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1,179.43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20,127.16万元 |
|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 2022年7月15日 |
|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 截至2026年8月18日,累计归还19,352.00万元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发行名称 |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1,516.32万元 | |||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进度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新增年产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 85,530.00 | 65,706.88 | 44,567.61 | 67.83% |
|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 8,470.00 | 8,470.00 | 1,227.10 | 14.49%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 合计 | 100,000.00 | 80,176.88 | 51,794.71 | - |
注 1:上述金额均为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的数据。
注 2: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24年 9 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1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产能建设规模由 6,000 吨调整为 3,000 吨,对应投资金额由 85,546.05 万元调整为 65,706.88 万元,影响投资金额 19,839.1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年 8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于2026年8月18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苏锦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有限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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