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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5月15 日,公司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6,522,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582,72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股本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196,522,67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522,6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7 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58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
208****201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308****880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875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6 月2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号

3、咨询联系人:伍旭君、周央君

4、咨询电话:0574-63537088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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