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材料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承诺及第一次延期情况

2019 年 6 月,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源集团”)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收购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或“公司”)原控股股东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23.608%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其在煤炭贸易业务方面与云维股份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及监管要求,为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于 2019 年6 月4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5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云维股份相关业务的整合。上述股份于 2019 年9 月9日完成过户,相关承诺开始生效。

因原承诺到期前无法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云南能源集团于 2024年对原承诺进行第一次延期,将原承诺第1条之承诺内容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6 年 9月9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原承诺具体内容

云南能源集团2019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在股份过户之日起 5 年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

利影响;

1.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第一条之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自《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2026 年9 月9 日) 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 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 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2028 年9 月9 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 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2、上述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不以全资或控股方式参与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诺再次延期的原因

云南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严格履行承诺,积极协调内部资源,推进公司相关业务整合、资产注入及主业转型等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助力公司转型发展。第一次延期以来,在云南能源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于2024 年12 月7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 年12 月9 日起停牌;2024 年12 月23 日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同步解决前述同业竞争事宜。自2024 年12 月以来,公司每月定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云南能源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预计无法在 2026 年9 月9日承诺到期前完成资产注入等业务整合工作。

四、承诺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相关情况,拟对承诺进行第二次延期。延期后的承诺具体内容为:

1.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第一条之承诺内容“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6 年9月9 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修改为“本公司承诺,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即 2028 年9 月9 日)内积极协调控制的企业,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除上述内容外,本公司变更后的承诺函将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承诺之内容保持一致。

五、承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能源集团本次承诺延期变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能源集团将继续全力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障碍因素,推动交易条款决策、国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在承诺延期期限内完成云南能投红河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注入,同步解决煤炭贸易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0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