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第八节 声明....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义乌经开 | 指 |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 真爱集团 | 指 |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
| 真爱数智 | 指 | 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上市公司、华鼎股份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将其所持上市公司66,255,368股股份转让给真爱数智 |
|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权交易合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于2026年5月13日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骆肖鹏 |
| 注册资本 | 677,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147634278Y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园林项目建设;各类政府(社会)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与咨询;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以投资、控股、参股、转让等形式从事资本经营业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1999-05-24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
| 联系电话 | 0579-85038883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义乌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义乌经开91.95%股权义乌市数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义乌经开8.05%股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骆肖鹏 | 男 | 经理、董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 贾晓芬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经开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致。
经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则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6,255,36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价格不低于 5.36 元/股。2026 年4月 18 日,华鼎股份披露了《关于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在公开征集期内,受让方真爱数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经评审,确定真爱数智为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2026 年5 月 8 日,华鼎股份披露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大股东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 年 5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义乌经开将其所持上市公司66,255,368 股股份转让给真爱数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义乌经开 | 66,255,368 | 6.00% | 6.00% | - | - | - |
| 合计 | 66,255,368 | 6.00% | 6.00% | - | - | - |
| 真爱集团 | 107,377,265 | 9.72% | 9.72% | 107,377,265 | 9.72% | 9.72% |
| 真爱数智 | 102,249,872 | 9.26% | 9.26% | 168,505,240 | 15.26% | 15.26% |
| 郑扬 | 1,038,900 | 0.09% | 0.09% | 1,038,900 | 0.09% | 0.09% |
| 合计 | 210,666,037 | 19.08% | 19.08% | 276,921,405 | 25.08% | 25.08% |
注:真爱集团、真爱数智、郑杨为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期中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完成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方
甲方(转让方):义乌经开
乙方(受让方):真爱数智
(二)主要条款
| 序号 | 项目 | 主要条款内容 |
| 1 | 转让标的 | 甲方所持有的华鼎股份合计66,255,368股无限售流通股。 |
| 2 |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与支付 |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355128773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5.36元/股。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向资金结算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行为,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在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汇入义乌产权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义乌产权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前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双方均不可撤销的同意义乌产权可暂缓合同项下款项和费用的收取或支付等行为,待处理结果明确后照其办理。 |
| 3 | 标的股份交割 | 股权交易涉及需向证券交易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义乌产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本合同、乙方在完成本合同所涉全部款项且甲乙双方均将服务费结清之日(前述三条件均满足)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乙双方出具交易凭证。本合同项下的股权交易获得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 |
| 4 | 交割后事项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
| 5 | 过渡期安排 | 股权转让公告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前,若标的企业出现分红(送股)或配股,所分红利(红股)或配股权利由乙方享有。若标的企业出现配股,则由乙方决定是否出资参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若分红款项已入甲方账户,则由义乌产权在转让价款中扣留相应款项(分红款税后收益),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返还给乙方。送股(配股)后新增股权应与原交易股权一并无条件过户给乙方。 |
| 6 | 生效条件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数智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 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 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杨村路300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6,255,368股持股比例:6.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66,255,368股变动比例:6.00%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 是□ 否√ | ||
|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环肖鹏
签署日期:
1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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