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6 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解释。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
五、备查文件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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