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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斌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吕斌先生自2018 年 11 月起作为公司IPO 及资本运作的核心负责人,全程主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主持公司IPO 前多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及法律尽职调查、股份改制、员工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及法律合规工作;2021 年1月至2024年8月正式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资本运作、股权激励等事项,其历来工作履历具备从事风险把控与管理、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累计从事上市公司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超过五年。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吕斌先生兼任公司创新中心副主任及科技管理部部长,不存在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吕斌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2026 年8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吕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吕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传真:0510-88722222

邮箱:stocks@wxlongda.com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吕斌先生简历

吕斌先生,197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10 月至2000 年6月任锡山新闻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2000 年7月至2004 年9月任无锡市隆达铜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4 年9 月至今任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 年8月至2025 年2月任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6 年 1月至今任公司创新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创新中心副主任及科技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吕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30,13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4%。吕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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