | 增加1% | -166,880.56 | -166,880.56 | -328,420.38 | -328,420.38 |
| 浮动利率借款 | 减少1% | 166,880.56 | 166,880.56 | 337,304.92 | 337,304.92 |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1,331,591,810.87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1,331,591,810.87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1,331,591,810.87 | 1,331,591,810.87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五)生物资产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331,591,810.87 | 1,331,591,810.87 |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其他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31,591,810.87 | 按预期很可能取得的收益率计算公允价值变动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 | 企业投资 | 200,000.00 | 54.54 | 54.5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无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蒋仁生
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同受实控人控制 |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智睿投资持有该企业30%股权并系其第二大股东,系智睿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58,132.21 | 1,500,000.00 | 否 | 297,959.46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6,030.02 | 1,000,000.00 | 否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79,245.28 | 300,000.00 | 否 | 179,245.28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土地 | 12,660.54 | 12,660.54 |
| 合计 | / | 12,660.54 | 12,660.5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 | 430,800.00 | 421,200.00 | 824,400.00 |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 | 70,960.44 | 82,312.18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房屋 | 750,000.00 | 24,123.34 | 714,285.72 | 53,449.81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车辆 | 8,849.56 | 10,000.00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车辆 | 53,097.35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666.95 | 684.17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2,660.54 | 633.03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19,443.99 | 11,203.45 |
| 其他应付款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861,600.00 | 430,800.00 |
| 应付账款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109,892.47 | 40,893.58 |
| 租赁负债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1,981,452.54 | 2,618,198.7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1,213,234.24 | 505,527.6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705,310.07 | 1,395,472.45 |
| 合计 | / | 4,890,933.31 | 5,002,095.82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1) 明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数量单位:股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本期授予 | 本期行权 | 本期解锁 | 本期失效 |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7,869,700.00 | 130,400,929.00 | 59,700.00 | 989,229.00 | ||||
| 合计 | 7,869,700.00 | 130,400,929.00 | 59,700.00 | 989,229.00 | ||||
(2)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象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Black-Scholes模型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重要参数 | 历史波动率、无风险收益率、股息率等 |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数 |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12,939,940.70 |
其他说明
注: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12,939,940.70 元。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授予对象类别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12,939,940.70 | |
| 合计 | 12,939,940.70 |
其他说明
无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 1年以内小计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 合计 | 89,954,749.10 | 22,191,747.5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9,954,749.10 | 100.00 | 3,365,661.98 | 3.74 | 86,589,087.12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 其中: | ||||||||||
| 账龄组合 | 67,313,239.66 | 74.83 | 3,365,661.98 | 5.00 | 63,947,577.68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 其他组合 | 22,641,509.44 | 25.17 | 22,641,509.44 | |||||||
| 合计 | 89,954,749.10 | 100.00 | 3,365,661.98 | 3.74 | 86,589,087.12 | 22,191,747.59 | 100.00 | 1,109,587.38 | 5.00 | 21,082,160.2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67,313,239.66 | 3,365,661.98 | 5.00 |
| 合计 | 67,313,239.66 | 3,365,661.98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商业化授权项目已开票税额 | 22,641,509.44 | ||
| 合计 | 22,641,509.44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09,587.38 | 3,365,661.98 | 1,109,587.38 | 3,365,661.98 | ||
| 合计 | 1,109,587.38 | 3,365,661.98 | 1,109,587.38 | 3,365,661.98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一 | 23,446,959.87 | 23,446,959.87 | 26.07 | 1,172,347.99 | |
| 客户二 | 16,981,132.08 | 16,981,132.08 | 18.88 | ||
| 客户三 | 14,761,808.92 | 14,761,808.92 | 16.41 | 738,090.45 | |
| 客户四 | 13,022,547.23 | 13,022,547.23 | 14.48 | 651,127.36 | |
| 客户五 | 6,024,059.60 | 6,024,059.60 | 6.70 | 301,202.98 | |
| 合计 | 74,236,507.70 | 74,236,507.70 | 82.54 | 2,862,768.78 |
其他说明 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71,311,805.18 | 254,284,001.86 |
| 合计 | 171,311,805.18 | 254,284,001.8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143,889,882.63 | 155,237,777.63 |
| 1至2年 | 27,336,894.41 | 67,326,998.24 |
| 2至3年 | 60,310.18 | 31,498,115.00 |
| 3至4年 | 19,917.96 | 221,110.99 |
| 4至5年 | 4,800.00 | |
| 合计 | 171,311,805.18 | 254,284,001.86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关联方往来 | 170,446,567.26 | 253,050,046.45 |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39,637.21 | 28,065.65 |
| 押金保证金 | 817,756.79 | 1,148,711.79 |
| 其他 | 7,843.92 | 57,177.97 |
| 合计 | 171,311,805.18 | 254,284,001.86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04,270,400.41 | 60.87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 | |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6,176,166.85 | 38.63 | 关联方往来款 | 1年以内、1-2年 | |
| 上海通益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462,186.06 | 0.27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807.50 | 0.05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北京速办优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83,332.00 | 0.05 | 押金保证金 | 1年以内 | |
| 合计 | 171,080,892.82 | 99.87 | / | /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22,784,509.61 | 22,784,509.61 | 16,883,333.33 | 16,883,333.33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 合计 | 22,784,509.61 | 22,784,509.61 | 16,883,333.33 | 16,883,333.33 |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4,159,669.03 | 14,159,669.03 | |||||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883,333.33 | 1,741,507.25 | 8,624,840.58 | |||||
| 合计 | 16,883,333.33 | 5,901,176.28 | 22,784,509.61 |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 12,939,940.70 元,其中子公司确认费用 5,901,176.28 元,母公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结算方,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45,375,828.79 | 7,595,005.73 |
| 其他业务 | 12,660.54 | 4,361.45 | 15,960.54 | 7,736.92 |
| 合计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45,391,789.33 | 7,602,742.65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销售药品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 其他 | 12,660.54 | 4,361.45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 境内地区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 境外地区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某一时点转让 | 153,089,005.65 | 15,148,449.82 |
| 某一时段内转让 | 12,660.54 | 4,361.45 |
| 合计 | 153,101,666.19 | 15,152,811.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019,119.08 | 2,953,276.26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合计 | 4,019,119.08 | 2,953,276.26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2,413.92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74,188.77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6,147,340.90 | 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3,134.00 | 主要系捐赠支出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87,965.29 | 三代手续费返还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 6,938,774.8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14 | -0.86 | -0.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62 | -0.88 | -0.8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刘志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
2026年 8月 31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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