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伦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6年3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23号)。2026年7月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4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10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9,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5,11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1,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710,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3,710,000.00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60万台除湿机及1.5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 45,942.00 | 45,942.00 | 45,942.00 |
| 2 | 年产3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 9,504.00 | 9,504.00 | 9,504.00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25.00 | 9,925.00 | 9,925.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 |
| 合计 | 80,371.00 | 80,371.00 | 65,371.0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 1 | 年产60万台除湿机及1.5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 45,942.00 | 30,761.93 |
| 2 | 年产3万台空气源热泵项目 | 9,504.00 | -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25.00 | - |
| 合计 | 65,371.00 | 30,761.93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8,140.00万元,其中
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70.00 万元,需置换金额 7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拟置换金额 |
| 承销费用 | 6,005.00 | - | - |
| 保荐费用 | 145.00 | 50.00 | 50.00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17.74 | - | - |
| 律师费用 | 770.00 | 20.00 | 20.00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2.26 | - | - |
| 合计 | 8,140.00 | 70.00 | 70.00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161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欧伦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王梦芳
王梦茜
孙铭
孙银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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