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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恒太照明: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 9月2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 5 名激励对象所对应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219,589,081 股变更为 219,289,081 股,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 219,589,081 元变更为人民币219,289,081元(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将于2026年 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 18号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 申报时间:2026 年 9 月 29 日-2026 年 11 月 12 日(工作日 9:00-11:30;13:00-16:30)

3. 联系人:夏卫军先生

4. 联系电话:0513-80290019

5. 邮政编码:226010

6.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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