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督导期内,公司上述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监督、指导新天力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四)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查看日常经营情况、访谈、查阅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督导期内,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现场核查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事项。
(六)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七)其他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026年1-6月,新天力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
| 1 | 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 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 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 关于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 | 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 | 关于不属于强制退市责任人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 | 关于无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 | 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4 | 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 | 关于软件侵权风险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 | 关于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 | 关于天津台力科技有限公司宗地建设项目延期竣工违约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8 | 关于防范家族控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行业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等相关风险已在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风险变化。
特别提示,2026 年二季度以来,受美以伊冲突反复、霍尔木兹海峡阶段性封锁影响,国际能源与化工品的供应链体系遭受严重冲击,塑料粒子价格呈现高位持续震荡行情,原材料成本管控难度显著上升,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 1,915.67 万元,同比下降 55.00%。若外部环境持续反复或进一步恶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存在进一步扩大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持代表人:译子锦字
谢锦宇
胡栋
胡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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