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17 日,同德化工收到预重整辅助机构的通知,确定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公司中选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包括: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德启”)、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正信”)。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分别签署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现金赠与的议案》《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近日,公司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分别签署了《现金赠与协议》,公司收到生力民爆发来的《债务豁免函》。根据《现金赠与协议》,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公司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上述主体作为公司的潜在股东,确认向公司合计赠与现金人民币 197,442,940.16 元,其中生力民爆赠与现金人民币 107,442,940.16 元、内蒙古观叙赠与现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海南德启赠与现金人民币35,000,000.00 元,天津正信赠与现金人民币 35,000,000.00 元。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承诺,自愿无偿且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可变更地向公司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公司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2026 年 9 月 24 日,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已经按照《现金赠与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现金赠与款,本次现金赠与事项已实施完成。根据《债务豁免函》,生力民爆拟通过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成为公司股东,已取得对公司的82,557,059.84 元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及后续发展,生力民爆豁免了对公司享有的 82,557,059.84 元债权,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 2026 年 9 月 24 日起,被豁免债务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赠与现金以及生力民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280,000,000.00 元,其经济实质为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对公司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利得应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二、赠与方及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MA0MXCJL2B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巴汉图村
法定代表人:张家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4月1日
经营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经营;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生力民爆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张俊彪 | 1,284.84 | 21.4140% |
| 2 | 张家浩 | 428.27 | 7.1378% |
| 3 | 刘憨小 | 356.72 | 5.9453% |
| 4 | 付有明 | 349.61 | 5.8268% |
| 5 | 刘向前 | 348.04 | 5.8007% |
| 6 | 鲁金喜 | 347.71 | 5.7952% |
| 7 | 王悦丰 | 347.15 | 5.7858% |
| 8 |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 2,537.66 | 42.2943% |
| 合计 | 6,000 | 100% | |
3.实际控制人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张家浩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可实际控制生力民爆57.705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生力民爆实际控制人。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生力民爆提供的资料,生力民爆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代持股份、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生力民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KHKP8R8Q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大恒郦城底商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鲲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6 年7月1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鲲诺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3,700 | 37% |
| 2 | 张永华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30% |
| 3 | 李振华 | 有限合伙人 | 900 | 9% |
| 4 | 内蒙古磐宏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600 | 6% |
| 5 | 韩军 | 有限合伙人 | 600 | 6% |
| 6 | 秦启赫 | 有限合伙人 | 600 | 6% |
| 7 | 程瑞芳 | 有限合伙人 | 600 | 6% |
| 合计 | 10,000 | 100% | ||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的实际控制人为刘雄伟。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内蒙古观叙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观叙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内蒙古观叙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KCX9X41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大道 84 号龙华数字经济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智启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6 年4月23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2.股权结构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海南智启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0 | 10% |
| 2 | 王立波 | 有限合伙人 | 450 | 45% |
| 3 | 孙西涛 | 有限合伙人 | 450 | 45% |
| 合计 | 1,000 | 100% | ||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的实际控制人为王红菊。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海南德启提供的资料,海南德启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海南德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QGRX0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 层-R8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6 年6月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滨海正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300 | 30% |
| 2 | 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00 | 70% |
| 合计 | 1,000 | 100% | ||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的实际控制人为冯晖。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天津正信提供的资料,天津正信及其关联方与同德化工及其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5.截至本公告日,天津正信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现金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签署了《现金赠与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赠与人):生力民爆、内蒙古观叙、海南德启及天津正信
乙方(受赠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赠与标的
(一)为保障乙方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改善乙方现金流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甲方作为乙方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向乙方合计赠与现金人民币197,442,940.16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肆拾肆万贰仟玖佰肆拾元壹角陆分),各方赠与金额如下:
| 赠与人 | 赠与金额(元) |
| 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 107,442,940.16 |
| 内蒙古观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00 |
| 海南德启智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00 |
| 天津正信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00 |
(二)双方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赠与现金,其经济实质为甲方对乙方的资本性投入,形成的利得应计入乙方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
第二条 赠与款项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金额,将赠与款项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以乙方发出通知所载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
第三条 陈述、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甲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并确认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甲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或外部决策程序作为解除、撤销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2.甲方承诺,甲方自愿无偿且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不可变更地向乙方进行现金赠与,并确认不因任何情形撤销本次赠与,乙方无需为本次赠与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对价。
3.甲方确认,甲方对赠与款项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以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或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若后续监管部门就本次赠与款项的资金来源、赠与事项是否充分履行甲方决策程序等问题进行询问或调查时,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并不能影响乙方进行合规披露。
4.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求返还该赠与款项,或向乙方主张承担赔偿、补偿或任何其他义务及责任,前述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被忻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乙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乙方被深交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乙方重整未成功、乙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本协议解除、终止等任何情形等。
(二)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赠与的款项,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赠与款项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自由支配资金。
2.乙方承诺,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审议本协议约定的赠与事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不完整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安排,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四、《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收到生力民爆发来的《债务豁免函》。根据该函,生力民爆拟通过参与公司重整投资成为公司股东,已取得对公司的82,557,059.84 元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及后续发展,生力民爆豁免对公司享有的 82,557,059.84 元债权,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 2026 年9月24 日起,被豁免债务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任何费用。
生力民爆承诺,本次债务豁免系生力民爆自愿、无偿、单方面向公司作出,不附带任何条件、不附加任何义务,不可变更且不可撤销;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亦不会被追索任何赔偿或承担任何返还义务。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整申请未获人民法院受理、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重整未成功、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重整投资协议》解除、终止等任何情形),生力民爆均不撤销本次债务豁免,亦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清偿被豁免的债务或主张赔偿、补偿及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后续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数据将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情况为准。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接受现金赠与及获得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若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现金赠与协议》;
3.《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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