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4 日 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4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行)刘洪涛先生
6、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7 人,代表股份 541,122,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202,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5 人,代表股份 473,919,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6 人,代表股份 183,462,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202,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4 人,代表股份 116,259,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选举何华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38,427,218 | 99.5019% | 2,259,048 | 0.4175% | 436,200 | 0.0806%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0,766,755 | 98.5309% | 2,259,048 | 1.2313% | 436,200 | 0.2378% |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同意通过。
何华梁先生的任职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马美静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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