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田野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做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工作,定期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等。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书“四、其他事项”之“4、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中的有关情况。 |
| 5、现场检查情况 | 本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2026年7月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及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主要对公司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财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田野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预计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2026年4月3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姚玖志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尚未结束,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 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问题高度重视,已组织全面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强化关键人员对相关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加强对公司的辅导和督促,要求公司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调查。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本督导期内,公司自查与整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保荐机构也将持续跟进内控整改进展。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于北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01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26-034),及公司2026年8月14日于北交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田野股份及相关股东等履行的承诺主要为其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阶段出具的承诺;相关承诺在本督导期内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者不履行承诺等情
况。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相关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已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3、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张彦忠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周琢先生接替张彦忠先生,继续履行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
| 4、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2026年4月3日,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姚玖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姚玖志立案。截至本报告报出日,立案调查尚未形成结论性意见。2、公司2025年度财务信息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3.1条“(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此外,公司2024年及2025年内部控制均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4.1条“(六)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被北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报告报出日,田野股份尚未完成自查工作,自查结果可能会对本报告所提及事项产生影响,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羽
薛羽
周球
周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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