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林明彦先生、陈志雄先生、高启全先生、王永翠女士、陆宗元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中财务信息部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张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100%,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99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4,761,750份,行权价格为19.22元/股。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6 年 8 月26 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其余599名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75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4,75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00人调整为59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9,540,000份调整为29,525,250份。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与上述两项议案相关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以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协议暨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沪利微电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下称“本项目”),生产高层数、高频高速、高密度互连、高通流印制电路板。本项目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计划投资总额约5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5亿元,分三期实施。
由于本项目二期项目用地暂无法按照原预计的时间完成交付,经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一致,同意将原二期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至本项目三期项目用地实施,同时取消原二期项目规划自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将接入区域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除上述调整外,本项目的其他投资内容不变,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仍为55亿元不变。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新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公告》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开展“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项目”(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亿美元,分两期实施:一期拟投资1亿美元;二期拟视一期项目孵化效果及市场发展需求,拟投资2亿美元。
在行业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为充分利用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下称“胜伟策”)现有生产资源,加快项目落地执行,经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同意暂缓在常州市金坛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本项目一期实施主体调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除上述调整外,本项目的其他投资内容不变,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仍为3亿美元不变。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公司关于调整高密度光电集成线路板项目的公告》详见2026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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