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08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7 26%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4,608,37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085,1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00 |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 20,000 | 100% | 0 | 0% | 0 | 0% |
| 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庆宇律师、张佳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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