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5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可交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杜新法 | 否 | 原监事会主席 | B | 30,000 | 0.03% | 90,000 |
| 2 | 杭州富阳盛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C | 121,500 | 0.12% | 1,570,541 |
| 3 | 杭州富阳弘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C | 2,250 | 0.002% | 267,767 |
| 合计 | — | 153,750 | 0.15% | 1,928,308 | |||
注:解除限售原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杭州富阳盛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弘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3月25日对在北交所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自愿限售办理申请。因自愿限售期届满,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现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81,282,067 | 77.69%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1,495,625 | 20.55% |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 3、其他法人 | 1,838,308 | 1.76%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3,333,933 | 22.31% | |
| 总股本 | 104,616,000 | 1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杭州富阳盛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阳弘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3月25日对在北交所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自愿限售办理申请。因自愿限售期届满,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现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二)《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四)《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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