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派特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宇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特尔”)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珠海市金湾区建设派特尔厂房 7项目。为此,公司拟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计划投资1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00万元。项目坐落于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兴中路 519号,公司利用自有用地扩建重点单体车间,厂房7为9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 1,00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39.25 平方米。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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