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意见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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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文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证监会28日对外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加快构建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服务住房品质提升和企业转型发展,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意见明确,支持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再融资以及综合运用发行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工具收购涉房资产。稳慎推进商业不动产REITs发展。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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