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签订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沪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沪江)于 2023 年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95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72个月,并以惠州沪江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惠东县不动产权第 0020047 号)和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在建工程(工规证:建字第惠东自资建证字(2022)000402 号)作为抵押担保,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为支持惠州沪江项目建设,公司为惠州沪江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950 万元。此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东支行进一步的要求,惠州沪江拟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抵押物由原合同规定的:
惠州沪江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惠东县不动产权第 0020047 号)和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在建工程(工规证:建字第惠东自资建证字(2022)000402 号)
变更为:
全部位于惠东县白花镇联丰村谟岭村地段的一共 7 处不动产
1. 生产厂房1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714 号)
2. 仓库2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715 号)
3. 生产厂房3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717 号)
4. 生产厂房4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35241 号)
5. 仓库6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718 号)
6. 仓库7 栋(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719 号)
7. 设备用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25)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23691 号)
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原《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签订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沪江申请银行贷款需要而进行的担保措施,不新增银行借款,有利于其项目建设和业务开展。惠州沪江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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