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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93,750,88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星蓝图”),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日期为2026 年10月9日,过户股数为193,750,889股,持股比例为29.99%。深圳星蓝图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海政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与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分别向深圳星蓝图转让上市公司 91,739,335 股股份、102,011,554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0%、15.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2、2026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2026 年9 月15 日,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与深圳星蓝图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原《股份转让协议》第 1.8、第5.6 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补充增加第6.5 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4、2026年9月23日公司收到通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147号)(以下简称“《确认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本次股份转让予以确认。《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情况

2026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合计193,750,889股股份已于2026年10月9日完成过户登记,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夏志生136,980,50021.20%45,241,1657.00%
夏鼎135,616,00020.99%33,604,4465.20%
深圳星蓝图--193,750,88929.99%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星蓝图,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海政先生。

1、变更后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星蓝图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3号万致天地商业中心1栋二单元办公802
执行事务合伙人飞鲸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海政)
成立日期2026-07-07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额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HNRYP9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营期限2026-07-07至无固定期限
合伙人情况星商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99.9%份额,飞鲸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0.1%份额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3号万致天地商业中心1栋二单元办公802

2、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海政
性别男
国籍(地区)中国
证件号码3710211976********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东坡路3号万致天地商业中心1栋二单元办公801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深圳星蓝图承诺:本企业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外,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对外转让,并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质押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及与本企业同一控制的其他企业间进行转让不受本条承诺限制,但应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该类转让的相关规定。

4、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夏兰女士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即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剩余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该锁定期安排。

5、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6、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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