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5月21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润街道旗海路 55 号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文杰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81 人,代表股份 53,590,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400,000 股)的比例为 68.35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 4 人,非自然人股东代表 1 人,代表公司股份53,468,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2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121,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47%。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9 人,代表股份 126,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614%。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林慧律师和汤明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议程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54,6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79%;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46,4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59%;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46,4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559%;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545,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1,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445%;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王文杰先生(实际控制人)、宁波星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文杰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共计 53,463,636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59%;反对46,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6%;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359%;反对 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94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0,4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30%;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6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0,5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69%;反对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64%;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67%。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0,4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反对 4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4%;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6,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30%;反对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993%;弃权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6%。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2、审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3,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02%;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0%。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4,6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1,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79%;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3%。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45,9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 4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607%;反对4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08%;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6%。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54,2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0,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17%;反对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8%;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慧、汤明亮
(三)结论性意见:元创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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