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6-05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 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苏州”)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 2026年4 月1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8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9.60 亿元。
2、自2026 年4月17日至 2026 年7月 10 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以 2026 年 7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6,611,232,395股为计算基数,下同)比例的 1.43%,合计增持金额为 116,722.2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65,44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9%,增持金额为81,175.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 28,86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4%,增持金额为 35,547.0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盛虹科技与盛虹苏州联合出具的《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
(二)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321,389,563 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24%,其中盛虹科技直接持有公司 2,858,492,44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4%;盛虹苏州直接持有公司 462,897,123 股 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
(三)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1 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 2025年5 月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盛虹苏州该次增持已完成,公司于2025 年 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1%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四)盛虹科技、盛虹苏州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盛虹科技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3.80 亿元;盛虹苏州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90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80 亿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7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盛虹科技、盛虹苏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4,30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3%,合计增持金额为 116,722.2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盛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65,446,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99%,增持金额为81,175.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盛虹苏州增持公司股份 28,86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44%,增持金额为 35,547.0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朱红梅、朱红娟、朱敏娟合计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盛虹科技 | 2,858,492,440 | 43.24% | 2,923,939,022 | 44.23% |
| 盛虹石化 | 1,118,692,575 | 16.92% | 1,118,692,575 | 16.92% |
| 盛虹苏州 | 462,897,123 | 7.00% | 491,758,523 | 7.44% |
| 博虹实业 | 59,123,847 | 0.89% | 59,123,847 | 0.89% |
| 朱红梅 | 861,800 | 0.01% | 861,800 | 0.01% |
| 朱红娟 | 62,600 | 62,600 | ||
| 朱敏娟 | 47,500 | 47,500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177,885 | 68.07% | 4,594,485,867 | 69.5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00,177,885 | 68.07% | 4,594,485,867 | 69.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 1:公司发行的 GDR 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盛虹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收益互换合约合计持有 8,310,000 份 GDR 的权益。 注 2: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合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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