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富士达”或“公司”)于2026年 7月22日收到董事兼总经理付景超先生、总法律顾问常国亮先生、副总经理蔡亚娟女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克元先生、副总经理党作红先生、总工程师雷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上述人员于2026 年 7 月 22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中航富士达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姓名 | 增持主体身份 | 增持实施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实施前持股比例 |
| 付景超 | 董事、总经理 | 11,000 | 0.0059% |
| 常国亮 | 总法律顾问 | 0 | 0.0000% |
| 蔡亚娟 | 副总经理 | 38,101 | 0.0203% |
| 朱克元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0 | 0.0000% |
| 党作红 | 副总经理 | 97,000 | 0.0517% |
| 雷杰 | 总工程师 | 0 | 0.0000% |
注: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情形,在本次增持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系上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
| 增持主体姓名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金额(元)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 付景超 | 20,000 | 508,033.6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5.40 |
| 常国亮 | 5,000 | 127,500.0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5.50 |
| 蔡亚娟 | 20,000 | 510,000.0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5.50 |
| 朱克元 | 10,000 | 248,500.0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4.85 |
| 党作红 | 5,000 | 128,500.0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5.70 |
| 雷杰 | 5,000 | 126,400.00 | 集中竞价 | 2026-07-22 | 25.28 |
| 合计 | 65,000 | 1,648,933.60 | - | - | - |
三、增持后持股情况
| 增持主体姓名 |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 增持后持股比例 |
| 付景超 | 31,000 | 0.0165% |
| 常国亮 | 5,000 | 0.0027% |
| 蔡亚娟 | 58,101 | 0.0309% |
| 朱克元 | 10,000 | 0.0053% |
| 党作红 | 102,000 | 0.0543% |
| 雷杰 | 5,000 | 0.0027% |
| 合计 | 211,101 | 0.1125% |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过程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违规交易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敏感期、窗口期及其他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间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短线交易及股份锁定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后续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发生增持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付景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二)常国亮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三)蔡亚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四)朱克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五)党作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六)雷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的告知函》。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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