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6年8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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