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禽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畜禽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 3 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畜禽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10月26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102600615483],约定公司为畜禽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务人: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秀支行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包括:
(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本金(大写)肆仟玖佰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调查费、邮寄费、翻译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6日。
7.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一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
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9.甲、乙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3,291.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22,841.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畜禽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9.1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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