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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德: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截至 2026 年5月 27日的尚欠借款本金 94000000 元、利息792030.56 元、罚息 1369345.83 元、复利 21631.7 元及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及全资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 民终541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收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传票》【(2026)晋0106 民初3363 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26 年5 月7 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3月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6 年6月,公司收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06 民初3363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后公司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6)晋01 民终5415 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同德科创与山西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可以立即对违反本条款规定内容的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 元,由上诉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6)晋01 民终 5415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6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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