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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 月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请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名单所涉人员姓名及其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

3、公示方式:内部张贴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相关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整理相关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适当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所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有关信息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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