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纳科诺尔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已督导纳科诺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本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监督纳科诺尔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审阅了纳科诺尔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的会议文件,并通过日常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
| 5、现场核查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纳科诺尔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共发表了6次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项目 | 存在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1、自愿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关于敏感期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相关重大风险公司已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督导期内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2026 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限公司的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有限公司的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沈昭
沈昭
刘爱亮
刘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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