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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一事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图1 图2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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