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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将前述人员原拟获授的权益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4人,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4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与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3.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39,269,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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