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无锡鼎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无锡鼎邦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无锡鼎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了无锡鼎邦2026年半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保荐机构对无锡鼎邦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制权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9.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70.31%。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处于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较高的折旧费用导致成本费用上升,导致公司2026年上半年业绩同比有较大下滑 | 向公司了解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为265,410,427.70元,占总资产比重为33.17%。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公司给予对方的收款期限较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已按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加强催收,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张,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严格控制风险、制定合理信用政策、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有效的催款责任制,将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出现销售回款不顺利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2025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鼎邦整体厂房通过验收,竣工转固,具备生产条件。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规模较大,且募投项目尚处于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目前江苏鼎邦的产能尚不足以实现自主盈利,若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能无法充分消化,较高的折旧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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