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月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8月19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 月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处)。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培飞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2 人,代表股份 391,247,6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 人,代表股份 384,154,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7,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6 人,代表股份7,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7,092,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923,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1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1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63%;反对1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9%;弃权1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赵航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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