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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05 日14:00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0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0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32 楼01-05 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的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华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75 人,代表股份333,036,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 333,036,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04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 573 人,代表股份 39,08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3 人,代表股份 39,085,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28,152,66298.5335%4,566,9891.3713%316,9050.0952%2,489,0700.2639%审议通过

注:本次会议现场出席人员回避表决股数为 2,489,07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263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禹律师、陶闰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聚灿光电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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