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216,167,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股份(H 股)已于2026 年7 月1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境外上市股份(H 股)挂牌并上市交易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6 年8月6 日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10,886,900 股H 股(以下简称“超额配售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约5.04%。
超额配售股份将由公司按每股 H 股 32.30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售。超额配售股份将用于促成将部分 H 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售股份将于2026 年8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9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 | 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A股股东 | 2,007,591,697 | 90.28 | 2,007,591,697 | 89.84 |
| H股股东 | 216,167,000 | 9.72 | 227,053,900 | 10.16 |
| 股份总数 | 2,223,758,697 | 100.00 | 2,234,645,597 | 100.00 |
注:上表中的 A 股股东持股数量包括公司持有的 62,088,500 股库存股。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345.3 百万港元(经扣除公司就全球发售应付的预估承销费用、佣金及开支)。额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 2026 年8月 6日(星期四)(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 30 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32,425,000 股 H股,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约 15.00%;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 H 股介于 27.70 港元至 32.30 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连续买入合计 21,538,100 股 H 股,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9.96%。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 2026 年8月4 日(星期二)作出,价格为每股H股29.50 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3、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按每股 H 股 32.30 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 H 股的发售价,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合计 10,886,900 股 H 股,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 5.04%,以促成将部分 H 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超额配售权部分已于2026 年8 月6 日(星期四)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据此,公众人士应持有规定市值不少于 1,000,000,000 港元的 H 股。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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