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6 年三季度
2、根据公司 2026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509,505,446.09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103,667,953.67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2,064,106,767.64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10,366,795.37 元,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支付红利139,352,814.36 元 , 母 公 司 2026 年 三 季 度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2,018,055,111.58 元。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 1,554,390,1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6,025,500 股后,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为1,548,364,604 股。
3、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1,548,364,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拟共向股东派发红利 61,934,584.16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发生变动,
则以最新的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平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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