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威”、“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一诺威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督导期内,一诺威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
|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一诺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持续督导内,一诺威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
| 5、现场检查情况 | 保荐机构开展了一诺威2026年半年度现场核查。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2026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4次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对外投资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欺诈发行回购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关于发生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事项 | 说明 |
|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 无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 无 |
|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宁
李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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