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悦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527,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527,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527,97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文东、侍文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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