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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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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宜进行了审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作出。
2. 202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41)。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8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高士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6 年 9 月 7 日15:00—2026 年 9 月 8 日 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5名,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4,8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共持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0%。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或列席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2);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4,806,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2,366,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806,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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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夏从纵人
见证律师:机航亮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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