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增持主体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
| 张伟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0 | 0.0777% | 2026年6月30日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计划增持金额(元)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 | 增持资金来源 | 拟增持目的 |
| 张伟 | 不低于(500,000) | 集中竞价 | 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交易) | 以市场价格择机增持 | 自有资金 | 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时间区间届满
|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张伟 | 52,000 | 0.0404% | 集中竞价 | 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 | (9.1)-(11.1) | 509,200 | 是 | 152,000 | 0.1182% |
(二) 本次增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是 □否
(三) 增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增持
□是 √否
(四) 实际增持是否未达到增持计划最低增持数量(金额)
□是 √否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张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 备查文件
张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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