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6-06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8月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2026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晓钟先生于2020 年6月23 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 年 4月 30 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 年6月15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3、2020 年6月29 日,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不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并于2020 年6月30 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3)。
4、2020 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 年8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 名激励对象授予460 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8 月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4,600,000 股。
6、2021 年5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以2021 年5月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 万股 A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7 月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0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 700,000 股。
8、2021 年8 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 年 8月16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920,000 股。
9、2022 年6 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 6 月 9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140,000 股。
10、2022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 年 8 月 22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920,000 股。
11、2023 年6月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140,000 股。
12、2023 年9 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9 月 13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 920,000 股。
13、2024 年6 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6月14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股。
14、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9月3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60,000股。
15、2024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747,6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
16、2025 年6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6月30 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40,000 股。
17、2025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 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9月3日,上市流通数量为820,000 股。
18、2025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 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19、2026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第七届董事会2026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推出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光伏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已低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计划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共计14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回购前股份总数的0.01%。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4.2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注1}$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条件成就暨上市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变动后 |
| 一、有限售流通股 | 140,000 | 0 | -140,000 | 0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2,342,739,281 | 0 | 0 | 2,342,739,281 |
| 1、无限售流通A股 | 1,901,024,281 | 0 | 0 | 1,901,024,281 |
| 2、无限售流通H股 | 441,715,000 | 0 | 0 | 441,715,000 |
| 总计 | 2,342,879,281 | 0 | -140,000 | 2,342,739,281 |
注:1、因公司“福莱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最近一次备案的《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份数(不含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6年 8 月 24 日期间“福莱转债”转股的股份数)2,342,879,281 股为基数。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委员会同意对14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份已不再具有激励效果,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由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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