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5月16 日、2026 年8月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关于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61)。
2.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6 年6 月30 日登记的总股本417,596,3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5 元(含税),合计14,615,870.99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调整原则实施。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且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的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596,3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31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7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3500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9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9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9 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9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917 |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 2 | 00****332 | 游洪涛 |
| 3 | 02****229 | 王瑛 |
| 4 | 02****866 | 刘小英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8 月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9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89 号 咨询联系人:周智如
咨询电话:023-67038855
传真电话:023-67622903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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