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 2026 年第 1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针对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内容和主要文件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修订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7.5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从不超过“108,65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最高发行股份数量 108,65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 序号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 1 | 封面 | 更新封面名称 |
| 2 | 重要提示 | 更新已履行的批准程序;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数量;更新最高募集资金及发行股份数量的承诺 |
| 3 | 第一节之“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数量 |
| 4 | 第一节之“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更新承诺及方案 |
| 5 | 第一节之“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 更新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 6 | 第二节之“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更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 |
三、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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