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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迪:中迪投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股票(股票代码:000609,证券简称:\*ST 中迪)于2026 年6月25 日、6 月26 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微投资”)承诺在中迪投资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中迪投资股份。

4、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的通知,深圳天微电子于 2026 年5月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2%。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与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合计持有本公司71,210,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3.79%的股份。

前述增持事项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6 年5 月 7日发布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票异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8.81倍,滚动市盈率为-21.25倍,市净率为-11.57 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最新数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分类房地产业的静态市盈率为11.49 倍,滚动市盈率为 9.79 倍,市净率为0.81 倍。公司各项估值数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注意炒作风险。

2、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拟将持有的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微”)70%的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并不附带任何义务。本次无偿赠与已完成,公司持有广西天微70%的股权,广西天微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6)0600230 号《审计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天微2025 年度净利润为-589.89 万元。广西天微2026 年度是否盈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3、根据公司于2026 年4月22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6 年4月30 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1-12 月及2026 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760.24万元、10,927.63 万元,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38,566.41万元、-4,327.97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1,756.37 万元、-4,327.97万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34,374.82 万元、-3,681.2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27,473.53 万元、-31,801.50 万元。

4、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公司于2026 年 4月22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5年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6 年4月22 日停牌1天。自

2026 年4月23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中迪”,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

5、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行在2019 年11 月至2020年1月间,共计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为前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成渝金融法院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所持公司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00%的股份于2025 年10 月17 日通过司法拍卖成交,由公司现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54,983,100元竞得。该部分拍卖价款全部用于归还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

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尚欠三峡银行债务本金 3.44 亿元。

2026 年4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变更的公告》,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原公司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其将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254,983,100 元债权转让给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债权人。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

2025 年9月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 年10 月21 日、11 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 年,公司为成都迈尔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公司”)向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7,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公司将迈尔斯通公司出售后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 年 9 月,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就前述事项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迈尔斯通公司偿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复利),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 年10 月,公司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71执1251号,要求向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本金12,799.83万元及一般债务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令迈尔斯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简阳农村商业银行利息 1,034.07 万元,罚息 127.40 万元,复利 66.8万元,共计 1,228.27 万元。判令简阳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对迈尔斯通公司名下的所有位于犀浦镇校园路东段 99 号的房屋的折价、变卖、拍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公司对迈尔斯通公司在执行前述财产后仍不足履行债务的,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如迈尔斯通公司无法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将有承担最高12,799.83 万元本金、1,228.27 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

2025 年12 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5)川0180 执4306 号,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立即履行(2025)川 0180 民初 6759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人民币 12,282,675.71 元及相关利息、迟延履行金,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用;缴纳执行费 79,682.68 元。同时,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部分账户,冻结金额为1.28 亿元。

(2)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6年1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州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州中鑫”)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成都捷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捷意”)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达州中鑫提起诉讼,并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基于成都捷意陈述,提出下列诉求: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下欠工程款14,616.84 万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20 万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向成都捷意支付逾期违约金;依法判决成都捷意在达州中鑫欠付工程款 14,616.8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范围内对案涉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决达州中鑫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6)川 1703民初 1021 号,具体判决如下:被告达州中鑫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成都捷意支付工程款14,516.35 万元;原告成都捷意在应收工程款14,516.35 万元范围内对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中迪·花熙樾(尚未出售)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成都捷意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关于本公司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与上海煜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煜赛”)分别于2021 年10 月、11 月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向上海煜赛借款 1,820 万元。2022 年3月,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工数联”)与上海煜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海煜赛对公司持有1,820 万元债权转让给蜀工数联。此后,公司一直未清偿上述债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欠蜀工数联借款本金1,820 万元及利息未清偿。为此,蜀工数联诉至法院。基于蜀工数联陈述,提出下列诉求: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向蜀工数联偿还债务本金1,820 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实际出借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为止。本息暂合计 2,830.91 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公司承担。

2026 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6 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沪0120民初 510 号,原告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煜赛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唤未到庭,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9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提起诉讼。中建一局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28,895.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渝01 民初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19,504.17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 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1.70 万元,鉴定费188 万元,保全费0.5 万元,保全保险费22.22 万元,均由中建一局负担。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01 执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年3月 30 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业将分期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01 民初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付款的情形下,中建一局可恢复执行。经核实,中建一局已经收到第一期执行和解款。重庆一中院认为,执行和解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裁定,终结重庆一中院(2025)渝01 执305 号《执行通知书》的执行。

2026 年4月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6)渝01 执恢106 号,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恢复执行。

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地块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经公司查询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6 年 7 月 2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7 月 3 日 10:00 时止(即 24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下属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原北部新区金山组团)组团C 分区C35-1-1/05号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622,518,960 元。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权属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事项

2025 年11 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成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有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的《执行裁定书》(2025)渝87 执2425 号之十二,拟拍卖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 30.04%的股票,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的100%。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 年12 月26 日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0:00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成渝金融法院“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起拍价为43,119,300元。

2026 年1月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 1 月28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一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 年1月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1月30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 年2月 26 日 10:00 时起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 10:00 时止(即 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38,807,300 元。

2026 年2月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2 月 27 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公司参股公司股票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结果为“已流拍,无人出价”。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2026 年3月3 日,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 2026 年3月18 日10:00 时起至2026 年5月17 日10:00 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变卖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康平铁科48,888,000 股,占康平铁科总股本30.04%,占本公司持有康平铁科股票数量100%的股票。变卖价格为38,807,300元。

2026 年5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5 月9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本次司法变卖已中止,显示当事人申请撤回变卖。

(6)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事项

2026 年5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三峡银行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经审理正处于执行阶段。2026 年5月9 日,经公司查询获悉,成渝金融法院将于2026 年

6月1 日10:00 时起至 2026 年6 月2日10:00 时止(即24 小时,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拍卖公司持有的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15,253,420 元。

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企业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6 年6月2日,根据“阿里资产·司法”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四川婳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26 年6月2日10:00:04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15,323,420元价格竞得。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成渝金融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7、2026 年 1月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于2026 年1月3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天微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票中的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02%,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33.73%的股票质押给海南邦纳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26 年1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8、截至目前,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负债本金共计9.76 亿元,其中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债务本金 3.44 亿元;公司子公司达州中鑫与达州宜达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0.66 亿元;公司子公司达州绵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广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0.87 亿元;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缘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贤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1亿元;公司与四川省蜀工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0.18 亿元;公司、公司子公司西藏智轩与四川顺世贸易有限公司间债务本金 1.06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成都盛坤汇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债务本金2.55 亿元。

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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